我是烟雨人 ▷

捐款应规范修铁钢

发表于-2008年05月21日 下午5:41评论-4条

四川大地震揪起了每位中华儿女的心。当然,不可能每个人都去救灾一线抢险救人,于是,给受灾的同胞手足捐款就成为整个社会采取行动的最佳选择。据统计,到5月21日12时共收到捐款160·09亿元。但是,与此同时,媒体也揭露出一干试图发“国难财”的丧心病狂之徒趁火打劫的勾当:“部分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入侵,不法分子篡改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抗震救灾募捐的专用账号,实施诈骗”;“一伙利用地震灾情以手机短信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南京一个家伙冒充区政协主[xi],骗取政协委员善款……

由此可见,社会募捐是需要规范的,尤其是在发生大的自然由此可见,社会募捐是需要规范的,尤其是在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善良的人们慷慨解囊的热心可能会使他们疏于防备,没想到这样的时刻还会有人图谋不轨。社会捐款的无序和混乱肯定不利于源于民间的社会行动的发展。

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善良的人们慷慨解囊的热心可能会使他们疏于防备,没想到这样的时刻还会有人图谋不轨。社会捐款的无序和混乱肯定不利于源于民间的社会行动的发展。

我本人这几天也在苦闷之中,单位动员捐款,党组织要求把一个月工资拿出来交特殊党费,小区组织社区捐款,我参加几个社会团体(作协、剧协、美协)也动员捐款,人大代表也要捐款,还有我是十几家网站的会员,也动员我捐款。我该怎么办?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从社会工作理论和国际经验看,开展社会募捐确实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乃至法律程序审批的。要是谁都拿个募捐箱上街“募”一把,非得把这个给搅黄了不可。

社会募捐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一,就是“诚信”。虽然劝募者和捐助者可能素不相识,但捐助者在作出捐献的决定时,无疑是绝对相信劝募者会把这些钱用到灾民身上的。在这方面,如果出了纰漏,会给捐助者的善心相当大的打击,从而对以后再参与类似的社会行动带来心理障碍。

当然,在当今中国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有资格出面募捐的社会组织还太少,要做好社会募捐,就要方便捐助人捐款。中国的单位体制至今仍有其社会动员功能,因此,靠单位来进行劝募肯定是个不错的渠道。但是,这样在科层制架构中很正式地“劝募”,常常会被看成具有“强制”的色彩。如果仅仅以“筹募更多的资金”为目标,单位出面会很有效率;如果看得更长远、更深刻一点的话,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募捐,在社会上设立更多的经过批准的募捐点,让人们能够自由选择、自由捐助,无疑会增加公众参与社会行动的自觉性,这也许对构建和谐社会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社会效应。

更重要的是,社会捐款的去向的信息一定要透明。募捐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要只是到头来给老百姓算一笔总账,只说明哪笔钱拨到了哪个省,最好能精确到哪个县、哪个乡(镇)、哪个村,要能精确到哪一户、派什么用场当然更好。但是,无论如何,在受灾地区,最好能有这样经得起检查、监督的详细记录。

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专家委员会,能够参与将来灾后重建的财政拨款和慈善捐款,并且给这个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明察暗访,监督灾后重建款项的使用,也是“规范捐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修铁钢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生命之花点评:

当前的募捐有些混乱,使人不知索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募捐像你说的那样应当依法得到规范,募捐的渠道募捐的使用募捐的监督审计,募捐的管理和公告。这样才能使民众捐的款用到了本该用的地方。

文章评论共[4]个
生命之花-评论

问好作者!at:2008年05月21日 晚上9:14

山野文選-评论

募捐行为如果是某些私家老板擅自作决定,号召大家捐款,并且财务也不透明。针对某些没有合法渠道获得官方书面认可的募捐行为以及他们只管募捐,不给捐款者款项去向的证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值得人怀疑的欺诈行为。非常支持钢铁兄的文章,写的入木三分,一针见血!at:2008年05月22日 早上8:22

风中的鹰-评论

是呀at:2008年06月09日 早上9:29

悠然一生-评论

问好,作者。at:2008年06月09日 下午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