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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要真正用于救灾修铁钢

发表于-2008年05月23日 下午3:49评论-5条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国务院新闻办5月20日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对这次救灾捐赠款,所有的接收机构,今后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受的资金留做原始资金。

庞副司长泄露了天机。从庞副司长的讲话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条信息:一是在5月20日以前,这些捐款接收机构是能够从捐款中开支“工作性的费用”的;二是在5月20日以前,这些捐款接收机构是能够将从捐款中的一部分“留做原始资金”的。而在此之前,外界对此是一无所知的。

我为公益事业中居然存在这样巨大的漏洞深感震惊,相信绝大多数捐款者也和我差不多。先说说“工作性的费用”,地球人都知道,这里面的内容是非常广泛也是非常乱的,在中国,能与工作两个字沾上边的支出是太多了:工作后,吃顿工作餐可以算进来吧?兄弟单位来了人招待一下、送点礼品也是为了工作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盖栋新办公楼不算过份吧?多添几部豪华轿车总可以吧?多到几个国家考察一下也是必要的吧?平时多发点加班费、年终多发点奖金,把这些列入“工作性费用”也很正常吧?算了,不想再多说了。其次,捐款接收机构居然还能留下一部分钱,其名目叫做“留做原始资金”,这更是匪夷所思。我认为,有关机构只能将平时得到的捐款逐步积累而形成所谓的“原始资金”,而在突发事件中得到的捐款只能专款专用,是不能够“留做原始资金”的。因为出现了突发事件后,捐款人在掏腰包的时候都是有明确意向的,而捐款接收机构的责任就是按照捐款人的意愿,迅速、准确、及时地将得到的捐款交出去,如此而已。以这次汶川地震为例,民众捐款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这一次受灾的群众,捐款接收机构就应该按捐款人的意愿尽快把这些钱交给灾区。如果捐款人指定捐给甘肃灾区,你就不能划到四川灾区;如果捐款人指定捐给小学重建,你就不能划到工厂重建;捐款人捐出一百元,你就不能只划出九十九元,哪怕是将一分钱"留做原始资金",也是对捐款人的不尊重。再说,这些钱一旦被“留做原始资金”后,里面可做的文章也是太多太复杂了,留多少?留多长时间?留下干什么?以后怎么用?谁有权动用?谁来监督?怎么监督?

由于存在这样两个巨大的漏洞,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发生的灾害越多、灾害造成的损失越大,社会的捐款就会越多,那么,可以用作“工作性的费用”和可以“留做原始资金”就越多,换句话说,捐款接收机构的获利也就越多。那么,我们能不能这样分析:在这些捐款接收机构工作的人们的内心深处可能就会祈盼多发生灾难、发生大灾难,因为那样他们就可以大发国难财了。这是一种多么残酷、多么可怕的逻辑链条啊! 

这样的漏洞是绝不能让它继续存在了,否则,对社会的良知、对民众的捐款积极性都是巨大的打击。要堵住漏洞,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第一,收支两条线必须分开,不论是官办的公益机构还是民间的慈善机构,都不能允许他们从捐款中开支任何费用,特别是不允许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收入与捐款的多少以任何形式挂上钩;第二,捐款的流向必须公开、透明,捐款接收机构除了要接受政府机构的审计、监督外,还必须有切实的措施使他们能受到社会的监督,否则,不论能拿出多少事例、多少条款来证明这些机构是如何严格管理的,都是没法让人放心的。第三,各级地方政府都不能截流善款,必须用到救助灾民和灾后重建中去,千万不能用于盖办公楼和买轿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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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ziyan0826点评:

让人触目也惊心,作者提出了特别好的建议!
希望人民的爱心直接用于灾区的救助工作中去!

文章评论共[5]个
陆心梦-评论

同意您的观点。现在百姓关注的焦点就是这些捐款是否真正的能用于救灾,让灾民受益。at:2008年05月23日 晚上10:24

陆心梦-评论

真的不希望看到像一个网友说的“一个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去他们那里买救灾用品,明明买了1万多元的东西,却让他开五万元的[**]”这样的现象。
更不想看到像地税局内部论坛上所报道的“一个电台记者以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才得以暗访受灾乡,进去看到的却是一个企业捐赠的矿泉水村民要以一瓶5元钱的价格才可以拿到。而他们乡镇领导可以随便饮用。
像这些发国难财的人真应该绳之以法。正是这些个别分子伤了善意捐款人们的心。at:2008年05月23日 晚上10:35

湘西山鬼-评论

扶贫款可以贪,救灾款当然可以如法炮制!at:2008年05月24日 凌晨0:08

风中的鹰-评论

那是at:2008年06月09日 早上9:26

悠然一生-评论

同意您的观点。at:2008年06月09日 下午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