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山区农民期盼能早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子竹

发表于-2008年07月04日 晚上8:05评论-1条

我从法院走出来的时候,天又下起了雨,从法院到车站的路很远,然而,我却没有拦车也没有打伞,我只想这样走着。雨打在我的头上、身上,我并没感到冷,因为,我的心早已经冰冷如雪。

这已经是我第9次来到法院了,第一次是去年3月,我因为去年1月6日下午到适中三木闸帮娘家关水闸后到适中老半山同乡李新姚家的碎石场附近拾柴禾,李新姚与他请的工人在碎石场拆碎石机,5点30分,李新姚与他的工人喊我:“李兴凤,来帮我们抬抬碎石机軴承,抬好了一起回去。”我与李新姚等人在抬碎石机的过程中因李新姚不慎摔倒碎石机軴承致使我的右手受伤,当晚李新姚便将我送到姚安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右食指不全离断、右中指开放性损伤。住院治疗14天,住院期间李新姚支付了住院及门诊费502·9元,并由李新姚请人护理我,生活费由李新姚支付。病情略微好转我便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后到适中乡卫生院门诊部治疗3次支付了医疗费56·1元。我出院后李新姚只来看了我两次,春节前我与爱人再三打电话给李新姚请他来商议医疗费的事宜,他总是说忙不过来,无奈,去年3月我先到楚雄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七级后我到姚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申请书,去年4月25日,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新姚赔偿我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合计18512·62元,扣除被告李新姚先行支付的医药费502·9元,实际还应赔偿我18009·7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李新姚承担。

被告李新姚接到姚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不服向楚雄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审查,楚雄州中级法院依法判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去年11月我第二次走进了姚安县人民法院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然而,不但是我乘坐长途汽车,还是托人多次到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判决,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总是推脱说没有时间、工作忙暂时没法执行,对于这我心冷至极,可以说当时打这场官司我也是相信法律能给我讨回个公道,能够我这个平头百姓维护合法权益;为此我四处举债,欠了三四千元的债来打这场官司。如今官司胜诉了,可令自己不明白的是,自己却没有得到一分赔偿?现如今,自己的权益没得到维护,反而落得人们的讥讽,家人的责骂。所以我就在想,法在何处?理在何方?

今天早上下着瓢泼大雨,我乘了46里的长途汽车又到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还是那句老话:“我们工作太忙了,现在是雨季,你们山区路滑不安全。”听到这句话我的心顿时冷若冰块,我真希望雨早日停止!我期盼着我—一个山区农民能早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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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川菜
☆ 编辑点评 ☆
川菜点评:

执行难,已经是提及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相信将会逐步得到解决,问好作者!

舍郎点评:

川菜好,我险些又与你碰头了!

文章评论共[1]个
舍郎-评论

川菜好,我险些又与你碰头了!at:2008年07月04日 晚上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