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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现象探秘尝试子午书简

发表于-2008年07月24日 晚上9:16评论-2条

“婚外情”又称“婚外恋”,或“外遇”,是指有合法婚姻的一方与他人产生的一种恋情。当今社会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婚外情:一是精神婚外情,即在精神上爱慕对方,并不涉及实际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柏拉图式爱恋”;二是以性为目的的婚外情,即纯粹的肉体关系,彼此以性的满足为最大目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情妇、情夫”等;三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外情,既有精神上真挚的情感交融,又有实质的性接触,以彼此拥有对方的“性爱合一”的婚外情。“婚外情”的表现形式很多,常见的有“暗恋”“相思”“通奸”“一y*情”“包二奶”“换偶”“群交”“lu*n伦”等。

“婚外情”就像开放在人类社会上的一朵罂粟花,禁而不绝,诱惑着困在围城里的亚当和夏娃们,并有迅速蔓延,形成一股潮流的势态。究其原因,相当复杂。下面就其常见的因素做一下浅析。

一、婚外情与人的生理

古代中国的告子说:“食色,性也……”,意思是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在西方,有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说,表达了人类性生活的社会学属性。在马斯洛的人的五个需要层次中,他将人的生理需要归纳为第一需要。

人类学家海伦的研究也揭示,当人体达到一定的激素分泌量时,就会自然产生性的渴望和要求,从而具有了强烈的与能够满足这种渴望和要求的对象进行交往的欲望。当有某种刺激产生时,比如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而使你感觉与你事先设置的形象(通常称为梦中情人)符合时,便会被他(她)所吸引,这种吸引是无法控制的。当你被一个人吸引时,你就可能会不知不觉的变的愚蠢而缺乏判断力,心甘情愿的为他(她)做许多事情,从而对他(她)产生依恋。依恋的通常稳定期有四年,再专一的婚姻相对忠诚的时间也是四年。因为四年之后,很可能又在其它的场所被另外的人所吸引,被另外的人所打动。如果你不能遵从道德上的标准,忘记了婚姻的义务和责任,就会因为重新坠入情网而打乱原来的婚姻秩序,破坏原有的家庭关系。这就是婚外情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然,说情爱的“依恋”稳定期是四年,并非就是婚外情的正当理由,也不是人人都会由此发生“情变”,因为婚姻毕竟还要受到其它很多因素的制约。

近来,也有人提出婚外情的“遗传”因素,这需要科学的进一步验证。

二、婚外情与人的心理

不同个案的婚外情有其不同的心理因素,但根据马斯洛的《人的动机理论》中人的五个层次需要的学说,我们可以把婚外情产生的心理因素由低到高排列出一定的次序。

怨恨心理: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维系正常婚姻关系的纽带。如果一方得不到正常的生理性满足,就可能产生怨恨心理而导致婚外情的发生。寂寞心理:长期两地分居,或一方经常外出,或夫妻在业余时间各做各的事情,使一方产生寂寞感,就可能导致婚外情。报复心理:一方有不忠的行为,另一方的性心理安全感受到打击,就会有可能采取报复行为而产生婚外情。失落心理:一方与异性交往过密,另一方有被忽视的感受,从而萌发的移情。愉悦心理:在社会交往中,因相互支持或帮助产生的两性相悦而导致的婚外情。互利心理:在社会交往中,相互利用并形成制约关系,由同荣同辱而产生的婚外情。优越心理:一方的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总是感觉另一方配不上自己而产生的移情。猎奇心理:夫妻生活平淡,一方羡慕他人爱意缠绵的生活方式,并想实际体验这种方式而产生的婚外情。贪欲心理:渴望名利与地位,利用婚外情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众心理:受社会思潮或现象的影响,在某类人群中,看到别人那样做,自己也那样做的婚外情。

除此之外,还有因草率成婚以后产生的失落心理以及报恩心理等产生的婚外情。

在婚外情发生后,男性心理与女性心理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由于女性难以把“性”“情”分离 ,所以往往比男性更加执着于婚外情,更容易轻信承诺,甚至不顾一切的“日吐情丝夜织网”。 

三、婚外情与文化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文化对男人的妻妾成群,不但采取包容的态度,甚至用以炫耀男人地位与财权的象征。

在文学作品中,比如《金瓶梅》和《红楼梦》也有相关的描述,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是男权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君君臣臣的文化模式。

到解放后,仍然执行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和国家的社会文化价值标准,个人在国家面前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即便是这种渺小,女性也没有属于自己独立的个人权利,只能做为男权的附庸,依附在男权的屋檐下,男女没有真正的平等。这时的婚外情,应是男权主义主导下对女性权利的奴役。

在西方,也有从贩卖奴隶到追求人性解放的文化历史。一方面,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更不会拥有个人独立的性权利。另一方面,西方现代主流文化倡导人性的解放,情人关系从支配关系到平等流行,婚外情也铺天盖地。

而当代的文化氛围,包括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新闻、出版、影视等传媒,对性、爱、婚姻的探讨也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有时,一些媒体对婚外情的内容进一步渲染,甚至泛滥。有的学者还以为一夫多妻制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介的的广泛使用,人们不再只局限于现实中的婚外情,除了“红颜知己”,又有了“蓝颜知己”。

四、婚外情与教育

性、情、爱、婚姻,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教育中,历来都是国人不敢直面的课题。甚至将性、情、爱、婚姻捆绑在一起,放入阴暗的角落,并套上道德的枷锁。人们羞于或没有勇气和胆量开启那扇铁门,任其在迂腐的温床上发酵腐朽。当后来的人们从门缝里想偷偷看个究竟时,里面已无法分清青红皂白,只有一滩模糊并散发着异味的混乱。

经济主导下的教育,承载思想、科学、文化创新和传播的功能被进一步弱化。应试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只有集权式的思维模式和思想投机,人格畸形,价值观混乱,道德意识缺失,精神颓废。孩子们无法分清性、爱、婚姻、家庭的概念,更无法用科学的形式选择既符合人性又与道德和法律相协调的意识、态度和观念。成年后,对婚外情的利弊认识茫然一片,只有任其产生和发展。

五、婚外情与伦理道德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道德观趋向多元化,有的人认为婚外情是人的个性解放的表现,有的人则认为是一种“不忠甚至是不法的行为”。有的人认为应一切从爱情出发,只要双方产生了爱情,那就是合理的、道德的。有的人认为婚外情有违夫妻之间的忠诚原则,给婚姻家庭带来了伤害,不但要用道德进行围剿,甚至还想拿起法律进行惩罚。

婚外情之所以日益蔓延,我们不能不说是一种道德约束力弱化和道德责任感缺失的表现。婚姻家庭关系的确立,实际是双方性、爱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契约,订立契约的双方都应承担忠诚专一的道德责任。然而,婚姻又是自由的,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由此可以这样认为,双方承担的道德责任应为:如果没有了性或爱,首先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再寻求新爱的归宿。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外情的发生往往会给另一方造成伤害,甚至会越过道德范畴演变成法律事件。

六、婚外情与法律

婚外情是否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命题。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缺乏对“通奸”惩罚的实例,但那毕竟已成为过去。有的人认为应再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婚外情进行惩罚,让夫妻忠诚落到实处。而有的人认为,那样会使法律的手伸得过长,损害基本的人权。当前的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而非“必须”忠诚,“应当”是提倡,“必须”才是义务,法律要给人留下一个私人的生活空间,婚外情只能用道德来调整。婚姻毕竟是以爱情为基础,法律只能止步于私人卧室之外。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取消了“事实婚姻”之后,为婚外情留下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七、婚外情与社会

一夫一妻制,是随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并由宗教文化所确立。

但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一方面有男人“纳妾”的传统,一方面有对女性性权利的禁锢;一方面是对男性不忠的宽容,一方面是对女性不忠的惩罚。

当女性争取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时,“性解放”也就成了女权解放的代名词。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受外来思潮的冲击,长期压抑下的性困苦发生了“井喷”的态势,为婚外情的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道德的失控,使人们放松了婚恋道德对人的约束,人们抛弃传统的道德规范,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为婚外情的发生提供了动力。更多的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男女在社会活动中更加频繁的接触,为婚外情的发生提供了更大的活力。

社会上单身、晚婚现象的增多,大众媒体对婚外情的传播,使婚外情剧有愈演愈烈之势。

八、婚外情与历史

中国几千年性文化的张力,“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妻妾成群的婚姻制度,对性权利“放纵与压制”并存的虚伪、偏见和扭曲,对今天的现实还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很多陋习甚至恶习还在延续弥漫。发生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席卷整个欧洲和美国的“性革命”浪潮,随着开放冲进我国的大门,冲垮了我国本就不健全的“性爱”躯体。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病倒了,卧躺在“床”上痛苦的呻吟着,发出的“历史呼唤”毫无生机。没有哪一个“郎中”会在漆黑的夜晚停下脚步,有兴听它那恐怖的喊叫声,“包二奶”“婚外家庭”可以跟随历史的车辙继续前行。

九、婚外情与经济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人的生命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似乎都可以用物质与金钱作为尺度来进行衡量了。

物化了的世界似乎涵盖了整个天空,权力可以通过金钱实现并可进行交易,法律可以通过金钱丧失应有的权威和强制力,更何况文化、教育、道德、心理?

明码标价的婚姻交易比比皆是,婚外情的产生还值得你睁大眼睛吗?

人们谈论着婚外情,人们尝试着婚外情,人们享受着婚外情。

十、婚外情与政治

这是个敏感而假设的命题。

一般而言,政治专制就会思想禁锢,统治阶级在性与婚姻方面的控制就比较严厉,婚外情相对较少。政治开明就会思想活跃,统治阶级在性与婚姻方面的控制就比较宽松,婚外情相对较多。

婚外情啊,说让我爱你,不容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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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生命之花点评:

多面探讨,剖析透切。

文章评论共[2]个
生命之花-评论

问好作者。at:2008年07月24日 晚上10:15

子午书简-评论

谢谢生命之花,问好!at:2008年07月25日 上午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