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在最纯真无邪的时候认识,那时我们都还只是一张白纸。因为爸爸的工作调动,所以我们全家都搬到了镇上,从而认识了他-----那一年我四岁、他五岁。
他家的经济条件很好,在80年代能有一部录音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我还记得在他家看《黑猫警长》,我们录了第一卷录音带,在开始的时候就是“一只耳”的尖叫声;他家还有许多的书籍,我总是在他家看得忘了时间;他家还有很多玩具,我们用积木搭了房子和飞机。我家什么都没有,因为爸爸只是个穷教书匠。但是,我教会了他弹溜溜、摔泥泡、爬树……这似乎都不是一个女孩该做的事情。
后来,我们上学了,他和哥哥一个班级,但我们还是坚持着一件事:那就是每天放学后都要先去他家报道。我们还是一起玩耍,他的爸爸、妈妈叫我儿媳妇,同学、朋友们也总是开我俩的玩笑,但是,我们依然开心的一起玩儿,别人欺负我时,他比哥哥还要紧张;当我考第一时,他跳的比我还高;玩耍受伤时,他比我还难过。
我到现在都不会削铅笔,因为我第一次削铅笔——他赖皮让我帮他削,就把手割了一个小口,以我男孩子的性格,当然不会哭了,但是他还是拿来药为我疗伤,本来只是个小口,被他包的好像粽子,在回家的路上,因为怕妈妈责备,所以偷偷拆开扔掉了。
那是我最快乐的日子,直到初一,他搬家了,那时候不像现在,手机啊、网络啊,那时候连电话都很少,我们一点联系也没有,当再一次见到他时,他已经是高二的学生了,我们又在一个学校上学,但他身边已经有了一位娇小的女孩。
大学我们也没什么联系,到大家都工作了,再见面,看见了一位漂亮的女孩靠在他的身上。我们趁过年的时候聚了一下。去了ktv,我当时唱了一首陈小春的《我没那种命》,他听了以后问:“你怎么唱男生的歌啊?”我只是笑笑,我并没有告诉他,我真正喜欢的是那首歌里的歌词“我没那种命啊,轮也不会轮到我,英雄和美人那是一伙的……”
虽然我不是丑女,但是,我觉得我们两个之间已经有了一条深深的鸿沟。我才终于明白了,原来青梅未必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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