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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是为谁制定的?辰洲草民

发表于-2008年11月09日 中午1:27评论-15条

长期以来,我市的街道上就奔驰着一种很特别的小汽车:车都没有牌照,但车身左右赫然喷涂着两行大字“行政执法”。

开过车的朋友都知道,汽车没有牌照寸步难行。就连刚买的新车或者有某种特殊情况,也必须取得交管部门的同意才能够短时间上路。可是这些没有悬挂牌照的面包车却很“牛”,一直在市区堂而皇之穿梭行驶,市场商店学校车站,到处都可以看到它们。经常还被人用来接老婆上下班,送儿女上下学,交警视若无睹。

无独有偶,几天前我又遇到过这样一件事:那天清早刚出门,就看见几个穿制服的将一辆缓慢行驶中的摩托车,连人带车掀倒在马路上,摩托车手显然摔得很痛,歪倒在地半天没爬得起来,只是不停用手揉摸大腿,但制服们全然不顾,只管将那辆半新不旧的摩托车往执法车上推。这辆摩托车大约也属于“摩的”,市里早有明文规定要取缔。

看到跌倒在地摩托车手痛苦不堪的样子,我忍不住走上前去质问制服:“你们是城管的吧?也太过分了,现在都提倡要文明执法,你们还是这麽野蛮!”

谁知一群年轻制服马上将我包围:“看清楚点,我们是交警!”“交警?交警更要讲文明嘛!”我回答;“怎么,想投诉?请马上去!看,这是我的警号!”一个制服咄咄逼人;“你不去投诉就是猪!”更有制服气势汹汹。

我又气恼又好笑地与他们争执,我觉得我在理。市交警总队头头曾经是我的徒弟,前不久还听他说正在整顿工作作风,事情真闹大了我不害怕。

跌倒在地的摩托车手不知什么时候已经爬起来,来到我身边悄悄扯住:“莫争了莫争了,争不得的啊,他们会以‘妨碍公务罪’整治你呢!”

我回头看看摩托车手,无语。制服们胜利了,坐上大大小小的执法车扬长而去。临走前还有人从车窗探出头来,丢给我一句家乡土话:“关你条卵事啊!”

围观者散去,摩托车手一拐一拐地走开,他蹒跚的步伐直踩进我心底。事后我忍不住给当交警头头的徒弟打电话,告诉他这件事,要他管好手下的兵。他答应得很爽快但同时也显得很无奈,只是一个劲地劝我想开些,别为这点小事情生闲气。

也曾经听到一位当律师的朋友发出过这样的感叹:现在的监狱里,关押的罪犯以穷人据多,其中特别又以没有门路的农村人为多。相反,那些社会上有钱有势有门道的,即令触犯了刑律也可以借权势用钱财来摆平,甚至雇人顶罪。这肯定不是天方夜谭,实际上人们已经看到过许多实例。

同样是这位律师朋友还对我说过这样一件事:几年前一家国有企业倒闭时,工人们不满微薄的“买断金”,想聘请他与政府有关部门打官司,他表示爱莫能助;他说现在最难打的官司就是行政诉讼,我相信他所言不虚。

法律是什么?在封建专制时代,法律完全是用来“治民”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那种时代早就被抛进历史垃圾堆了。当代社会,无论它实行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法律都是社会正义的象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已经是全人类的共识。任何人都不能公然违背,任何人都不敢公然触犯,哪怕是怎样没落腐朽的专制者,往往也得扯上它做成一块遮羞布。法律是严肃与公正的天平,绝不容许随意倾斜。但是我们的“公仆”,我们的执法者有法不依,公然违法,视法律为一纸空文,用各式各样的“红头文件”轻而易举的替代它,历来比比皆是。

年岁稍长的人都知道,解放初期区委书记就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那期间产生过多少冤魂?天才晓得。而从57年的“阳谋”,到“过苦日子”,再到“四清”,期间小小一个大队书记就敢捆绑甚至吊打死普通农民!到了后来的“文革”,法律更是成了一纸空文,湖南道县的“地富反坏右”,连同他们无辜的小孩,均遭满门抄斩之惨祸!甚至国家主[xi]刘少奇被红卫兵围斗殴打时,也只能无力地举起宪法小本子以示抗议。所有这些人们记忆犹新。

时光流转痛定思痛,无法无天的社会只能导致国难民苦。随着“新时期”来临,现在我们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健全了,现在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齐全了,可是触犯它们违背它们的,又多半是些什么人呢?

根据统计,现在敢于违反“国土法”,敢于无视“环境保护法”,敢于戏弄“矿产资源法”的,绝大多数是地方政府的头头脑脑,因为只有他们才拥有这种权力;而他们之所以要去违背,一是为了“政绩”,因为有了政绩便可以加官进爵;二是为了利益:团体的,局部的,个人的。

官帽和党票可以抵罪抵罚,在我们国家一路来不是什么新鲜事。头头脑脑们犯事了犯案了,首先不是由至高无上的法律对他进行审判,而是“双规”,是免去“党内外职务”,是“开除党籍”,是“留党察看”,等等。尽管“削职为民”在我们古老的文明史里时有记载,但到了今天,却更加被发扬光大,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深圳昔日的“林书记”今天的“林嘉祥同志”,哪怕再“酒后失德”,哪怕再辱骂普通人,“你们算个屁!”也绝不仅仅是他一时的心直口快,而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公仆”们享有特权的惯性思维!尽管他暂时失去了头上的官帽,但日后东山再起,却并非天方夜谭而是指日可待。假设一般平头百姓竟敢如此色胆包天胡作非为,不被当场打个半死,也要立即逮到拘留所里去面壁思过。

对贪官污吏们的惩罚,从来是顾全面子羞羞答答,所以记录“林书记”事件现场的摄像头会坏,电脑硬盘会坏,他亲口的承认也不足为信。所以也才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在罪行暴露之前,能够从容不迫轻而易举地席卷赃款,与长期信任他的组织,与热心培养他的领导,招呼也不打一个,“拜拜”也不道一声,便跑到国外过他悠哉游哉的神仙日子去了。

现在,我国的贪官污吏们早已经团结成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庞大的腐败队伍,他们的队伍向太阳,前仆后继蒸蒸日上。他们时刻刷新贪腐钱财的历史记录,勇敢创下逃跑国外的世界记录。荒唐滑稽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早就被他们当成了牢固可靠的护身符,也在老百姓中传为笑柄;而因为“二奶”们的争风吃醋,因为小偷们的意外光顾,甚至“屋漏偏遭连夜雨”,因为他人意外牵扯才罪行败露,如同重庆某贫困县的那位交通局长,居然是因为邻居的房屋漏水才被逮将出来,真个是活天冤枉!但总算也为我们名目繁多的反贪部门,留下了些侦破案件的蛛丝马迹。而最搞笑的是那位林嘉祥同志在被抹掉的众多职务中,居然还有“记检组长”一职。

相反,有太多的普通人因为贫困潦倒,或者一念之差,成了法律狠狠打击的对象;一失足成千古恨,做了万人唾弃的阶下囚。其中用电脑错误产生的信用卡,套取银行十七万元现金的许霆,尽管钱已经老老实实全部退回,也被判处无期徒刑,便是个最典型的倒霉蛋。

我们的法律是为谁制定的?如果它仅仅是为平民百姓所制定,那它便是虚假的一纸空文,那它便不是天平却是“公仆”们手中的手电筒,不照自己光照别人。

一旦神圣的法律也可以被人随意玩弄,也可以被人任意蔑视,也可以被人故意篡改,那么,这个社会已经没有公平可言,没有正义可信。它只能腐败丛生,它只会罪恶丛生,到头来栽进黑暗深渊,任何人都不能幸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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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心灵苦渡点评:

深刻的文字。令人读后震撼!

文章评论共[15]个
舍郎-评论

社会之丑陋,一针见血,针贬入时。只是事不我待,大势所趋也!at:2008年11月09日 下午5:03

浏阳老虎-评论

草民呀,你顺顺气,我们等着他们自己走到尽头的那一天吧!问好。at:2008年11月09日 晚上7:04

照妖镜1-评论

现在法的名目是很多,但条文健全还远远谈不上。很多法律条目互相之间矛盾百出,同样的事拿出不同的条目来,就是不同的量刑。且不说刑不上大夫,就算已经立案的事情事实分明的事情,结果相差何止百倍?“吃了原告吃被告”,和医生收红包,项目里拿回扣一样是人尽皆知的规矩,这个时候,法律是为谁制定的?都在一窝混吧,默许本身就是罪过,所以到最后,少数人的罪恶,必将报应到所有人身上。at:2008年11月09日 晚上9:10

文若书-评论

这就是和谐的中国嘛。at:2008年11月09日 晚上9:18

龙萍儿-评论

我们的社会就是严重缺乏公平,法律只是对老百姓制定的,社会上丑陋现象太多,腐败现象太严重,这样下去,我们的中国往哪里走?这是一个发人深醒的问题呀。草民批判得好,这些话可在中央台一套播出,群众一定拍手称快。好了,不说了,问好草民。at:2008年11月09日 晚上10:02

援翰写心-评论

世风日下,前景堪忧啊。at:2008年11月10日 早上8:32

如水相逢-回复至于那喷了几个大字的车,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啦,共产党的潜规则了啦。谁叫我们是一介平民呀。 at:2008年11月10日 早上8:58

如水相逢-评论

这世界,不平事多了,所以,你还是别气呀,气坏了自己多不划算。穿制服之人多是狐假虎威,共[chan*]党的法律当然是为执法人员定的啦,你听过是为平民老百姓而定的吗?对于妨碍公务罪这条,我还真有点佩服,不知道是谁吃饱了撑着想出来的。莫明其妙!at:2008年11月10日 早上8:57

吹糠见米-评论

文明执法也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二是百姓们尊重法律的意识。缺乏了任何一方,文明执法都会成为一纸空谈。at:2008年11月10日 中午2:30

夜色轻风-评论

草民啊,抱怨呀、气愤呀、指责呀、怒骂呀、批叛呀、都没用。唯一的办法是想尽一切办法也弄一个一官半职来当当,只要俺们也管着一点点,他们知道总有一天也会碰到俺们手上的,所以他们也得照应照应。再不济就是多赚点钱儿让当官的来傍俺们,不过这可是无底洞且风险是很大的。at:2008年11月10日 下午3:02

流浪的下午茶-评论

见多不怪了at:2008年11月10日 下午3:12

紫竹风-评论

看了这些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那也许不是法律的错,而是我们人治的社会与政治现实。at:2008年11月10日 下午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