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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有效监督公仆手中的权利?楼兰故人

发表于-2008年12月16日 中午1:58评论-0条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一夫二妻”的区委书记董锋案发之后,他多年的工作搭档、常务副区长晁月芹又落马了。至此,一年之内,这个地级市已查处了类似董锋这样的处级干部案件11起。(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在为贪官受到惩治叫好的同时,也自然而然的产生了疑问,为什么一个地级市一年之内,会有11个处级干部前“腐”后继呢?仔细想来,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外,拥有绝对权力和权力失去监督恐怕是其关键所在。

一位法国著名哲学家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

如此看来,能否对掌握权利的人实施有效的监督是保证我们的公仆勤政廉政的前提条件。

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对权利实施监督的机制一直在建立和完善当中。但反腐败的实践也一再表明,监督机制的完善老是跟不上腐败手段的变化。我们恢复了纪检、监察部门,但这些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无法监督同级党委;我们实行了述职、述廉制度,加强了群众评议,但是这样的措施对善于伪装的腐败分子无效;我们实行了干部轮换制度,但也不能遏制腐败的发生;我们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但在同一个岗位上前腐后继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等等。反之,窝案、家族式犯罪、luo体留守等腐败形式又在给我们敲响新的警钟。现实告诉我们,和腐败分子的斗争注定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

最近,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网络上一则关于权利的帖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帖子内容如下:“我是一个县级市基层官员。贵州瓮安、云南孟连事件后,大家骂我们不为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这是实情。国家法律规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但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我们姑且不论帖子的真伪,但帖子确实说了大实话。

从理论上或国家法律上说,公仆的权利是人民给的。他们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公仆也是这么做的。如孔繁生等等。然而透过一些典型腐败案例来看,市场经济下的物欲横流,极易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仆动摇为人民服务的信仰。加上我们对权利的监督乏力,下级对上级的过度依赖等,腐败分子的产生就不奇怪了。从江苏省徐州市一年内11个处级干部的前“腐”后继案例中可以看出,权力如脱僵之马,贪欲如决堤之水,是11个处级干部倒下的主要原因,也是11个处级干部前“腐”后继的主要原因。因此有专家说,腐败是环境和机制的产物是完全正确的。

近年来,“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成了反腐败工作中的口头谭。这实际上已经认识到了加强对公仆,尤其是 “一把手”手中权利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做到有效监督,笔者认为,我们不仅要强调公仆意识,还要通过加快民主政治建设,通过人民大众实质性的参与来体现人民群众对权利的主宰地位,弱化下级对上级领导的依赖程度,从而实现对权利的有效监督。笔者赞同一位网友的看法:既然党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既然现任政府对官员的属性定位是人民公仆,那么,人民的感受、人民的意愿、人民的评说就是基层官员信仰与谋生得以和谐的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可以想像的到,官员政绩的评价、官员的任免越开放,公众的参与度越高,人民群众意志的作用因素越大,官员的上级与下级以及人民三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就会越趋于一致,官员的信仰与谋生之间,也就不会是矛盾和困惑的了。这样,“公仆的权利是人民给予的”才能落到实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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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紫云山人点评:

公仆的权利是人民给的?在中国人治的社会里,领导说了算,而不是人民说了算。监督公仆手中的权利,尚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