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的我,许多人都不了解,就连我自己也不了解。
在我人生短短的,25个春秋之中,已经不止一次的,涉足那被被大多数人,而不齿的禁地------看守所-----看押罪犯的场所。
尽管每次,都是母亲多方奔走,托人情找关系,才使我没有受,太大的教训之后,就又轻飘的,或许还有些趾高气扬的,重新回到了自由人群之中。我知道,这其间有钱的作用。也就是在那时,我年轻的心中就对金钱,有了强烈的欲望,我渐渐的明白了,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却是万万不能的道理。在如今,无论什么都讲实惠的年代,有钱就有一切。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我一定要挣许多许多的钱,我要在人们面前炫耀自己。至于炫耀什么,那时却没有认真的想过。
于是,我对金钱的贪心,变得越来越大,而只是靠经营服装生意,用辛苦挣来的钱,再也不能满足,我日渐膨胀的欲望。尽管我那时已有了,许多工薪阶层不可及的高收入,但是,我还是走上了一条,尽头铺满黄金而路途上,却布满了荆棘陷阱的邪路----犯罪。
小城的社会上,有一种风气,如果你要在社会上混,就必须先要当‘佛爷’,就是必须要学会偷钱包。这时我眼里的,在社会上‘有实力有分量’的少数人,大都是偷出身的。也正是这种’不偷不算混‘的思想指引,和偷本身所带来的,经济上的实惠,诱使我加入到这支队伍之中,并很快,在这支队伍中有了一些‘名气’。
从此,除了做服装生意之外,我把更多的时间,用于串街溜巷,掏包的副业之上。手里的钱当然是,渐渐的多了。可是,每天除了无聊的吃喝玩乐之外,我的脑子好像越来越空,精神仿佛更加空虚,那种,一楞神就觉得迷茫的感受,更加的强烈了。
尽管我的名牌钱夹里,总是塞得鼓鼓的,可我还是觉得无处可去,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宣泄自己,澎湃的年轻的精力。也许人真的不应该有,温饱之外的钱财,那样人就不会,为了无聊而无聊了。我不愿回家,甚至有点不想回家。我害怕回到,那个属于我的空间,我总是觉得,每当到了漆黑的夜晚,就有一头叫寂寞的怪兽,潜伏在我的房间里,随时可以用它那,黑暗的大口把我吞噬。
我知道,自己真的害怕,那无边的青春的,空虚和寂寞的折磨。人为什么活着;也许那时的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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