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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安全——生命的绝望呼唤as911

发表于-2009年03月29日 晚上11:11评论-4条

我们生存于富丽豪奢而又恐怖的时代,“恐怖主义”并不恐怖,我们的恐怖没有人肉炸弹。一个阴损的逐利盘算,一个美妙的政治许诺,就会让你“梦游天姥”。我们害怕睡觉时楼塌、走路时桥断、开饷时钱假、饮食时中毒,说话时引来横祸……“嘴”没了安全已成了生命的最大恐怖。

三鹿奶粉事件已在造假者毙命的枪声中结束,众多孩子的生命换回了《食品安全法》。从此国人可以纵情饕餮了,从此中国就会改变“病从口入”的历史。高兴之余,我与朋友到了海鲜大酒店豪饮,以此庆祝“嘴”解放的新纪元。菜已上桌,做化工产品买卖的王女士神姗姗来迟,她面对一桌螃蟹、虾爬子、鲜贝、海胆……十分恐怖,“不能吃,万万不能吃”,问其缘由,她讲述了耸人听闻的“秘密”。

“近年来,我发现我家经销的甲醛畅销,而且发现购买者不少人穿着水靴、水裤,我好奇跟踪,原来这些人都是做海鲜买卖的,从海鲜下船批发到市场零售,都在水中添加甲醛用来给海鲜“保鲜”,经询问,原来甲醛会使海鲜处于半麻木状态,即可以延长海鲜的存活期,又可以防止海鲜脱水保持蛋白质而不失重。”

“经查,甲醛俗称福尔马林,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性功能下降,严重的可导致生殖能力缺失,全身症状有头痛、乏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装饰材料中的“甲醛”在5-15年内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装修造成的儿童血液病在全国频发,是鼻子吸入造成,食入对人体危害更大,很容易造成人心血管、脑血管破裂猝死。”

听候我毛孔悚然,因为我偏食海鲜,酒后猝死了那么多的哥们,他们比误食了三鹿奶粉更惨,死了还弄一个“酒鬼自食其果”的恶名。我真怕在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充当“烈士”。不死人不出法律,不死人法律就不会胜利。“嘴”防不胜防,我们需要24小时带防毒面具,我们需要科技攻关,给我们的“嘴”发明“滤毒机”,否则只有绝食,食以死,不食以死,等死。面临慢死和快死的选择,我们还是决定吃了这桌海鲜。

中国的造假技术已经走在了人类的前列。在造假中创造奇迹,在造假中共同走向死亡。造假的恶行循环,坑害的不仅是消费者,而且包括造假者在内的整个社会,造假奶粉者,同样喝假酒,造假酒者同样吃假药,带假避孕套者做爱惶恐,喝假毒药自杀者怕死不了遭罪。据报导,政府特供采购需成立特别检验机构,造假威胁已不分尊卑贵贱,不过有大众先吃螃蟹,足以保证了特价生命的安全。

打假声不绝于耳,造假者甚嚣尘上。面对社会癌瘤,学者们不乏力透纸背的诊断——“道德沦丧说”、“资本逐利说”、“法律成本低下说”、“行政监管缺位乏力说”……这些纸上诊断都没有变成诊治癌瘤的良方,我窃以为其根本原因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劣质公共品供给”所致。这是我在喝了假酒和甲醛浸泡的海鲜后的“狂想”,不过,说话前我已找法医作了检查,毒的量积累还不足以造成我的植物神经紊乱,我仍具备行为的责任能力。

本来“食品安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最基本的职责,生命安全是公共安全的最起码的保证,我们不力成立 “家庭食品检验所”,在吃饭前检验了再吃,我们只能纳税后委托政府用我们的钱成立监管机构,为我们提供安全服务。“民主立法,依法成立专门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有效打击违法者,形成一种安全秩序”这是“食品安全公共品”这一特殊商品的内涵,我们用钱向政府购买这一商品,就是为了保证我们生命安全存在的基本权力,这种购买从实施开始,我们就与政府建立了“契约关系”,如果这种商品假冒伪劣,存在严重瑕疵,这即是政府的违约,也是政府的严重侵权。透过社会种种造假表象,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公共品的假冒伪劣是商品生产流通领域造假的病原所在。

社会公共品的设计生产,是以政府的正义性、公信力作为道德基础,它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赢利性是这种道德的体现。而在重税之下,政府给纳税人提供低成本、低质量、高溢价的公共品服务,甚至把公共品作为公共权力掌管者逐利的手段,权力道德的缺失就会使公共品效力丧失,社会造假就会有恃无恐,泛滥成灾。行政立法是公共品制造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缺陷就是“向公共权力行使的政府利益倾斜”、“违法、受害的低成本处置”和“执法者渎职后果的零成本保护”。

请看该法的“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是政府的利益所得,包括了未经许可生产了有益食品和未经许可生产了无危害添加剂。这是对藐视行政审批权的重处。即使这样造假者的成功所得,也要远远高于受罚的成本,他仍然不惜铤而走险。

而对消费者损害赔偿“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是立法者对消费者生命价值低估值评估。拿吃甲醛浸泡海鲜为例,如果短时间内吃十次表现病症,一家两口人每次消费100元,而得了不孕不育症,或丧失了性功能,只能得到1000元赔偿,更糟糕的是,性功能抗毒,怀了孕,而婴儿畸形,父母要经受一生的痛苦煎熬,1000元你能摆平吗?慢性的损害后果,无技术认定的操作性,造假者更稳操逃脱法网的胜券。

再看对吃“皇粮”的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渎职行为的处罚“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是对拿了纳税人钱,不给纳税人办事的渎职人员的零成本的包庇和纵容。行政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背后必然存在同造假者的利益交换,百次利益所得,和一次吊脚的一走了之,不亵渎公共权力就变成了弱智。立法利益主体应当是广大消费者,而政府却盗用了这一主体资格,变成了自己利益的内部保护,在违法和利益的天平上砝码不断加重,而失重的却是拿钱买罪遭的消费者。这不是无知和疏忽,这是立法、执法、违法利益联盟的主观故意。公共服务领域的权力垄断和寻租,正是这种主观故意的必然结果。

看真实案例,你就会明白这其中的玄机。

2005年我当时从事公安工作,一天我值班,下半夜接到群众报警称:管内一出租民宅,院墙高筑,每天下半夜四点左右,就有车辆装载货物,由于散布覆盖,看不到里面装的什么东西,但,出没人员鬼鬼祟祟,他认为,其中隐藏重大违法犯罪。我立即带员,穿上防弹衣,携带武器前往。运输车辆已逃之夭夭。我决定叫门,以搞清这个深宅大院里的秘密。看到了警车和全副武装的警察,里面没有反抗,我们顺利进入。院子里堆满了空酒瓶,五间平房里面简陋肮脏。一进屋,一股辣眼的气味扑鼻,库房里有六桐酒精,还有一箱“洮南香”两箱“桃儿河”白酒。我立即明白了,这是假酒制造窝点。到了生产车间,里面只有一台压盖机,几袋尿素和两口大缸。旁边散放着瓶盖和商标。院子里只居住一个更夫和一个保管员。我问保管员尿素干什么用,他回答是给酒调色。我听候心脏一阵悸跳,前天晚上,朋友请我喝酒,喝的就是“洮南香”,三两进肚,我就觉得头痛,朋友让我作诗,我竟没了思维,原来是尿素扼杀了我的诗情画意。“害人,我不能让害人者逍遥法外”,老板不在,我用电话向他询问情况,他頗不以为然,“工商局刚刚对我进行了罚款处理,我这只是一般行政违法,公安局是打击犯罪的,你铁路警察——管不着我这段。”电话关掉。

我心里明白,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就是说公安机关立案的数量界定在5万元以上,而他现有成品库存千八元,他累计销售了多少?怎么能知道?即使在全市的饭店拉大网侦查?也需要有工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配合,在没有投诉和违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这样做了,也会被政府认为是破坏我市经济建设。没有可操作性,法律是一纸空文。我真变成了铁路警察——管不着这段。第二天,我只好将案件移送工商局。一周后,我听说他又一次花钱摆平,挪窑还干。。

如果公共权力只剩下了一项罚款功能,不能高效打击、预防、减少造假,那么这个权力就变成了造假生物链上的寄生物,它就成了造假利益的分赃者和既得利益者。这就是为什么“造假产业”在中国繁荣昌盛的社会政治、经济诠释。这就是为什么环保局管不了重大污染、安监局管不了重大矿难、消防局管不了重大火灾、交警局管不了重大交通事故、药监局管不了假药、教育局管不了育人……的中国特色。我们可以看出今天中国的诸多矛盾都是民众的合法权利遭受公权力践踏的结果,民众需要政府缓和贫富差异,有效遏制腐败,民主参与国家决策,这是当前民众最迫切的公共品需求,而政府却不能有效供给,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不解决,"和谐"就很难兑现。

说多了,可能还“病从口入”。但没有消费者的话语权,没有消费者和广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执法监督和违法抵御,我们的食品安全就会变成一句空话。那么,是不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制定一部《消费者话语安全保护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嘴”进得安全,出得酣畅,这是绝望生命的最后的呼唤!全能的上苍你听到了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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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呼吁有理,现实无奈,但愿上苍真能怜悯,造假者无处容身,不让假货害人就可以了。

文章评论共[4]个
燎原百击-评论

或许祈求没用,自我安慰一下也好啊,呵呵……at:2009年03月30日 凌晨0:55

如水相逢-评论

天呀,看完此文,我都不敢吃饭了,昨天还吃了鱼,我也甲醛中毒了吗?at:2009年03月30日 下午5:15

风撕柳-评论

欣赏了,问好!!!!at:2009年03月31日 上午11:58

道真玄武-评论

来过at:2009年04月18日 中午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