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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踢孕妇忽悠了谁——大学生不一定有错名柳

发表于-2009年04月10日 上午11:31评论-2条

媒体报道的事情,一般都有倾向某一方的成分,由于感情和利益的关系,倾向的一方不一定是弱者。

——名柳

有一段时间不写时事了,是因为有感于《铁齿铜牙纪晓岚》中的一句话:

百无一用是书生。

不知道几何时,我一度认为自己的文章不能体现它的意义,我开始怀疑我写文章到底有何用途,我开始质疑我的文章能否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我停止了对时事的评论,而转而写一些散文和小说,但是,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浏览新闻,今天在看新闻的时候,我心中忽然想到:

我写的东西,总会有人看,而看的人,总能明白事件的真真假假。

想到这里,我释怀了,在百度看新闻的时候,一个“大学生踢孕妇”的关键词引起了我的好奇,点进新闻一看,大都是对大学生的强烈谴责,谴责大学生道德素质低下,谴责学校教育低下,当我看到孕妇自称怀孕4个月的时候,我忽然笑了: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怀孕四个月根本就看不出来。

而且新闻里大多是孕妇的一面之词,所以我一直寻找更多的新闻报道,在搜狐新闻中,我看到了比较符合真相的报道:

据一位知情的旅客称该孕妇仗着自己是住在该校附近村子里的,其老公是湾子里的混混,平常没什么事不敢做的,这样的老婆她能好到哪里去吗?发生这事的时候该孕妇先抓住女生的头发,女生脸都被抓伤了,后来才引来肢体接触。

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

伸手不打笑脸人。

所以,我相信这篇报道。

古语有之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在公交车上,让座给孕妇、老人、残疾人本来是没什么道理可讲的,因为这是中国传统美德,但恰恰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我们却只记住了前半句,而忘了后半句。

名柳只想善意的问一句:

如果给你让座的是你的孩子,你是否还是那么理直气壮的做下去;如果女大学生是孕妇的女儿,孕妇还会不让女大学生坐里面的座位吗;如果我们都能够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还会出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讨论吗......

注:北京明文规定,在老人没有座位的公交车上,司机禁止开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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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值得深思的文字。

文章评论共[2]个
海海-评论

道德是尺,以心量之。at:2009年04月10日 晚上10:38

燎原百击-评论

明眼才辩是非,慧心方晓对错。at:2009年04月10日 晚上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