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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既不是歧视也不是对骂更不是耍赖皮子午书简

发表于-2009年04月12日 上午11:38评论-6条

又见有关春晚小品的评论,有些行文涉及到很多命题,比如艺术与理性、理性与人性、科学与艺术、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文化与艺术、艺术与个性、个性与共性,以及艺术与社会、艺术与真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怪异与正同等,甚至还涉及到文艺评论的现状、文艺的思想性、社会性、导向性、道德性、文化性、艺术性,以及文艺的娱乐化与审美等等。在这些命题中,每一颗“豆粒”都很难在短时间内煮透烧熟,更是我没有能力把这些“豆粒”放入一只锅中熬成二十四宝粥,现只能仅就其中的几颗尝试着用嘴咬咬,看看有什么味道产生。

一、关于文艺及评论

文艺与评论是一对孪生姊妹,没有文艺评论,文艺就像一只断线的风筝——当享受随风飘摇的绝对自由时,既可以飞向天堂,也可以栽向地狱。所以,文艺评论总是手持某些审美标文以法官的面孔出现在人们面前,并引导着受众的审美观走向天堂之路,而非撞向地狱之门。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文艺节目娱乐化、娱乐节目庸俗化风起云涌,文艺评论的审美价值观标尺也走向混乱无序:从政治挂帅的“捧颂”到“批杀”;从革命样板一统天下到文艺形式的多样化;再从山顶的高风亮节与山脚的“下里巴”的对视到走向山坡隔河对骂;“绅士”与“泼妇”也纠缠在一起相互耍起赖皮;有的干脆就地打滚装疯卖傻,闭起眼睛伸手喊出了一个字——钱。

于是,政治托扶、名人寄生、苍白、变异、媚俗、失语等纷至沓来,而责任与精神却偏离了理性与人性的轨迹成了脱缰的野马。

二、关于艺术的共性与个性

人们长时间的接受同一模式的即便是“高尚的美”的刺激也会产生审美疲惫,于是,在精神活动层面中弃平求异、返俗逐奇,试图寻求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的美感,以阻抗对旧有的美感体验的“依赖性”。

然而,一方水土一方人,北方的豪爽粗狂并不适宜南方的婉约细腻,东方的整体抽象也无法吃透西方的逻辑具象。于是乎“我反对你,但我坚决捍卫你的话语权”的表演,你方唱罢我登场:理性与感性、内容与形式、思想与艺术的长期压抑再也无法通过愉悦的笑声使其与生命节律产生共鸣。

三、关于文化歧视

在美的相对性评价中,那些新奇独特的信号一经出现往往就会深深吸引受众的无意注意,其它因素也就相应的降低位置。这种相对性不仅表现在个体的文化差异上,也表现在时间环境与社会背景的变换中:对同一作品的解读与感受因人因时而异,但我从不将“歧视”的高帽历史的戴在那些持不同见解的人的头上。

四、关于对骂

中国人喜欢吵架争斗,喜欢扯大旗卖狗皮,甚至还会搬出“八辈祖宗”来说事。难道就忘了再高雅的艺术如果没有承载大众的情感,对受众来说也只能是“对牛弹琴”?或者还不明白世界的变化与动态才是永恒的,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唯一的一成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能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吗?

我想,文艺作品只要没有恶意伤害他人的故意与结果,都是可以容忍的。我们担惊受怕的是,历史上曾经的对哥白尼的“怪异”甚至“邪恶”学说的宗教审判式悲剧重又上演。

五、关于耍赖皮

善意的真诚的制造假象总比逃避责任的虚伪的“造真”更加符合文明的趋势。失去理性逻辑的胡搅蛮缠或者伸手要钱,都是耍赖皮的表现。抽象的空洞不可能具载思想与道德的社会导向功能,要不然,所谓的文艺“精品”不也已经不停的散播几十年了吗?结果呢,把社会的公德与人性的真善导向了何方?

六、关于“人妖”

有些人总是杞人忧天的强调着“非人非妖”的表演对还不具备是非判定标准的未成年人的伤害甚至毒害,试问,这种娱乐方式到底毒害了青少年的什么,身体还是心理呢?

模仿一下“非人非妖”的语言与腔调或者肢体动作行为就一定会变成“非人非妖”的怪物吗?那照此逻辑,我们小时候看过《地雷战》与《地道战》等,也经常模仿过鬼子的形象与语言:“八格牙鲁,死了死了的有。”结果呢,长大后,我们既没变成为日本人,更没变成为日本鬼子。即便是再后来看了很多仇视日本的电影和阅读了不少记录鬼子罪恶的作品,说实话,我至今既不是一个仇日者,也不是一个亲日者。为什么?因为模仿无法替代现实,现实也永远替代不了历史,其他人的成长也应是如此。

况且,儿童的模仿是“非单一性”的,文艺作品引发的流行产生的对人的影响的时效性到底有多深多长呢?是不是我们应该为了防止儿童成长为杀人魔狂而禁止枪类玩具与游戏?或者为了防止儿童有可能成长为“禽兽”而停止播放动物世界?或者将文艺作品进行分级按时段播放?

心理研究表明,儿童到四周岁后,就已经具有了“你”“我”“他”的概念及性别区分。以后,对儿童成长的有效影响因素仍然是他的成长环境与最为亲近的人的语言和行为,难不成他最亲近的人为了使他成为所谓的“人妖”而创设一种“人妖”成长的环境并将他投放其中?与世隔绝的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播放“人妖”表演让其模仿甚至在梦中?

还有,假若以上条件都已完备或者因其它条件使得某些儿童偶然变异成为所谓的“人妖”,我们就应当放弃所谓的“人”对“人妖”的基本尊重与平等的理念吗?或者用另一种歧视的目光冷漠的注视着有异于“自我”的生命个体?甚至为了表白“自我”的纯洁与高尚而把有异于“自我”的部分“自我”的定性为“有毒”而混淆视听?迫使所谓的“人”与“人妖”按“形色”对号入座排成两列而分道扬镳,进而人为的制造出新的社会阶层矛盾甚至相互仇视?怎么打着反对制造阶级的大旗却对自我制造另一个阶级就如此宽容与放纵呢?难道我们极力吹捧的理性或者人性一旦回到“自我”的状态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就被狼给叼走了吗?

还有,我们也曾将同性之间的爱恋定义为“变态”,就是在二十八年之前,邓丽君的歌曲还被我们定性为黄色,是靡靡之音,禁止所有人听唱。于是,我现在甚至极端怪异的假想:假如人类有那么一天,所谓的现在的“人妖”占了绝对多数,他们会不会也以我们现有同样的目光异样的端视着“从一而终”的我们这些“人”?或者他们也以“自我”的价值观来判定我们这部分“人”的语言和行为因“怪异”而对他们“有毒”?或者他们还能允许和尊重我们这些少部份“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吗?人类会有那么一天吗?有,还是没有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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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客观公正,细致深刻,文艺评论因人因时而异,不同的观点出现是很正常的,是其特性之一,歧视对骂耍赖皮是不可取的。

文章评论共[3]个
燎原百击-评论

本想精华,可惜再发了。问好朋友,期待精彩首发作品。at:2009年04月12日 中午12:53

子午书简-回复又见编辑朋友的鼓励,我有些手舞足蹈了。只要时间允许,我将努力写点东西,以不辜负你的期待。向你问好! at:2009年04月12日 下午6:29

尘世祥人-评论

有道理啊,文理通顺,欣赏了。问候作者。at:2009年04月12日 下午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