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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是社会的良心鲁速

发表于-2009年07月10日 上午10:32评论-1条

著名作家阎延文博士曾对我留言,“作家是社会的良心”。最近她又强调:“作家是文明的守候者和传承者,优秀作家是本民族的精神花朵,体现着民族文化的精神高度。”我深为赞同。故作家应坚守人类最低道德底线,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用自己的优美的笔触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化民众的心灵。如果一个作家没有责任意识,是非不明,黑白不分,那么这样的作家不但对社会无益而且对民众的精神有害。

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我对一些名人学者的言行提出质疑,质疑时我遵循易中天先生提出的“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四项基本原则”。余秋雨大师的“捐款门”事件发生以来,我连续发表文章,斥责这种言行不符、背信弃义不良作风。这不是我想“倒余”,而是余大师的言行不得不让我这么做。我不希望我们的社会到处是“瞒和骗的大泽”,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到处阳光灿烂,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民族与民族之间团结互助。有人说我骂余秋雨是为了“借名人上位”,易中天曾说过批评“三不问”(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我只觉得他的言行有悖于我们的传统道德,因而,我作为草根就有说的理由。

最近有一个网民,两次在我博文《请君莫要“道德飙车”》后留言质问:“你怎么说也是一个作家,以一个作家的身分和修养,写出这样的文章,确实是可悲至极,蠢之又蠢。”“离开网络,我们都有人都有自己真实的生活。不要网上做过多有损身体健康的事情,否则当独自静下来时,连自己都为恶心自己。特别是像你这样一个以作家自居的人,更要爱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特别是自己脸面。”身为作家,为何不能写批余的文章呢?你们不是也到处煽风点火吗?一会跑到易中天先生博客里谩骂一通,一会又将爪牙伸向阎延文的博客里攻击一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写一篇文章是“可悲至极,蠢之又蠢”,难道你们写文章就是“可喜至极,巧之又巧”吗?但看你们肚子里的“小久久”(声明没说余大师的九久公司),就知道你们装的是什么东西。谢谢你的忠告,我有自知之明,会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不需要你操心。倒是你要把自己照顾好,免得气出病来。作家的荣誉和脸面的确是很重要的,这两个东西千万不能丢,丢了这两样东西,就不成其为人了。遗憾的是我没有丢这两样东西,反而你们的掌门人余大师把这两样东西丢得一干二净。

鲁迅当年弃医从文是为了“改造国民的精神”,而我写杂文的目的也是为了矫正民众的灵魂,引领社会朝着健康的和谐的方向发展。如果你认为我还有其他什么目的,那就随便你说去吧。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又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是什么样的人,什么长了你自然会清楚的。就此搁笔吧,希望你也写出点东西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躲在角落里放“阴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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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心灵苦渡点评:

很好的命题!~

文章评论共[1]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作家是社会的良心,文章千古事,岂可小视之。at:2009年07月10日 晚上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