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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邹老宽

发表于-2009年07月11日 早上8:49评论-2条

从前,在我们家乡有早婚的风俗。一般的家庭,儿子十四五岁就娶媳妇了。说什么“早娶媳妇早得子,早生儿子早得济;二十八岁不生子,扒扒几几到老死。”所以,那时在农村,不少的人家三十岁就抱孙子了。我们那里还有个风俗,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的风俗控制下,在夫妻的年龄上,多是妻子大,丈夫小。因为有“老婆年长,黄金万两”之说,又说老婆大,知道疼丈夫。这些说法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婆想娶年龄大一点的儿媳妇到家当劳动力用。封建时代的儿媳妇就是婆婆的奴隶,稍有不慎,就要家法笞侯,儿媳妇在婆婆家挨打受气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那封建制度的残酷统治下,一切婚姻法典都是为男人服务的,男人可以娶三妻四妾,女人只能“从一而终”。父母从小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是无权选择的。特别是女孩,嫁给什么样的男人,孬好都是命摊的,哪怕男人是丑八怪,自己也没有权利改变;就是鲜花插在牛粪上,也得安心陪牛粪过一辈子。父母常常说,这是命里注定的。所以农村,过去世世代代流传着“活着是婆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板凳拖着走”。男人在婚姻的地位上,享受着很大的特权,在旧社会,男人不但可以娶几个老婆,而且可以随便把老婆休掉。东集有个王汉升,家里有个15岁的女儿,嫁给北韦的一户有钱的人家,她白天受婆婆的气,晚上受丈夫的气。到了晚上,丈夫不高兴就拳打脚踢,从床上打到床下,打累了就叫妻子跪在床前的脚踏板上……并说要把她“休了”。女儿告诉自己的父母说丈夫不要自己了。父母说你死都要死在婆家,你如果被婆家休了回来,我们的老脸往哪里放!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能回来的。好孩子慢慢熬吧,熬过来就好了。女儿回婆家不久,丈夫一封休书把妻子休了。休书就是封建时代统治妇女的法典,16岁的王氏妇女在求生无门的情况下,趁黑夜上吊自杀在韦家大院的槐树上,做了韦家的鬼。冤,奇冤!

在我们淮北平原的农村,不但有早婚早生子的风俗,还有个“娃娃亲”相配套。娃娃亲多在日子过得比较好的人家之间进行。如张家生个男孩,李家生个女孩,门当户对,通过媒人牵线,双方父母同意,报个八字,换个帖子,就正式定下了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还在摇篮里吃奶的时侯就订了亲,这就叫“娃娃亲”。更有甚者,还有“指腹为婚”。一对男朋友的妻子都怀孕了,双方约定,如果是一男一女,现在就算订婚了;(如果都是女孩,或都是男孩,那就认做干姊妹,或干兄弟。)这就是“指腹为婚”。

有的结婚年龄更小。解放前,小钱庄,钱夕年,有四个儿子,已经娶了三房儿媳妇。不久,三个儿子提出要分家,老头说,现在不能分家,因为你们的四弟小,还没有成家。三个儿子媳妇看老头子不同意,就消极怠工,迟到早退,做活磨洋工,经常借故请假。一个人的活,三个人也干不完,一天的活,三天也干不完。老头看到人心散了,硬捆在一起也不行。一个个像小鸟似的,翅膀硬了,要飞了,看来强留是不行的了,于是,四个儿子就把家分了。四儿子钱长川只有12岁,没有办法独立支撑门户,只有跟着钱夕年老两口生活。老两口年事已高,许多田间的重活已经力不从心,全家老的老,小的小,正处在青黄不接的两难境地,老两口愁的寝食难安。那时侯的人多迷信,没有办法了,就把算命先生请来了。算命先生掐指一算说:

“有了!有了!希望就在你家儿子身上。”

“我家儿子身上有什么希望?请先生明讲。”老头问。

“人们常说,成家立业。男人成家才能立业。只有给你儿子成了家,你家的门头子就撑起来了。”

“儿子太小,才12岁。不能成婚吧?”老头说。

“12岁,不算小了。汉昭帝8岁即位,12岁大婚,把八岁的上官册封为皇后。开始上殿亲政。康熙8岁登基,开始掌握朝政大权。你的儿子已经12岁了,结婚后还有你们撑腰呢!”算命先生闭着眼睛说。

“谢谢先生的指点。”老头说。 

说起小钱长川的婚姻,那可是十年前的事了。

长川出生不到三个月,就有媒人上门提亲了,媒人说:东巷村有户人家叫郑以和,有个三岁的女儿,名字叫郑秀梅。如果你同意,就可以换帖,钱夕年满口答应。在媒人的一手操办下完成了定婚手续。

钱夕年通过媒人通知郑家,说要给儿子完婚,郑家就答应了。选定了吉日良辰,把秀梅娶进了家门,举办了婚礼,送入洞房。12岁的丈夫和14岁的妻子,本来在生活上还要妈妈操心呢!现在她们已经成为两口子了,婆婆真有些不放心,第一天晚上婆婆就走进洞房,首先对自己的儿子说,从今天起,你已经是大丈夫了,做丈夫的要像个做丈夫的样子。儿子也没有听懂,什么叫大丈夫,坐在床上睁大眼睛望着妈妈,想听妈妈讲什么叫大丈夫?妈妈这时却对儿媳妇说:长川比你小,你要处处让着他,处处照顾他。儿子生气了,嘴嘟囔着说:妈妈你说什么?你一会说我大,一会又说我小。妈妈也觉得说多了,就自动退出洞房。两个陌生的小孩男女睡在一张床上一夜平安无事。

夫妻两毕竟还是个孩子,还不知道相互关心,相互照顾,更不懂什么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早婚的悲哀。小两口子的矛盾就逐渐大起来。三间两头房,小两口动嘴动手,睡在上房的婆婆听得一清二楚,开始还能公平对待,后来就站在儿子一边,把责任都推给媳妇,不懂事的小丈夫有妈妈撑腰,有意欺负媳妇。有时,刚睡不久,儿子就大声喊起来:“妈妈!你看她又用脚蹬我了!”结果,儿媳妇又挨一顿毒打。婆婆走后,儿媳妇在哭泣;小丈夫在笑。秀梅身上的旧伤没有好,又添新伤。邻居说,秀梅天天都是用眼泪泡饭吃的,这样的苦日子,什么时侯才能熬到头!做孽呀。

新四军打游击到了淮北平原的小钱庄,听到有人反应庄上有个挨打受气的小媳妇,小丈夫还帮助妈妈欺负自己的媳妇,通过调查,郑秀梅确是受压迫受虐待的少女,是属于解救的对象。于是,新四军的地方工作组,通过调查核实,找当事人谈话,到钱家宣布,包办婚姻无效,虐待少女有罪,从现在起郑秀梅和钱夕年家没有任何关系。郑秀梅被送到后方上学去了。她在解放区上了小学,速成中学,参加了地方的基层工作。解放后,被派到新解放区分配在法院工作,后来晋升到副院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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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悲秋道人点评:

一部地方早婚风俗史,娓娓而谈,亲切而自然。

文章评论共[2]个
文清-评论

朋友真实的文字,让人看到了一地方的民俗。问候周末愉快!at:2009年07月11日 上午11:16

邹老宽-评论

文清先生: 谢谢你的夸奖,本文原型就是我们庄子里的人,所以写起来顺手。 邹老宽2009,7,17at:2009年07月17日 下午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