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英国法院对一杀人犯判终身监禁,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处以死刑,被法院拒绝。有感。】
某国高级法院审判庭全体起立,听候大法官的宣判:
“现在,我宣布对罪犯鲍里斯?马萨的判决:鲍里斯?马萨犯殴打伤人罪、强j*罪、碎尸罪和杀人罪等四项罪名成立,判处监禁,立即执行。”
大法官的话音刚落,受害家属甲激动地喊道: “他总共杀死二十九人,怎么不判死刑?”
大法官一脸蔑视: “时代进步了,法律也要进步。我国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率先取消了野蛮时代对犯人施行死刑的条款。判终身监禁,已经是极刑了。”
家属甲:“请问大法官,在野蛮时代,有多少像鲍里斯这种犯人?”
大法官:“杀人超过二十九人的犯人有,但都没有既强j*又碎尸的;碎尸的犯人也有,但没有一连碎尸近三十人的……”
家属甲连忙插话:“这就是说,鲍里斯所犯的罪行一点也没有进步,甚至还比野蛮时代更残忍和落后,为什么对他的判决要进步呢?”
大法官迟疑了一会:“这………”
家属乙:“请问大法官,在对鲍里斯监禁时,雇人看守他;他年老时,供他养老和治病,所有开支在不在国家税收的支出范围之内?”
大法官:“那当然,都得花纳税人的钱。”
家属乙:“鲍里斯奸污和杀死我的妻女二人,我还要交税请人看守他,给他养老,这种法律能说是合理和先进吗?这难道是公正的法律吗?”
大法官:“这………”
听众甲:“当然公正啦!你可以把法官们的妻女统统先奸后杀,仍然判你终身监禁;要他们法官拿钱把你供养起来,不就公正啦?”
顿时,法庭中的全体人员一片哗然。听众中有人高喊:
“对!近代先进法律是让好人早死,保证坏人长命的!哈、哈、哈!”
大法官和法庭人员不知所措,只好大声嚷嚷: “退庭!退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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