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与法
刘晓民(134)
本文为《我与中国》第三章:
我在《<狂人日记>续》中曾说:诚实的人永远不用担心现在的话或后来的语会不符前面的言。我是从来都不担心言语不符或言不符事之类的事的。因为到现在为止,过去的几十年,我说过的事都是实事,今后几十年,也不会造谣。这么多的管理员版主网友们,可仔细寻思一下,刘晓民是否在网上说过一句谎话。
最近有些论坛又增了一条版规:“发帖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要文明,不得指名道姓,涉及姓名单位和敏感内容一律用符号代替,否则删除。”而有些论坛,则举办“我承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签名活动(刊了一个网站响应联系方式的网站名)。这二样东东,究竟是针对我的《三次寄稿中央》,还是要为我写文章提供材料呢?
“11日,国内部分媒体和各大新闻网站都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前央视主持人、北大副教授乙(代称)的博客称央视女主播甲(代称)是‘间谍’,目前已被捕。”这样的新闻,一般的网站传播倒也正常,但是要使几大官方媒体都传播,我个人认为只有领导才能做到。实际上,中国的官方媒体从未说过话,只是领导的喉咙与舌头。主持人登央视并不是走回家里,遭质疑的主持人要回台上澄清得领导点头。这个时候正是大张旗鼓不准传播谣言的时候,敢顶风传播谣言的也只有领导。
这个领导传播这样的谣言,就能证明媒体传播信息太快了,要有限制,要能掌控(如实行网络实名制)。就能证明谣言的威力大:“你看,甲若不是有条件声明,岂不被谣言给害了。”就能提醒想言论自由的人,言论自由危险,会泄露国家机密。……
然而世界上有许多言论自由的国家,他们的领导,从不担心他的民众会泄露国家机密。中国是个例外,因为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的人是不能言论自由的。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他们的民众可随意批评他们的政府:我记得有个国家的总理(也许是首相)的院子里,就被他的民众扔了一院子的鞋,因为他的民众对某件事不满意;有个国家,仅仅是因为降了工资,而降工资还是因金融危机的原因,但他的工人们还是不满意,浩浩荡荡地示威游行(中国的媒体掌握在政府手里,你在电视里看到的新闻,就如一个网友所说的那样:前十分钟领导都很忙,中间十分钟中国的形势一片大好,后十分钟外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美国的民众还能给他们的总统打分。
但在中国,外国的这些你都甭想了。因为中国是古国,要文明,过去君王的名字是要避讳的,现在要发扬这一光荣传统,所以现在大领导的名字都属屏蔽字。甲是他的喉舌,他让甲站在台上呻辩,甲若不做他的喉舌,根本就不可能回到那个台上。
以前见丙做公益事,丁写出来,网站报道转载刊在首页,这类例子是非常多的。难道这公益事由丙本人写出来,就成了广告就是颠覆国家就是传播谣言?就不能传播要一禁再禁永远禁下去?刘晓民说真话(三次寄稿中央),他觉得有损他的脸面,于是他不惜耗上七八个月的时间,不惜耗费大量人力,也就是说他不惜血流漂杵,以种种借口(参见拙作《初涉网络》)关掉大批网站,将公权力私有后对未关掉的网站施压,阻止刘晓民的声音的传播。他觉得他个人的面子比全国人民的利益都重要!虽然实际上并未损害到他的面子。
这个世界,怪事儿颇多,以前在书上看到过一个妓女要立贞洁牌坊的事,现在又发现一个口口声声对大家说不要造谣的领导,自己却公然的说谎,指使乙说甲是间谍,将几亿网友当猴耍,随意愚弄!而他手下的官媒,因为有他撑腰,也可以照他的意思公开地将他的谣言传播。他与他手下的媒体非但不受遣责,还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刘晓民说真话,他觉得有损他的脸面,便公然对刘晓民实行打击报复,而不被法律追究;他对刘晓民采取的方式已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然而他不被法律追究;法律规定言论自由,他公然束缚言论,违反法律,然而他不被法律追究……
早二年,一个网名叫“红钻帝国”的青年,因在网上传播济南七月十八日大雨导致某地下商场死了人的“不实消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拘留[还有:“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撞车特别重大事故后,很多人都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而一位网友因为转贴了不实消息,夸大了死亡人数,被警方抓了起来,拘留5天。”还有:“2007年6月, 网友散布‘抢劫不如去炒股’横幅谣言被拘留(“温州瑞安大学生林某发布帖子称,他在瑞安塘下看到过这条横幅。昨天,林某因散布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
这个叫红钻帝国的网友匿名发这样一个贴子,便是被转载又有多少人能看到,看到的人中,能被愚弄的又有几个?对比这个叫“红钻帝国”的青年(个人行为),几家大官方媒体同时发布甲是间谍的消息又是什么性质?是不是愚弄了成千上万的人?然而这么久了,散布谣言的这个领导与他手下的官媒还未受罚!看上去特权阶级仍然和以前一样,是不会受罚的了。所以这惩罚弱者的法律又一次被这个领导与官方媒体轮奸了。
由这些事,使我想起以前看到别人写的一段话来。这段话耐人寻味。这段话是:“东西路,南北走,出门碰见人咬狗。拿起狗来砸石头,偏叫石头咬了手。”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小人物传播谣言是极难的。网友们寻思一下自己传播谣言能否成功?尤其是,对于小人物传播谣言,可以用法律轻而易举地制裁。刘晓民若是传播谣言,万千领导里,或大或小的任何一个,小指头一动,或是随口一句话,一条法律两个警察在最初的第一个月里就把问题解决了。多么简单的事!
这个领导继续错下去是没理由不下台的。但愿我对这个领导的判断是错的,因为我的判断如果正确的话,这些事儿(包括指使乙说甲是间谍的事儿)每一件的性质都是很恶劣的。刘晓民是从不说谎的,所以将这判断二字用红字注明了,以免读者误解。
虽然现在刊我的文章的网站有近千家(搜索汉寿刘晓民与我的文章的题目统计出的数字),但我还是打算将《三次寄稿中央》与作者简介在网上传播几十年(假如我未去其他国家打工而仍然呆在中国的话)。这个口口声声要网友们不要使用网络暴力而他自己却以端掉饭碗为由奴役着管理员与版主们的蛮横无理的领导,会不会继续挥舞着权力的大棒, 一次又一次地在管理员与版主们的头上“咚、咚、咚”地敲打几十年呢?
2009年7月10日
作者简介:
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中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xi]、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xi]、苏童、肖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中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中央[中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寄《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中央手里。中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luo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污腐败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中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中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自由,在网上发表《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十几年来一直是耗费着自己的低微收入,做一个人大代表该做的事。本人开书店力图文学繁荣,支撑一个不赢利的书店近十年,书店倒闭后又在网上发表公益性的《狂人日记》续、得失、志仁的婚事(节选)、丧事与迷信1、论坛上的不合理现象、《成长》第一部、成长第四部、成长(节选)、《成长》续、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三次寄稿中央、初涉网络,接下来会发表房价与经济危机、言与法、堂吉诃德大战风车、《成长》的传播、无病呻吟。
现在的当官的,不少是铁脑壳,里面装的尽是沙子。我每发布一次文章,他便对管理员与版主们打压一次;我发了八九个月,他居然对管理员与版主们打压了八九个月;我若发稿几十年,不知他是否会对管理员版主们打压几十年?不过本人还是决定沉默一段时间(在国庆节前后开始),看这领导能否醒悟?[刚才(8月16日)获知语文教材在删鲁迅的作品,本人沉默倒也顺了天时]
通联:湖南省汉寿县阳南塘街道知识书社。邮编415903
公告:转载我的文章的网站[现在刊我的文章的网站有近千家(搜索汉寿刘晓民与我的文章的题目统计出的数字)],去掉作者简介无所谓,将简体字改成繁体字无所谓,将我的性别随意安排也无所谓,但是,请不要将文章的意思颠倒过来[如搜索“大先生刘晓民”找到的《成长》续(节选)一文,简单改成复杂,公开信改成暗地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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