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左手是爱,右手是痛飘雪之滨

发表于-2009年09月16日 下午6:41评论-0条

左手苍鹰

我知道我要往西走,一直往西走,为了追求和挽回我遗失的爱。

路漫漫,朝阳变成夕阳,夕阳又变成荒月,我的心却被落叶刺了又刺。

我想到一个星期前,我身边还活生生地站着一个人,她偎依在我身边,使我不再感受到孤单,我总会用手臂将她拦进怀里,双手抚摩她柔顺的长发。

这一切之后,我会告诉她,我很爱她,就像蝴蝶爱花一样。

于是森林里离离的野花一直烧到天边,古泊喇湖边开满了白色的蔷薇。

荆棘的刺开成蝴蝶状,甲克虫组成乐队唱《挪威的森林》。

没有一丝风,我的一声哀号打破了这所有的和谐。

接着一切都变了,树叶哗哗坠落,在天空里密集如雨。

静如止水,如同暴风雨来临之前。

而我再也坚强不起来,我守着空荡荡的房子,泪如泉涌。

倾城,倾城。我这样喊着,却没有一声应答。

我终于知道,她不会再回来了。

我叫苍鹰,从小就生活在古泊喇森林,森林里有一个烟雾缭绕的湖,森林里的阔尔斯人都喜欢称这湖为古泊喇湖,古泊喇在阔尔斯人心里有唯美神秘的意思。

正因为这湖,所以生活在森林里的阔尔斯人才得以生存下来,世世代代繁衍不息。他们擅长最原始的奔跑,骑射和狩猎。

阔尔斯的男人们每天出外狩猎,女人们便守在家里照料老人孩子,做些家务,或着去看看农场里的牧畜,去山上采集些野果。

当然孩子们也并不闲着,一般十五岁以上的孩子男孩便可以一起跟着父亲去野外学习骑射狩猎,女孩便去牧场里看牧畜。

我和倾城就是在森林里长大的,理所当然我们都属于阔尔斯人。

比我们年长的大人们是看着我和倾城长大的,于是他们便说我和倾城是如何如何的青梅竹马,而那时我和倾城已经十八岁,正值情窦初开的年龄。

每每听到大人们谈论这事的时候,我们便用目光好奇地打量着对方,然后低下头,脸唰的一红,便害羞地离开了。

我们感觉像是做了错事的孩子,一直不停地跑啊跑啊,妄图离开人群,找一个僻静的场所,只要有吃有喝,就可以坦然地生活下去了。

我和倾城总是会跑到森林深处的古迫喇湖,然后俯下身站在湖边大口大口喘气。扬花三月的日子里,湖边的蔷薇开得格外绚丽。

天空里的白云如同悬浮在水晶中的白色天使羽毛。

等到呼吸趋于平静的时候,我们便坐下来。

蔷薇的芳香弥漫在我们四周的空气里,晶莹的露珠从青色的草叶上坠落下来。

我和倾城就这样坐着,彼此不说一句话。

可我们的心却跳的厉害,扑腾扑腾,如同一只在跳的兔子。

我们背靠背,心却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我总是会胆惊受怕地把头慢慢转过去,然后我看到倾城也是如此,我便条件反射地把头猛得转过来,汗从额头冒出。

然后如同流星一般坠落。

不远处的草丛一簇连着一簇,欣欣向荣,草丛里隐匿着许多不知名的歌唱家。

比如甲克虫,比如蟋蟀,比如萤火虫,比如不丹小,比如小金星。

甲克虫一般喜欢在晚上唱歌,萤火虫在晚上扇动翅膀成为了甲克虫乐队的伴奏师,不丹小美妙的舞蹈和出色的长相便成为了乐队拍摄mtv的主要虫选,当然月光下的小金星身批白色长裙然后演奏一曲《蓝色生死恋》也是美伦美幻。

夜间的森林便成了它们表演的天堂,当然阔尔斯人也不会觉得它们太聒噪,而去伤害他们。相反阔尔斯人喜欢这些小而不凡的东西。

正是它们,生活才不显得无聊和乏味。

我和倾城还有一帮同龄人就更喜欢这些具有表演天赋的小东西了。

夜间我们会悄悄地溜出床铺,然后相伴来到湖边听它们唱歌,我们会背靠背地坐在湖边,仰望天空,然后梦想有朝一日自己站在舞台上弹着吉他唱《super star》。

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追求到梦想的人才是这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泰戈尔的梦想是写诗,而我和倾城的梦想就是唱歌。

我们有彼得潘一样的孤独感,也有乔治约翰逊的迷惘。

当然更多时间是我和倾城单独相处,从小就是这样,我们不喜欢和别的孩子一起玩,所以父辈的人都说我们不合群,其实我们也并不是不合群,而是已经习惯了。两个人的世界一旦有第三个人介入就会觉得不自在。

而我和倾城的关系也就透明得如同一张窗纸了,等到有一天有人站出来捅破这层窗纸,我和倾城虽表面上觉得有些不自在,但是内心里还是幸福的。

我还记得有一天晚上,在古泊喇湖边,我竟然冲动地抱住了倾城,我也不知道那一晚自己是哪根神经出了差错。

只是觉得如果再不抱住她,那么自己就会疯掉,而倾城也会离自己而去。

我已经离不开倾城了,她成为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她离开,那么我的心会慢慢地憔悴衰亡。

当我抱住倾城的时候,我却害怕地扪心自问,倾城,有一天,你会离开我么?

可倾城并不能听到我在心底的自问,她好象觉得这样被我抱着很不自在,于是起初她反抗了两下,可她愈反抗,我愈抱的她越紧。

我害怕她脱离我的怀,跑走,从此之后,再也不理我。

倾城到底还是没能反抗过我,不能说是束手就擒。

因为她的双手也紧紧地抱住了我。

月光下两个情窦初开的少年抱在了一起,世间最浪漫的事也不过如此。

曾经无数次的眉目传情,体贴爱护,心心相通都注定了会有今天这一幕。

我和倾城畏惧了许多次,逃避了许多次,今天再也无法逃避了。

我们都不说话,就只是这样抱着对方。

倾城的眼泪一颗颗落到我的肩膀上,如同泉水一般温暖。

蔷薇花妖艳无比,草丛里又响起了甲克虫乐队的歌。

自此我和倾城便确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因为阔尔斯人有着很为开放的传统,所以大家并没有任何异议,只是祝贺我们并为我们祝福。

连教堂里的神父也破例为我们做了一次弥撒。

我和倾城俯身站在神父的身边,默默地在心底宣誓。

日子就这么过着,一天又一天,有阳光照耀的日子里森林还是温暖的。

我和倾城越来越爱对方,彼此都把对方当成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就像kj所说的一样,最真实的爱情就是对方已经成为了你的身影。

形影不离,爱情甚至比这还要密切得多。

有一天,暴风雨没有降临,森林里却来了一个打扮很特别的少年。

这个少年穿着很时髦的红色t恤,发型是分头,很像谢霆锋的。

少年很英俊,五官清秀,身材也很挺拔。

起初森林里的阔尔斯人看到西方的天空里一阵明亮,出现了一道很红的光,光会聚成一条道,有点时光隧道的味道。

大家便好奇地往那里跑,到地点的时候,便发现了这个少年。

少年见到我们之时,神情显得格外惊异,仿佛他见到的不是人,而是神。

当然我们对于少年也是这样的神情,觉得他有点像天外来客。

阔尔斯人这时已经对宇宙有所了解,知道了霍金的大爆炸理论还有宇宙中的黑洞,当然还知道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以及宇宙中其实有好多太阳。

那么就是说宇宙中极有可能存在一个和地球一模一样的星球。

大家请来了森林里最有权威的天文学家天行健,天行健已经研究宇宙三十年,颇有经验,他上下打量着这个装束异常的少年,觉得他和地球人没什么区别。

他的语言居然我们都听得懂,并且一举一动并没有嫌疑。

最后大家又在森林里搜寻,只是想能找到一些诸如飞碟之类的ufo。

可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天行健也不得不宣布,在未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少年是自己人,暂且把他当地球人看待。

于是少年就在森林里安顿下来了,阔尔斯人天生好客,大家对于这个英俊的少年备感兴趣,纷纷邀请少年去自己家里小住两天。

尤其是一些女孩子,因为喜欢帅哥,所以理所当然地要喜欢少年了。

她们簇拥着少年,第一句话就是问少年,有没有女朋友?

而少年也越来越不拘谨了,在女孩们的环绕中他显得格外亢奋。

和她们聊得很热,我倒是觉得他是一个泡妞高手。

少年最终选中了倾城家,这是我万万没有意料到的。

倾城从女孩中脱颖而出,她对少年说,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少年回答她,我叫ag,英文名就是天使的意思。

ag,ag。女孩们都念起来。

惟有像我一样的男孩子默默地站在一边,满脸的失落。

只因风头都被这个叫ag的小子占了。

你呢?ag不在管其他女孩,径直走到倾城身旁。

我叫倾城。我听到倾城如此回答他。

去我家住吧。我感觉眼睛越来越模糊。

好的。ag点着头。

倾城走了,众人散了,原处只站着我自己。

泪一颗颗脱离眼眶奔涌而出,落在火红色的彼岸花上。

泪水中的倾城却在自己的视野里越来越陌生,我看到蔚蓝的天空一瞬间失去颜色,天使的羽毛被烈火一点点烧焦。

甲克虫还是甲克虫,蝴蝶花还是蝴蝶花,古泊喇还是古泊喇。

倾城却不在是倾城了。

我没有冲倾城发怒,因为我们曾经答应过对方,无论对方做什么都不会拦阻。

我们要留给对方足够的自由,可是也如张信哲唱的一样,给你自由过了火。

我无数次站在古泊喇的湖边说着,倾城,你还记得在教堂里神父面前所许下的誓言么?你难道不爱我了么?

我说着说着便情不自禁地泪如泉涌。

泪如同一簇簇烟花布满了整个水晶蓝的天空。

倾城正在一点点的远离我,甚至故意躲着我,她更多的时间是和风流倜傥的ag呆在一起,我再也看不到她站在自己面前对自己微笑了。

于是年长的人开始说了,苍鹰真是可怜的孩子。

即使这样,可我还是忍着忍着,即使倾城已经背叛了自己,可我曾经答应过她,给她足够的自由,只要她幸福,我又能说些什么呢?

毕竟每个人都有追逐自己幸福的权利,或许ag才是她最终的归宿。

没有了倾城,我觉得自己越来越像彼得潘,彼得潘表面上无有无虑,可内心却孤独无比。

因为越来越孤独,所以彼得潘飞不起来。

如同一只断线的风筝,我知道自己也像那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始终逃避不了摔倒的危险。

彼得潘再也不会飞了,我再也坚强不起来。

因为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正在一点点从我的生命中消失离去。

我于是想这到底是不是命中注定的悲剧,我和倾城就像梁祝永远都不可能。

孔雀永远东南飞。有一天的晚上,在古泊喇湖我忽然听到甲克虫乐队奏响梁祝的曲子。一曲终结,我已是满面的泪水。

右手ag

我叫ag,我出生在江南的一座小镇。

我有一个姐姐,她叫倾城,她有着绝世的容颜,貌若天仙,倾城倾国。

我从小便和姐姐相依为命,因为父母死的早,幸好镇里面好心的人帮助我们,所以我们才得以活下来,并且考上了音乐学院。

我和姐姐最痴迷的东西就是音乐,我们天生俱来的音乐天赋在我们六岁的时候就充分表现了出来,那时我和姐姐去邻居家玩,我们被墙上挂着的两把奥地利和弦吉他所吸引。

我和姐姐那时并没有多想,就踩着凳子去取那两把吉他,取下来就开始弹。

我们太痴情于音乐,音乐就如同生命一般重要。

即使我们从未接触过吉他,但我们照样弹出了最绝妙的曲子。

后来我们弹曲的声音吸引来了一个中年人,这中年人就是这屋子的主人。

他是镇中学的音乐教师,他进屋的时候,满脸诧异地望着我们。

他也许没有想到两个仅六岁的孩子没有接触过一丝音乐却能把吉他弹得这么好,也正是因为这,他决定赞助我们读书,于是我们进了音乐学院深造。

前途对于两个孤儿来说越来越光明。我和姐姐感觉是如鱼得水。

可一切的突变都是在一年前,姐姐带着我去古泊喇森林游玩。

小镇上没有人愿意去古泊喇,因为据说那里充斥着一股神秘的魔力,魔力可以使人神秘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却又神秘地在另一个世界出现,就犹如百慕大三角,森林里处处暗藏着玄妙与杀机。

我曾经迟疑过,因为大人们的警告不无道理,可是姐姐的脾气却很倔拗,她说她不相信,她不相信一个美丽的地方会是坟墓。

她想站在古泊喇森林里弹吉他唱歌一定是极为美妙的事。

灵感一定会如同山泉蜂拥而出,美妙绝伦的音乐一定会因此诞生在这个世界。

就如同贝斯芬为那个盲目姑娘弹奏的月光曲一样。

我最终还是没能阻止得了姐姐,我尾随在她的身后,我们背着心爱的奥地利吉他,走向了古泊喇森林。

令我们都没有想到的是这居然是一条不归路。

美丽的地方往往只是表面现象,现象的背后会是荒凉的坟墓,无边无际。

我和姐姐一起走进了古泊喇森林,然而出来的却只有我自己。

当我和姐姐走进森林的深处,当我们面前出现了烟雾缭绕的古泊喇湖,白色的蔷薇开满整个湖岸,红色的彼岸花从森林的一头一直烧到另一头。

古泊喇森林简直就是蝴蝶的天堂,这里的蝴蝶形态美丽,色泽艳丽。

并且每一只蝴蝶都会魔法,它们能够在天空里造房子,能够像蜘蛛一样吐丝。

现实世界的人们或许根本无法想象人世间居然存在着如此神秘的森林。

我和姐姐都很兴奋,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如此美妙的情形,我们以前所看到的都是在电视里或是书本上,比如《哈里波特》,比如《魔戒》,比如《黑客帝国》,比如《加里彼海的海盗》,比如《小飞侠彼得潘》。

在古泊喇森林,人总会恢复到最原始的状态。

我和姐姐也是如此,我们载歌载舞,听草丛里的甲克虫乐队唱动听的歌。

这简直就是一个音乐的圣地。

原始的歌声在这里回响,古老的人们跳起了舞蹈,精灵骤现的时代,音乐成为了最神圣的东西。

晚上,森林的上空升起了一弯新月。

我和姐姐唱了一天,也感觉到累了,我们背靠背地坐在湖岸边,看天空里躲在云层中的明星,星如炬。

整个夜空便显得无比和谐,皎洁的月光洒进森林里。

甲克虫躲在欣欣的草丛里唱个不停,蝴蝶的舞蹈如同涅磐时的天鹅。

我和姐姐在如痴如醉的时候,听到了湖水里水流的哗哗声。

然后我们看到了新月一瞬间失去光彩,星辰陨落。

古泊喇森林一瞬间出现了无边无际的坟墓。

我和姐姐害怕地拥抱在一起,甲克虫不在唱歌。

北风在森林里呼呼地刮着。

黑暗正在一步步侵袭我们脆弱的心灵,感觉如同幽灵降临一般。

我也终于知道这里就是阔尔斯文明的发源地,阔尔斯文明已经消失了五千年,它是在最原始的时代里诞生出的原始文明。

没有人真正知道阔尔斯文明,它就如同消失的楼兰,神秘的金字塔,以及玛亚文明一般神秘。

早在五千年,阔尔斯所有的文明便被这无边无际的森林所吞没。

于是坟墓无边无际。每一个墓碑下面都是一个阔尔斯人。

大人们说得没错,古泊喇森林美丽的背后便是不可预测的厄运。

我和姐姐抱在一起,我不敢睁眼去看这个世界,我生怕自己睁眼的一瞬间会看到漫山遍野的骷髅,骷髅之后是吐着长舌头的蜥蜴。

姐姐,姐姐。我一遍遍地喊着姐姐的名字,我生怕姐姐会突然离开。

知觉消失,我感觉如同漂浮在天空里,身体轻轻的,脑袋却重重的。

梦里,白色的蔷薇花凋落了一地,我看到姐姐脱离自己的身体,落进了古泊喇湖里,而在姐姐落进湖里的一瞬间,我醒了过来。

自己躺在古泊喇森林的外面,知道这不是一个噩梦,是事实。

姐姐离开了,她落进了古泊喇湖中,没人知道她是死是活。

爱痛倾城

ag来了,我知道自己终归还是要离开的,离开森林,离开阔尔斯部落,离开我最心爱的男人,苍鹰。

我不敢再去看苍鹰的眸子,因为忧郁的眼神是让我刚硬的心越来越脆弱无比。

一旦我脆弱,我就不会再下定决心离开部落了。

那么我就会连累我的弟弟ag,因为如果我不跟他走,那么他就会死去。

在这个世界的他只是一个灵魂,他的肉体还在五千年后的那个时代,他生命维持的时间只有一个星期,一旦一个星期过去,他还没回去,那么他的灵魂连同他的肉体就会一起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彻底的消失,永远都不会再出现在我面前。

所以我必须要在苍鹰和ag之间做出选择,我的左手心里是苍鹰的手,那里全是爱,我的右手心里是ag的手,那也全都是爱。

一旦我松开谁的手,那么所谓的爱一瞬间就会变成痛。

ag说他找了我整整一年,为了找到我,他吞下了古泊喇湖边的离魂草来到了这个世界,现在他的肉体还在森林外面。

可是我却看不到,因为那是五千年之后的事了。

我不忍心看到我的弟弟因为我而死去,可我知道一旦我离开,那么苍鹰他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死。

爱与痛在我的心里交织。我不去见苍鹰,我故意躲着他,只想他能忘记我,我也能彻底忘掉他,就在一个星期内,然后彻底忘掉之后,我就跟着ag回到五千年后的那座城市从新生活。

可我能忘掉他么?我无数次问着自己这个相同的问题。

每时每刻,我脑海里浮现出的都是苍鹰的影子,我看到温暖的阳光下,我最心爱的男人对我微笑。

看到他的微笑,我就不忍在想下去,惟有泪水啪嗒啪嗒坠落下来。

我最终还是决定跟着ag走了,因为他是我十八年相依为命的弟弟。

我们身上流淌着相同的血液,我没有勇气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而放弃和自己身上流淌着相同血液的ag。

我不能,我真得不能,所以在苍鹰和ag之间我选择了ag。

可ag却不知道我早已爱上了苍鹰,没有了苍鹰,我就等于没有了灵魂,生不如死,同样苍鹰也不知道ag正是我失散一年的弟弟,没有了ag,我同意活不下去。可我最终还是选择了ag,说不上来为什么?

这是一个星期的最后一天了,我离开了苍鹰,我和ag一直向西走,我知道等过了这一夜,第二天的清晨,当我和ag走到森林的尽头,走出森林,当第一缕阳光洒在我和ag身上的时候,我和ag就会回到五千年后的那个世界。

我们姐弟俩会继续在音乐学院深造,继续在那个世界相依为命。

可我会忘记苍鹰么?我又这样问着自己。

从自己来到阔尔斯部落开始,我就失去了对前世所有的记忆,没有人怀疑我的身份,一个纯正的阔尔斯人,就连我自己。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我的弟弟ag的时候,我才恍然间记起了从前的一切。

我知道了自己是谁,知道了这一切只是因为自己曾经到了古泊喇森林。

那个森林里埋葬了有五千年历史的阔尔斯文明。

我和弟弟手牵着手一直往西走,部落里没有人知道我和ag会悄悄地离开。

可我没有想到苍鹰会追来。

在苍鹰追到我和ag的那一刻,第一缕阳光从天空里以光速落了下来。

苍鹰远远地站着看着我,他忧郁的眸子里充满泪水。

我看着一瞬间苍老无比的他,竟然说不出一句话。

阳光落下来了,终于落下来了,可是在最重要的关头,ag却把我推进了森林里,然后我看到ag也倒在了森林里,他满嘴是血。

我抱起他,他躺在我的怀里看着我,对我微笑。

而我只是不停地摇头,泪如泉涌。

我听到ag对我说,姐,为了你幸福,我愿意去死。

然后ag的呼吸越来越急促,他闭上双眼,花落满地。

ag,ag,你不要吓姐姐,不要吓姐姐,好么?我把头贴在ag冰凉的脸上,哭着,ag的身体却一点点在我的怀里化归乌有,最终我看到ag变成了一只白色的蝴蝶,脱离我的怀心,飞走。

我转过身,看到苍鹰,他冲了上来,我冲了上去,我们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我的左手心是苍鹰的手,是爱,右手心原本是ag的手,原本也是爱,可是ag的离去却成为了痛。

于是左手是爱,右手是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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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掩枕木推荐:掩枕木
☆ 编辑点评 ☆
掩枕木点评:

诗一般的意境和明朗。表现的伤感和忧郁十分好。另类的情怀在作者的笔下纷纷呈上。愿作者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