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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撤见出半个良心淮安野泉

发表于-2009年12月12日 上午11:08评论-1条

失主终于撤诉了。

报纸报道,人们看着,议论着。有人问,是什么如此引人关注?好,那让我从头说起。

不久前,淮安一则让人匪夷所思的消息,不仅成为街巷热议的话题,也成为记者关注的热点。据说包括新华社、央视、江西电视台等全国10余家媒体共30多名记者全程旁听此案。

一农妇捡到一千七百块钱,这个农妇将钱还给失主,失主不仅不感谢,结果,天天找农妇要钱,不让农妇做事,最后,还将拾主告上法庭,甚至连旁观者也不放过,他说他失去的不是一千七,而是八千多。

让我们从逻辑上分析一下拾钱的老太。老太很朴素的道德观念或公共意识是,捡了人家的东西,应该全部归还。所以,告诉周围的人,她捡到了钱,希望失主来拿回去。而且和目击者一起做这个事情,好歹有个证人啊,免得说不清楚。因为钱是世界上最说不清楚的。事情简单明了,动机单纯。

人们关注这件事,当然还与以前南京某男好心搀扶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的事有关。那位好心男做了好事,最后官司缠身,赔了钱,也开创了中国做好事史上上法庭的第一奇案!

自南京好心男事件之后,整个社会已经没有几个人敢再去搀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了。重庆前不久就有这样的事情,老人心脏病发作倒地,在闹市区,就没有人敢去搀扶,也没有人报警或打120。谁敢打啊,万一也弄得緾到身上怎么办?有证人又能怎么样啊?南京不也有证人吗,最后法院判也是赔钱啊!

大家关注,是怕老太拾钱也像南京好心男那样的结局,那以后……

正当社会关注者及媒体记者皆以为本案将以“择日宣判”的惯常方式结束时,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向法官示意,要“说几句心里话”。法官当庭应允,原告开口说道:“假如这钱被老太太拿去了,你年纪大,就当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没有捡到,那就是一场误会,我对你说一声‘对不起’!”

尽管原告的前半句还含有不完全放过的意思,但最终却叫出了一声“对不起”,并且撤诉,可见原告的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还存有半个良心。

每每听人引吭高歌,把这个留住,把那个留住,常常想,我们实在应该有首歌,歌名就叫《把良心留住》。我知道自己的想法是不合潮流的迂腐,因为早有“良心多少钱一斤”的“天问”。正是这种背景的衬托,良心却让人觉得越来越珍贵。

良心是人心基础。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家是不会怂恿部下生产“伪劣品”的;一个有良心的艺术家,是不会炮制会将人引入歧途的“艺术品”的;一个有良心的批评家,是不会把“精神中毒”现象说成“高度陶醉”状态的。有良心的人不仅靠山吃山,而且靠山养山;有良心的人不仅实话实说,而且是不会做出骗人敲人诈人等没良心的事的。

意大利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老子更从人的道德观念出发,指出一个人要达到身心健康之水准,就要“去甚,去奢,去泰”,即做事不能过分,要去掉那些极端的过分的奢侈的欲望。

道德,良心使然也。人的一生可能会做出很多傻事,但无论如何不能做没良心的事。哪怕还存有半个,那也算是行善积德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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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罗军琳推荐:罗军琳
☆ 编辑点评 ☆
罗军琳点评:

良心为做人之根本
可以让人活得自在安然
它也是美育美德的源泉
及温暖他人的阳光
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有它的原因及背景
我们不能随意猜度哪个人的人品,但我们要有做事的原则与分寸
不管怎么说,做人能做到有良心良知,也算是人性未泯吧

文章评论共[1]个
罗军琳-评论

引人思考,也极具感染力的文章。希望以后能在烟雨首发at:2009年12月12日 下午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