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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红楼(66)安晓玲

发表于-2009年12月22日 晚上8:22评论-1条

(本文可以自由转载)

“玄乎学”在过去的年代里,在哲学、政治、文学和艺术中很流行,以夸夸其谈、玄妙空洞、深奥费解、脱离实际著称。在今天的社会里,居然又开始抬头。

一、 搞 笑

根据文章[1]的介绍:“吴宓先生在给清华大学的学子们授课时,就对‘意淫’作过精辟的定义。他说意淫指的是‘想象中的爱;审美的或艺术的爱’(《文学与人生》)”。在一片掌声中,结束了吴宓教授的演讲后,××报的记者问一位戴深度近似眼镜的学生:

“吴教授对‘意淫’的解释怎么样?”

“好!简直是太牛哪!”

“到底好在哪里?请您具体说说,好吗?”

大学生无意识地用右手抚摸着后脑勺,尴尬地笑道:

“好就好在我听不明白!!!”

二、 不要再忽悠群众了

吴先生对“意淫”的“精辟的定义”中,“想象中的爱”还好理解;说穿了,就是指的“xing*幻想”;再通俗点,就是做“春梦”,在意念中爱一个人。后面的深化解释就玄乎起来。

“意淫”是“审美的‘爱’”。把“爱”分成“美的”和“丑的”,世上还有“丑陋的爱”吗?是不是开始玄乎了?也许吴先生会说,暴君“爱”杀人,绝对不是“美的”,理所当然属于“丑的”。这是汉字受文言文的影响,“爱”字也是一词多义。在曹雪芹的意淫里,“爱”是指对人和物的感情,热爱还是冷淡?而“暴君爱杀人”不是曹雪芹对“年轻美女”的感情,而是一种喜好或者嗜好,如爱清闲、爱下棋、爱酒烟等,这里的“爱”指的是“习俗、行为”而不是“情感”。

把曹雪芹的“意淫”拉扯到“审美的爱”,勉强还说的过去。采用审美的观点,“姿色好的”则“爱”,通过了“审美”关;未过关者,就不“爱”。足见:“姿色”(“色情”)决定一切,一叶遮百丑;色情第一!用在男女关系上,就是“一见钟情”。只需要“一见”,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审美的爱”就可得出结果:到底“爱”还是“不爱”?

把通过“审美”而得出的“爱”解释为“意淫”,似乎不符合曹雪芹的本意。“审美”后,决定“爱”幼小的动物、“爱”美艳的花草,能说成是“淫”吗?可见,吴先生这种解释已经歪曲的曹雪芹“意淫”的概念;但是,不管怎么样,还能够令人听懂一点点。最后,吴先生把“意淫”进一步升华到“艺术的爱”,就完全玄乎了!

试问:“艺术的爱”到底是什么东西?它与非艺术的“爱”有何区别?是不是“艺术的爱”是文明和高尚的“意淫”,而非艺术的“爱”就是卑鄙下流、不堪入目的“肉欲”呢?再问:艺术家的这种“艺术的爱”的结局又是如何?是不是还是要以“非艺术的爱”(令人作呕的肉欲)收场?!

由此可以看出,将“爱”分成“艺术”和“非艺术”两种类型就不恰当,有故意卖弄、哗众取宠、忽悠听众之嫌;而把曹雪芹的“意淫”解释成“艺术的爱”,不是“精辟”,而是“歪曲”。

“爱”不等于“淫”。人体的大脑对大自然和世间万物都可能产生艺术家的“爱”,以及平民百姓的“爱”,但可以肯定:这些“爱”中,绝大部分都与“淫”无关。只有非血缘男女之间的“爱”,才能够得上“淫”字。“淫”字的产生就是因为有男女的亲热和交合,进而扩大到同性人之间的亲热和交合。没有实际行动的亲昵、爱抚和交媾,怎么能够称作“淫”呢?这本是一清二楚的问题,却被一帮貌似正行君子、实际上是靠唾骂色情来自我标榜的大小人物们搞混扰了,将“爱”和“淫”混为一谈。试问:爱儿女、爱父亲、爱弟妹等,即使不是艺术家的那种爱,而是彻头彻尾的市民的爱,也不能叫做“淫”吧?难道爱祖国、爱山河、爱花草、爱幼小动物,能说是“淫”吗?可见“淫”与“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人的“淫”是为了性发泄,所有的“淫”都要千方百计地以“交媾”作为收场(只有因为某种原因,才不进行),而大部分“爱”的最终结局都不是狂暴的肉体作乐,这是“淫”与“爱”的核心区别。足见,只有非血缘关系男女之间的“爱”才属于“淫”的范畴。

以上情况,难道吴先生不清楚吗?不!只要他稍稍考虑一下,就会发现:自己对“意淫”的精辟定义简直是牵强附会,胡说八道!硬要把“淫”字解释成“爱”字,将这样两个显著不同的概念搅合在一起,是不是胡说八道?

吴先生为何还要在全国的著名大学,堂而皇之的讲述“意淫”的“精辟的定义”呢?这应该说是“玄乎”思想在作怪,总想在大庭广众之下,炫耀一番,把听众忽悠倒;得到报刊和记者中一些歌德派的吹捧,以此获得满足和快感(但也不属于“意淫”——精神性发泄的范畴,而是受非性的、神经元的驱使)。

学问渊博、地位高的各种家和权威们,你们大可以发表卓绝精湛的言论,一鸣惊人;但是,希望在演讲之前,首先问问自己:我懂了吗?具体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听众“听不明白”,实效很低、甚至等于零的结果!

三、 何苦作践自己

我国古代哲学家提出:阴阳生万物。包括人类在内,动物只能通过雌雄交配产生和延续。为了保证交配能自动和积极的进行和促进物种的优化(如动物界为了争夺交配权,雄性大打出手,让取得交配权的强壮基因遗传下来;而不像人类,取得大量遗传的是“强权基因”),而设计出在性交时可以得到极度的快感,成为一种基本的享受。所以,男女性交和追求性爱时的快感是“苍天”,准确地说是“自然规律”的“恩赐”,是由基因决定的举动,是天经地义的正当行为,是人生乐趣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可是变态的人类思想和习俗却非要鄙视和唾骂这种天经地义的光明正大行动,对它进行口诛笔伐:低级庸俗、卑鄙下流、不堪入目、令人作呕等等,以致出现下列咄咄怪事:

1)以歧视和谩骂自己为荣:谁都是由性器官出生的,谁都要享受性交乐趣,却非要诋毁性器官和性行为;通过诅咒自己的出生地,大骂自己晚上或背着人都要干的性行为,来显示自个的文明和高尚。为了名利居然发展到通过出卖自己的灵魂,来污蔑和践踏自身的这种举动,充分暴露出人类丑恶的嘴脸!这能说是思想崇高、品德优秀吗?试问:采取骂自己求名利,还有人格可言吗?要骂就不干,要干就不骂,这是一个正直人的起码素质。

2)将“性活动”认为:女人是受害者,是对女性的轻薄亵渎、侮辱和侵害。这实际上是男权主义思想在作崇,否认妇女也应该得到性乐趣,享受人生;只把女子当成男人性发泄的工具。生物的演化规律是:雌雄和男女在交配活动中都能够得到愉悦,欲仙欲死。之所以形成今天的局面,女子在性交中得不到应该有的享受,普遍认为“性交没意思”,只是尽妻子的责任,完全是男人和儒家思想造成的。掌握大权的武则天、吕后、胡太后等需要几个男子去满足她们的性要求,罗马皇后梅萨莉娜拥有一个军团的士兵来供她消火就是证明。因此,东方各国的现状是大男子主义的极端表现,应该视为压迫和剥夺女性人权的结果。她们性欲一旦开发出来,在性活动中,吃败仗、遭虐待的决不是女子,而是自以为了不起的、无能的爷们!

3)把“性活动”看成是见不得人的淫秽和邪恶行为,只能偷偷地、秘密进行,像做贼一样,实在是对人类自身的侮辱和诋毁!只要改变目前这种病态的思想意识和虚伪的习俗,抛弃鄙视、诅咒和声讨性器官和性行为的恶劣行动和风气,就会出现一个全新的局面,使大家回归到自然、回归到自我,自由和舒畅的进行性活动,才是真正地保证了人类的、除了吃喝外的第二大人权。回归自我,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要按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画出的圈圈去生活;不能对自个的身体器官搞不平等待遇(自己的身体器官都不平等,有何谈人的平等乎?),歧视和践踏自己的行为。

也只有这样,每个人的灵魂才能从虚伪、睁眼撒谎、言行不一、专门玩两面派的浑浑噩噩中解救出来,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一个带着面具度过一生的、非常庸俗不文明的伪君子。

相关资料(检索互联网)

[1] 双悼玉:贾宝玉的“意淫”, 也是红楼梦里人,2008,7.23.

[2] 安晓玲:新探红楼(52):谈《红楼梦》的意淫(一)、(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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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云生云灭自在风点评:

作者把《红楼梦》中有关性爱的描写归于一种人性的自然范畴,这大概更接近原著的本意吧。

文章评论共[1]个
燎原百击-评论

问好安先生,请注意文章题目别太出格或敏感,有些字系统会自动屏蔽的。谢谢您的支持。at:2009年12月22日 晚上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