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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命”加剧中国内部暴乱正斜

发表于-2010年02月17日 下午3:39评论-17条

如果在今天,也就是中国最高院明确、明文允许可以花钱买命的今天,如果胡斌案再次发生,受害者家属还有必要再继续上访,继续告状下去?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受害者家属,应该怎么办呢?所有这一切他们找不到答案。邓玉娇或许是最好的答案。……所以“花钱买命”只会加剧中国内部的动乱。……

其实“花钱买命”是深得人心的。不管是上、中、下三种人,而只是对于这三种人的所有当事人而言是深得人心的。相反对于受害者呢?他们没有必要再继续追究下去,而对于一些坚持法律的正义者,追究的结果可能是法律的正义,然而法律伸张正义的背后的依然是“花钱买命”。所以“花钱买命”的法律政策不会给他们正义善良。所以对于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迎接他们的可能也只有民愤方式的拼、暴、乱……。

邓玉娇案中是如何发生的,国人都会找到许多答案。如果邓玉娇当时顺从事发的结果,而后告知其强j*。法律会不会给她正义的结果?人们会不会给她正义的结果?正义的结果的背后会不会“花钱买命”?相反邓玉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了无可奈何的选择,让法律无言以对,让“花钱买命”无言以对!……

在社会高度发展,高度富裕的今天,废除死刑、花钱买命势在必行,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在中国还有绝大多数人没有摆脱贫困,还没有解除计划生育的今天。废除死刑显得过早。而“花钱买命”更是显得无情、无法、无理。……花钱买命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分析“花钱”和“买命”是绝对的钱权交易的结果,是绝对的贬义词。谁花得起钱和谁能够买命?在明确明文规定里,主要有两个特点就是:老人和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区分老人和孩子。怎么样是人应该是老人?怎么样的人应该是孩子?所以“花钱买命”和劳苦大众无缘。所以“花钱买命”也只能加剧劳苦大众民愤和混乱……。对于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对于一个人民民主团结的国家,显得不对口,更是不合理。

中国有一句古话“狗急跳墙”……本身法律政策在腐败贪官和一些目无王法的商人黑社会分子眼中,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正义和善良。但是现在我们又明确明文可以允许“花钱买命”。无形之中又为这些人增加了法律性是保护伞。腐败贪官和一些目无王法的商人黑社会分子经常对老百姓为所欲为,使老百姓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现在又给他们增加法律的保护伞。劳苦大众更是无言以对无法可依。在“花钱买命”中一切都失去了继续追究的可能性,一切都失去了继续上访的必要性,一切都失去了法律的正义性和善良性,一切都失去了民族的团结性和对国家政府的责任感性。在人性的善良与正义、民族的团结与和谐都失去的情况下,“狗急跳墙”民愤暴力暴乱也是必然的结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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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尘世祥人推荐:半斤
☆ 编辑点评 ☆
半斤点评:

中国现有国情,死刑不能废除。如果现在将“花钱买命”改头换面添入法律条文,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评论共[17]个
半斤-评论

问好杂文版老朋友。新年快乐!at:2010年02月17日 晚上8:33

正斜-回复谢谢编辑,问好 at:2010年02月18日 早上9:40

正斜-评论

“躲猫猫”还需要用法律去维护其尊严吗?……我们只需要找个老人和孩子杀之,显得更为正义公平……胡斌案还需要用法律去维护其尊严吗?……我们只需要找个老人和孩子杀之,显得更为正义公平……花钱买命本身是维护权贵的保护伞,他又成了老百姓暴力暴乱的维护善良正义的象征。在花钱买命中国邓玉娇必然成为人们心中的榜样和英雄。……我们可以用一种反面思想去理解:如果躲猫猫的受害人像邓玉娇一样杀掉一名警察去维护公平与正义,结果会怎么样?胡斌安也如此,结果又怎么样?……所以暴力暴乱是阻止花钱买命的唯一工具。……也证明了中国法律需要向中国人民开启评论,而不能像现在一样只在办公室中规定……at:2010年02月18日 早上9:39

褦襶子-评论

在百度搜索才找到阁下的文章,说得很透彻,关键是在中国现行体制上,现行体制有钱人只要不死刑,完全可能通过金钱摆脱任何形式的刑罚。已经有消息说,某些高官在获狱中过得比外面还滋润。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多了上等级的安全保护。这消息虽然没有官方印证,但是在时下中国也不是不可能。只要有特权,这种事就不可避免。at:2010年02月18日 上午10:55

正斜-回复是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可以改变,报道归报道,民愤归民愤,但是好像法律政策规章制度不能在彻底明确明文。当中国最高法院明文明确“花钱买命”(新闻已经报道)的同时,中国已经不需要法律和一切规章制度,这些已经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法律制裁再经过花钱买命已经没有作用,只能起到愚民的民恨,民痛,民愤,民爆……作用。…… at:2010年02月18日 中午2:39

褦襶子-回复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欺骗平民百姓的鬼话。贪污受贿有了钱,就可以减轻甚至逃避法律制裁,今后贪污都得拼命,贪得多有机会减刑。即使贪污案发,也是查出来的少,不出来的多,有了这个法律借口,就没有花钱办不到的事。中国没有未来了!这等于宣告所有希望彻底破灭。 at:2010年02月18日 下午4:57

正斜-回复说的极好。花钱买命是高层彻底腐败的象征,而腐败是埋没人才的工具,埋没人才是不可能发展的,一个埋没人才而不会发展的企业,组织,民族,社会,国家是劣质的,是注定要灭亡的,而且的加速的…… at:2010年02月19日 上午11:01

理野-回复凡是花钱能买出来的命,大都是很值钱的;而这所值的钱,又是常人所无力支付的。因此,如果这规定实施了,也会很是合情入理的。一句话,常人说了不算!佩服朋友的胆识与锐利的双眼。问好! at:2010年04月08日 凌晨0:19

正斜-回复赖昌星有能力花钱买命,但是他的命值得去买吗?……他只是中国政治的耻辱。……事实证明赖昌星也只能在中国才能赚到钱,……民间流传他带走中国500亿元,……这500亿的资本,赖昌星能不能赚到外国人的钱,他能不能在外国发家致富,在外国他能不能在赚500亿,……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他不能,所以他的命值钱但是不值得买。……也许外国人会骂:也只有愚蠢中国人才会重用愚蠢的赖昌星,……中国还会有多少愚蠢的赖昌星和愚蠢的重用赖昌星的人………… at:2010年04月09日 下午5:43

理野-回复赖昌星只是泱泱大国的一滴水,而舀出这一滴水,我不知道中国征服花费了多少工夫和为花费这多少工夫而绞尽了多少人的畸形的脑汁。之所以有些高官落马了,不是谁良心发现了,而只是权利之争的表现形式,仅此而已!愚见!问好朋友! at:2010年04月09日 下午5:54

正斜-回复只是说明赖昌星有能力买自己的命,但是不是天才的命是不值得买的…… at:2010年04月09日 下午6:29

公仁-评论

中国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礼教。现代如果真的让“花钱买命”施行起来。百姓的命谁来保护。维护每一条生命才是人道和,才是合理的。at:2010年05月23日 下午4:36

正斜-回复已经明确明文规定了……如果胡斌案,受害者不依靠法律,而是直接把胡斌杀死,结果又如何,……人民老老实实的遵守法律依靠法律(就像胡斌案一样)法律又给那些老老实实遵守法律的人什么呢?……从古到今有很多人很多国家都说中国人很反动和敏感,这是一定的也是必然的结果……英国人改变了这种说法:香港人在英国人的领导下从不反动也不敏感,…… at:2010年05月24日 下午6:01

洁尘飞飞-评论

提出来了一个严肃的的社会问题。at:2010年10月22日 晚上7:38

正斜-回复谢谢问好 at:2010年10月24日 清晨6:52

马贵毅-评论

问好正斜:我在《烟雨作家印象(6)》中援引了您的评论,并作了一些评价,安知您是否看到?at:2010年11月15日 清晨5:56

正斜-回复谢谢,问候 at:2010年11月15日 早上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