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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贼同行龙溪野人

发表于-2010年07月01日 晚上10:12评论-5条

贼,从戈,则声,本义是残害、伤害的意思,后引申为偷东西的人、对人民有危害的人、邪的不正派的,等等意思,本文主要指的是偷东西的人。至于其它含义,本文无暇顾及。

人的一生总有那么几次与贼邂逅。对贼有这样那样的心理感受,有同情,有怜悯,有理解,更多的是憎恨。因为他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

本人已经历了四个本命年,与贼有了好几次邂逅。每次邂逅都不同的心理感受。

第一个本命年时,自己正处于苦难的童年时代。父母教育我,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取,更不能乱拿。做贼偷瓜起。自然再苦再饿,看着别人吃东西自己流口水,也绝不要乞求,至死也不能趁别人不备,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所以,人就特别勤快。

每当春天来临、田野里蛙鼓响成一片的时候,自己便与伙伴去田野里罟鱼。夜深人静时放地笼,晨曦未露时起地笼。

一天纷早,我起来去起地笼,大地还是灰蒙蒙的一片。忽然,我看见一个影子叉开两腿、弓着腰,双手麻利地在伯父的园子里扯着大蒜。我悄悄的跑到伯父家把伯父叫醒。随后便听到了园子里男女的吵闹声。寂静的黎明被吵醒了。

伯父的妻子早年过世,留下一大群小孩,伯父既当爹又当娘。扯伯父大蒜的女人,丈夫也早年病故,生活过得十分艰难。

母亲告诉我,把贼吓走就行了,贼无死罪。都是隔壁邻里几个人,白天见面多难堪。我心里不服,说母亲平生很憎恨贼,怎么一旦抓住了却又起怜悯之心。后来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才知道满足温饱是人的第一需要,饱暖才能思淫欲,才能知廉耻。

第二个本命年我又遭遇了贼事。那是一碗面才一毛八分钱的时代。上学要走十里路,每天在路上打发最少两个小时的时间。两个小时可以想很多事,两个个小时可以遇见很多别人没有遇到的事情。

一天,与同学绕道废品回收部和乡供销社回家。同学说要搞碗面钱,于是傻里傻气地跟着同学来到废品回收部。在我还没有明白过来的时候,两块黄蜡已经到了同学的书包。接着我们来到供销社,柜台里商品并不多,几本书,几支钢笔,还有粉笔羽毛球之类的东西陈列在货架上。同学把准备好的铁钩,从柜台一块烂玻璃缺口伸进去,一支永生牌钢笔便小鸟依人似的随着铁钩到了同学的手上。我的心为同学狂跳不止。这是在干偷的勾当啊!要是被抓住,事就大了。我责怪他。他说,课堂上老师不是说了“窃书不算偷”吗?自然窃“笔”也不算偷了。我说,窃就是偷啊!

第二天,我再也不与那同学一起回家了。第三天上课的时候,听说那同学没有来上课,被废品收购部的人抓住了,正送校长处,要父母来领人。

第三个本命年,从看别人被偷终于轮到自己被偷了。

我参加工作分在一所县城小学教书。那时,学校要为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每个学生交两块钱保险费。我把班上50多名学生交的保险费放在卧室,准备第二天收齐后交保险公司。我与一名教师在卧室前的歪脖子石榴树下谈天,也不过一餐饭的功夫,回到卧室时窗子的防盗钢筋像女人叉开的两只脚,贼早已从那地方溜走了。学生的保险费不翼而飞。这可相当于我三个月的工资啊!只得报案。校长、保险公司和派出所的同志都很负责。保险公司给予60%的赔偿;派出所在一个月后,抓住了那贼,只是钱已被挥霍完毕。虽然心痛,但还是得到了一些安慰。心里不得不佩服派出所同志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破案技巧。

那时买台单车不容易。我好不容易从同学处“走后门”买了一台“永久”牌轻便单车,有空就骑着它玩。可是欣喜很快被心痛取代。晚上,贼竟然从我的教室里把车“骑”走了。后来派出所在乡下把我的车找回来了。我带着50块钱到派出所又把那车领了回来。真的很惊奇,派出所的同志在没有电子眼的情况呀,就凭着自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硬是将被盗了的单车追了回来。可是,车失而复得不到三天,我把车放在政府大院的过道上,在同学处谈个事回来,又遭遇了贼。看来,这贼深知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第四个本命年,我已经住进了安置房。前面是绿树成荫的广场,晨昏都有闲着的老人在乱石道上数“马拉古”。我家的杂物间面临广场,一些光鲜女人把录音机之类的用具放在那里。逢年过节,亲朋妻友送来几只鸡,来不及解决,就有那被称之为贼的人光顾,替我把鸡解决。我只得在木门前面加铁门,后来又加防盗门。但贼还是经常光顾。邻居老人也有相同的遭遇,干脆在门上写道:“朋友!里面除了空气,什么也没有,还是别费那份闲心了。”

今年6月5日,因为妻子上下班很不方便,便买了台助力车,刚跑110公里。6月24日晚上,贼就在这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不辞辛苦,撬开防盗门,“开”走了我助力车。报案后,派出所的同志说,现在还没有线索,这种情况一般是有去无回。我一时愕然。前次“民调”,我还在电话里说说着好话,说治安状况很好,很久没有发现偷盗了,看来我错了。

我真的不知道,我们还要与贼同行多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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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罗军琳精华:罗军琳
☆ 编辑点评 ☆
罗军琳点评:

前夜,我所住的小区五楼有一家被盗
听说贼是从楼顶下到房屋内的
贼的胆子就是大啊。贼有多大罪
是贼无死罪这句话在包庇犯罪吗
我也想问:真不知道,我们究竟还要与贼同行多远呢

文章评论共[5]个
静月清荷-评论

与贼同行还要多远呢?at:2010年07月02日 清晨6:45

龙溪野人-回复谢谢关注! at:2010年07月02日 下午4:07

一泓清水-评论

贼的立足,很难撼动,唯有自我防范,奈何防不胜防!at:2010年07月02日 上午11:00

龙溪野人-回复公安可要加大力度,现在全是高科技手段,探头又多,只要努力,应该没有问题吧。 at:2010年07月02日 下午4:07

龙溪野人-评论

谢谢罗编辑的点评。我们离夜不闭户的时代,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不能说我们超过了康乾盛世!at:2010年07月02日 上午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