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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暴力扫黄 草根备受羞辱康慨

发表于-2010年07月18日 中午12:24评论-4条

近来,警方对扫黄行动常常重拳出击,对涉嫌卖淫嫖娼者的处理方式令人吃惊。其始作俑者为去年10月郑州警方扫黄竟公布小姐裸照,在一张警方公布的现场图片中,一名光头便衣民警一把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而小姐双手护胸,一丝不挂。正是这张图片,网友大为愤怒,并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

东莞市清溪镇警方做得比郑州市更猛。7月3日,该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这几名违法人员男的戴脚镣手铐,女的戴手铐,都赤着脚,被一根绳牵着,五六名警察和治安员押出派出所,来到大街勒令摆出各种造型配合拍照来宣传“示众”,其背后有不少路人同警察一起围观。东莞警方对卖淫女“示众”时所拍的照片公开展览的做法,网友表示“强烈反对”,被指践踏尊严。

7月7日,武昌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其中一个卖淫女仅20岁。网友称处罚结果只需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处张贴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卖淫嫖娼是社会一大痼疾,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根治。因为这并非单纯是个社会问题,而是牵涉到个人的性格和观念问题。有许多卖淫女家境良好,无冻饿之虞,也有合适的工作,但她就是选择做鸡,你能奈她何?

南齐钱塘名妓苏小小,祖上是东晋官,父辈是当地殷实富商。苏小小15岁时父母双亡,于是变卖家产,带着乳母移居城西的西泠桥畔。住松柏林中的小楼里,靠积蓄生活,尽情享受于山水之间,和文人雅士们来往,常在她的小楼里以诗会友,成为钱塘一带有名的诗妓。

古时尚且有自愿为妓的女子,当代这么开放,又是笑贫不笑娼的社会,自愿做鸡的当不在少数,其质量自不能与苏小小比肩。

自愿做鸡与被迫做鸡,有本质上的不同,这里面有个人权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发达的讲民主的国家不去禁娼的原因。

中国是个禁娼的国家,但是中国也是个讲民主的国家,既然是讲民主,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首先要成为公权力机关的常识,公权力机关只有认识并尊重人们的人身权、表达权和知情权,保持权力的谦抑性,诸如“跨省追捕事件”、“躲猫猫事件”,以及公布小姐裸照、带脚镣手铐上街示众等有辱人格尊严的粗暴做法才能得以制止。

触犯国法者有相对应的律法予以惩罚,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郑州东莞等市警方在执法中当众肆意羞辱违法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已然犯了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

警方敢于在执法中肆意羞辱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无权无势的草根一族,不曾见有一个有头有脸的官员嫖娼会遭遇此等尴尬。同样是违法,对待官员和草根就有所不同,这也算是中国的特色。(2010-7-1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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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小姐也是人,也有尊严,当然我在现行的法律下,警方确实有权力去抓她们。
但请这些人记住,哪怕是犯人也是有自己的尊严与权利,这个尊严与权力不光是法律规定的那些律师之类的东西,还有她们的隐私之类的东西。
中国是个禁娼的国家,但是中国也是个讲民主的国家,既然是讲民主,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章评论共[4]个
静月清荷-评论

中国是个禁娼的国家,但是中国也是个讲民主的国家,既然是讲民主,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说得好,赞同!at:2010年07月18日 中午2:26

理野-评论

卖[已过滤**],不是小姐的错。小姐受害者而矣。有本事挖出根源来呀!强烈支持作者(:002)(:002)(:002)at:2010年07月18日 下午3:30

金_戈_铁马-评论

我也来凑凑热闹,警察的做法的确很不应该,强烈支持朋友,(此文会火,热闹一下)~前天我看一个《百家讲坛·话说隐私》有过这么规定,“若出于对国家或者政府办公,需要公布个人隐私时,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因此上述做法仅仅属于道德方面的谴责,我对于警方这种做法强烈地鄙视(以上不存在反政府言论~)问好朋友,夏天有个好心情~at:2010年07月18日 晚上8:36

残照花开-评论

武装到牙齿的警察在柔弱的小姐面前逞能,实在不敢让人恭维。既然小姐是违法的,那完全禁止就完了,为何还要允许开洗浴中心,桑拿按摩、发廊呢?难道国家执法人员不知道那地方是干啥的吗?其实在毛泽东的时代,就没有什么小姐,现在要做到这一点也是可能的,只是当今是促进消费的时代,国家能真心要禁止吗?就像国家知道抽烟对身体有害一样,为何不去管理呢?因为有害的东西对国家有利,就像小姐行业能为国家促进消费一样。打黄仅仅是为了做做样子,其实国家才不真心要禁止这个行当呢,如果小姐的行当消失了,中国的旅游行业一定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官老爷们的钱也就不好挥霍了。at:2010年07月20日 早上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