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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喊冤 孝感离法有多远?康慨

发表于-2010年07月28日 中午1:18评论-3条

在老百姓的眼里,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法官代表正义,法官是除暴安良、为民伸冤的“包青天”。法官熟谙法律,每天用法律来裁判别人的命运。所以,法官与法是须臾不可离,就象鱼之与水一样。

可是,当一个法官也象普通的百姓一样,高举“冤”字牌到高级法院门口上访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个城市的法院、法官离法有多远了。

身为法官的冯缤因帮助妻子维权,穿法官服,戴国徽章,多次到湖北高院上访,近日,被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和他同在孝感市中院后勤工作十年的妻子也干脆被辞退。

冯缤是懂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他妻子胡敏在孝感市中院是唯一一个连续工作了十年的后勤工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随时可以被清退的“临时人员”。

诉讼之路很不容易,尤其是状告自己的单位,用冯缤自己的话:“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这话一点也不夸张,是冯缤在高院门口上访多日无人接待,绝望之下只得用堵门、以头撞车等非理性行动才等到了案件开庭的传票。

我们都以为“近水楼台先得月”,靠山的吃山,靠水的喝水,冯缤是法官,打官司熟门熟路,比起百姓来不知要容易多少倍快多少倍。有谁能料到,知法懂法又始终相信法,把希望都寄托在法律上的冯缤却输在法院的大门口。

身为法官的冯缤要维权打场官司也和百姓同样的艰难,在这里我不知道要夸孝感中院一句“对法官和百姓一视同仁”呢,还是要骂孝感中院一句有“打击报复”之嫌。

案件一审虽然认可了胡敏和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这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总书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xi]令的方式公布的一部法规,但这部法规在当地孝感难以“通用”,更具讽刺性的是孝感中院当着《合同法》直接辞退了胡敏。我们看到的执法单位知法违法还不仅于此。

冯缤被免除法律职务的真正原因在哪里?是胆敢和顶头上司打官司,以及穿着法袍、戴着国徽多次上访惹怒了“东家”?

法官享有权利之一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免除法官职务的法定事由共有八条,勉强和冯缤免职搭得上边的只有第(八)条:“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上访并不违法,法律也没有禁止法官穿法袍上访,所以这一条也只有“违纪”尚能说得过去,冯缤多次上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违纪”论处也道理堂皇。

冯缤上访申冤的对象是顶头上司孝感中院,结果被免除了职务,连带妻子的工作也被辞退,孝感中院明显有打击报复之嫌。

冯缤不服判决,去年10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如今已过了大半年,早就超过3个月的期限,看来冯缤诉讼之路还很长。(2010-7-2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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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野
☆ 编辑点评 ☆
理野点评:

一梦醒来,应该就是艳阳天!问好作者!

文章评论共[3]个
文清-评论

喜欢一种声音,是微风吹落露珠;欣赏一幅图画,是朗月点缀星空;陶醉一种气息,是幽兰弥漫旷谷;祝周末愉快!at:2010年07月31日 下午4:02

正斜-评论

看到如此……真的不想爱国,……at:2010年08月12日 清晨7:08

正斜-回复我们爱的保卫的竟然是这样一群人……真的让人………… at:2010年08月12日 清晨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