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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欺法 法很受伤康慨

发表于-2010年08月13日 早上9:47评论-0条

因为矿权变更纠纷,陕西省国土厅的内部行政“协调会”就可以否决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多年来拒不执行,使得生效的判决书形同废纸,从而引发出一场基层群体性械斗事件。

也是陕西省也是关于矿权纠纷,上诉一方告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最高法在审理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函件直陈“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影响“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云云,说得很严重。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否则就是违法。

陕西省国土厅终审败诉后非但不纠正错误,反而直接否定了法院的判决,对最高法的审判行为指手画脚,施加政治压力,这不仅是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而且还是以权欺法,以权压法。

一个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可以不服从、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又怎么要求民众遵纪守法?怎么号召民众争当“模范市民”、“五好家庭”?因为这些荣誉都有遵纪守法的考核标准。

一个地方行政机关竟然可以内部“协调会”形式公然否决国家法律生效文书,视裁决书为废纸,几年不予执行。而且不执行裁决的“不作为”又引发了基层群体械斗,造成多人受伤。如此一起严重的法治事件,数年来也未见当地省政府如何表态,如此政治生态环境令人堪忧和不安。

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控制不了法时便和法对着干,企图以权欺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的判决视若无物,公然否决。这种“抗法”举动,上级又“无动于衷”、不置一词,更增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陕西省国土厅王登记厅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记者发现王厅长“显得信心满满”,表现得分外从容和淡定,给人以身经百战、胜券在握的感觉。

当案件诉讼有了最终结论之后,在行政与司法之间,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出傲气和强势,那么,法制建设和法治精神必然大为受伤。(2010-8-1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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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子午书简点评:

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司法与行政如何协调权力的纷争,是国家建设的一项重大命题。问好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