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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小说(42):清官安晓玲

发表于-2010年08月25日 上午10:38评论-0条

散文小说(42):封建时代的清官 

安 晓 玲

(本文可以自由转载)

大家吃了中餐后,一起在第一进堂屋里,商讨今后的去向。马三道:

“现在的现实是:真正的清官无法生存。一个知县的薪俸过去一年才四十五两银子;从乾隆开始给养廉银,知县每年为四百至两千两白银。每年末至少要向知府、知州、布政使和吏部官员送‘岁敬’,有的还要送‘冰敬’、‘炭敬’等。就年末‘岁敬’一项,每个上级最少得给一百两银子,新出任的知县就得送出自己的全部薪俸;否则,在三年到任期后,官位就不保。现实情况逼得官员抓额外收入,如从打官司中敲诈银子等等。所以,真正的清官顶多干三年,就会被贪官取代;久而久之,就只剩下贪官了。在圣贤书和书院中,从来不谈钱,称之为‘铜臭’,可实际上每个官员上任后,就是要如何处理好‘铜臭’?书院和老师绝口不讲‘官场中的人际关系’,合理的‘灰色收入’,结果便自行处理,放任自流。这都是儒家思想自相矛盾造成的……”。

“马先生,恕小生直言,孔圣人的话,也有矛盾?”余荛勋问。

“儒家文人主张‘民以食为天’,但却极力鄙视、贬低‘钱’,认为是‘铜臭’。可城市里的人,都不种田,不千方百计的挣钱,就不能养家糊口,就得饿死。既然‘人’吃饭、求生存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又要唾骂挣钱的行为呢?是不是自相矛盾?唱高调,只讲表面,不求实,不顾事实?”

“的确自相矛盾,看来,‘银子’并不‘臭’。”

“银子何止不臭,实际上香得狠哪!哈、哈、哈!”图文广的话,招来全体哄笑。

“我救出你们,希望各位在当上父母官后,为穷人伸张正义,免受邪恶势力的欺负和盘剥,你们不要再搜刮他们的血汗钱。你们可以从富人的官司中,捞取外快,收取不合法但合理的收入,来保住你们的官位……”

“马大哥,什么是不合法但合理的收入?”裘敦威问。

“通常把除了薪俸以外的收入都认为‘非法’。像利用你们的无意识言论敲诈每家十一万两银票就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收入,属于贪污。如果你为富人办事,避免了恶霸的敲诈,如殴打、绑架小孩、调解富人之间的纠纷等等,事后他自愿送出的感谢银两就是属于不合法但合理的灰色收入,因为你可以不管他们的事情。再举个例子,戏曲中特别强调‘杀人偿命’,富家子弟打死穷人的儿子或丈夫,一定要判富家子弟死刑才算是清官。实际上还有更好的办法,就是‘公堂外调解’。穷人的劳动力死了,以后衣食无靠,甚至要卖儿卖女。如果采取由富家‘拿钱买命’,赔偿丧家的损失费,足够他家老幼生活下去,不比杀了凶手更现实吗?对穷人更有利吗?对富家,往往是独子,才娇宠成性,以致把人打死。要他家长赔多少钱,为了延续香火,都会愿意。你们为什么不对面现实,在两者之间进行调停,在公堂外解决纠纷呢?非要像戏曲那样搞‘出气哲学’;人已经死了,光出气又有何用?丧家今后的生活出路才是最重要、最现实的。到底是出气重要呢,还是避免卖儿卖女重要?儒家思想的最大弊端是只讲空洞的大道理,死守“原则”、“条文”和“老祖宗传统”,不按实际情况办事,不懂得“变通”。儒家思想在我国推行了两千多年,中华民族不是越来越强大,而是越来越落后,汉人的朝廷不断被异族推翻就是证明。在调解完事后,富家自然会送相当多的银子给你,表示感谢。这些收入也属于非法但合理的收入。”

“这样说来,官员还是能够捞到许多合理的外快咯,嘻、嘻、嘻!”艾宝魁感叹道。

“总之,不要利用手段去敲诈和搜刮,通过付出更多的劳动来增加收入。能干一辈子的县太爷就是清官了,万望你们能够做到。”

“好!小弟若能当官,保证不敲诈穷人,为他们撑腰。”图文广道。

“听马大哥的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莫树军感慨地道,“老子若当官,绝对不欺压平民。就是对富人,也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

“那你的‘岁敬’银子哪里来?”孟春璞插问。

“当然向富人捞点银子呗!”招致全体哄笑。

摘自拙著《借尸换魂 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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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言笑吟吟点评:

文笔老辣,具有深度。问好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