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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演警察进京抓…耍笔杆子的康慨

发表于-2010年09月01日 下午5:31评论-3条

耍笔杆子的和抢劫、杀人犯一样不得安全哦,写了一首诗或出版了一本书,就很有可能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不觉间警察就会破门而入,也不出示什么拘捕证就可以把人带走。

两年前有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日前有陕西渭南警察风尘仆仆横跨数省进京抓作家,都是抓耍笔杆子的。

今年55岁曾经在监察局和检察院工作过的谢朝平一直搞文字工作,05年办理了提前离岗后应聘在《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当记者,由此而获悉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后三年的辛勤采访,积累了大量素材,便决定写书。

今年年初,谢朝平写成10万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5月,与《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谈妥出版条件,谢支付5万元印务费,该杂志2010年以增刊方式付印1万册。说白了就是作家自费出书,在现社会无论是私营国营出版机构都是公开经营的项目,如果这是违法,那个火花北京编辑部敢公然签约出书吗?

谢朝平自费出书显然不是为了营利,他把4600多本《大迁徙》委托渭南移民局工会主[xi]李万民转送给渭南下辖华阴市的移民,悉数被华阴市文体局扣押。其余5000余本运到渭南市的书也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以“杂志属非法出版物”为由全部没收。与此同时,库区各县市政府还派出公安、乡镇干部和文化稽查员从移民家里搜走《大迁徙》增刊。

《大迁徙》到底是本什么样“大逆不道”的书,渭南当局如此兴师动众的大动干戈。原来该书以上世纪50年代三门峡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那段历史。

渭南警方不说是“非法出书”而是说“涉嫌非法经营”。高啊!措词真是高!“非法经营”当然是经营这本《大迁徙》了。

《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共有四款,都是涉及专卖物品、进出口证件,以及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就是没有非法经营书籍的条款。何况,谢朝平是“送”不是“卖”,和“经营”也搭不上边。

如果说出书有问题,那也是出版部门的事。渭南市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去山西,要求对书籍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火花》杂志社社长王作忠称,出版部门最终发现此次增刊不合程序,出增刊需报上级审批,但北京编辑部没有这么做。如此而已。

查抄书籍的同时,渭南警察已赴京将谢朝平抓获,并搜查了住所,查抄了几大包书稿、笔记本电脑和u盘等物。谢妻李琼称,警察没有向她出示拘留证、搜查证等法律文书。

那么,渭南警方凭什么要查抄书籍,还要跨省抓人呢?是不是这本长篇记实文学里面写有什么使某些人遍体觳觫不安的内容?

谢妻在《申诉书》中说:“稿件中没有反党、反社会和煽动移民的言论。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揭露了一些地方官员违背移民政策,贪污、腐败现象,由此触动了陕西渭南一些人的神经,从而对《大迁徙》一稿的作者谢朝平恨之入骨。”

原来如此呀,渭南警方出师有“名”了,最后会给谢朝平安上个“诽谤”罪什么的,不为尊者讳,是对当地官员大不敬呀!(2010-9-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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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事件回放: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
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所谓“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对此,不想再说什么了!

文章评论共[3]个
静月清荷-评论

《大迁徙》呀,《大迁徙》呀!at:2010年09月01日 晚上9:33

正斜-评论

不出示证件就是土匪,抢劫……at:2010年09月03日 晚上9:03

正斜-回复我们也可以联合几个弟兄,去几个大官的家收点钱花花。总比抢银行安全的多…… at:2010年09月03日 晚上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