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圣山——屯山”文物古迹,无耻,罪恶!10.13
血泪控诉:基层政府,请对我们好一点!——不好也没关系,只是别难为明地群众,而仅凭一份“临时用地许可证”就允许大唐电站破坏我们“圣山——屯山”!
贵州省江口县基层政府2010年7月18日支持“贵州江口大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唐电站)强行在新一组所有的土地上“圣山——屯山”上开采砂石以来,县多个部门对群众的强烈反映控诉毫不理会,继续支持、保护 “大唐电站”的非法开采破坏活动。现在,发展到县公安机关批准“大唐电站”非法使用爆炸物资,已经开始着手炸毁“圣山——屯山”的一方基脚“白虎口岩山”。在保卫“圣山——屯山”的关键时刻,新一组群众下至十几岁的儿童、上到八九十岁的老人,日夜守护“屯山——圣山”,基层政府部门仍然漠视群众呼声,继续漠视、践踏……
罪恶一:在没有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批准建设用地,并由乡政府执行《临时用地许可》,致使新一组集体所有的大量土地、山林被大唐电站侵占、破坏,破坏群众心目中的“圣山——屯山”文物古迹,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罪恶二:“贵州江口大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电力生产,电力设备维修、销售”,并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无“爆破作业”经营范围;即使它具有“爆破作业”资格、其电站建设项目合法,也是非法“异地”使用“爆炸物品”,并且由于爆破开采砂石的地点在“电站水库大坝下游2公里外的“圣山——屯山”上,江口县公安机关仍然批准“江口电站”使用爆炸物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的规定,帮助其破坏我们的“圣山——屯山”。
罪恶三:漠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对“圣山——屯山”的深厚感情,践踏当地少数民族视之为风水重地、视为“圣山”的风俗习惯。
罪恶四:江口县国土局背信弃义,撕毁自己曾经于2007年作出的【2007】5号《行政案件信访回复意见》, 着手制造人为地质灾害。 【2007】5号《行政案件信访回复意见》已经明确答复:“经现场勘察,申请点属于民和乡地质灾害危险性隐患点,灾害类型属于岩石崩塌自然隐患。滑体距民和至大塘村级公路20米,坡度80度,地面与滑体垂直高度250米,共威胁民房两栋,开采点坡顶地势平缓,系解放时期当地群众躲匪之处……。认定一旦在申请开采点实施爆破,取石会造成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因此,该申请开采点不予以批准。”
罪恶五:江口国土局(2010)08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处理意见第1条”称:“贵州江口大唐水电站申请在铁厂村屯脚(姚家湾白虎口岩山)处,申办自用临时石料场,已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对地质灾害隐患落实和履行了相关的事宜,同时已依法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和开采砂石的备案手续。因此,贵州江口大唐水电站项目部,不存在有违法开采砂石和违法用地行为。”纯属一派胡言!
罪恶六:国土局称:“2010年6月18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3地质大队对贵州江口大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民和乡铁厂村屯脚姚家湾白虎口岩山处5号施工区,涉及屯脚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3地质大队罪恶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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