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增容倡议
【序】:新闻有感——
“粤一女子讨‘性福权’获赔”:
“日前,男子刘某在工地施工中遭遇事故受伤,导致性功能完全丧失,他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工地所属公司提起了诉讼,而其妻子亦以“性福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
“性福权”——
这是民法范围内的权利属种
这是客观实际不容拒绝的人之权利
这是一个正当的合理的严肃的权利申请
这个要求在客观情况范围内不过分
为此倡议
中国当代民法亟须增容
中国改革开放——
邓公设计
江泽民总书记千辛万苦打造
胡锦涛主[xi]继承发展
——这是历史事实!
为什么要这么肯定历史呢?
因为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是富庶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不是“崩溃的边缘”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也决不是国人的文化贫瘠
这是史实!
对人民权利的申请
邓公接受
江总书记推广接纳
胡锦涛主[xi]拓宽接纳渠道
“民法”被有的国家誉为“小宪法”
事实如此
“性福权”获赔的直接法律根据就是“民法”
毋庸置疑
“民法”的渊源是宪法
“民法”亟须增容
因为“性福权”现有首例案例却无明文
2010年11月5日 北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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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西子xi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