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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增容倡议老茅屋

发表于-2010年11月05日 晚上8:10评论-0条

民法增容倡议

【序】:新闻有感——

“粤一女子讨‘性福权’获赔”:

“日前,男子刘某在工地施工中遭遇事故受伤,导致性功能完全丧失,他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工地所属公司提起了诉讼,而其妻子亦以“性福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

“性福权”——

这是民法范围内的权利属种

这是客观实际不容拒绝的人之权利

这是一个正当的合理的严肃的权利申请

这个要求在客观情况范围内不过分

为此倡议

中国当代民法亟须增容

中国改革开放——

邓公设计

江泽民总书记千辛万苦打造

胡锦涛主[xi]继承发展

——这是历史事实!

为什么要这么肯定历史呢?

因为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是富庶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不是“崩溃的边缘”

邓公、江总书记留给后人的也决不是国人的文化贫瘠

这是史实!

对人民权利的申请

邓公接受

江总书记推广接纳

胡锦涛主[xi]拓宽接纳渠道

“民法”被有的国家誉为“小宪法”

事实如此

“性福权”获赔的直接法律根据就是“民法”

毋庸置疑

“民法”的渊源是宪法

“民法”亟须增容

因为“性福权”现有首例案例却无明文

2010年11月5日 北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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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西子xizi
☆ 编辑点评 ☆
西子xizi点评:

义正言辞,表达铮铮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