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现在的嗜血者焱姜

发表于-2010年12月23日 上午10:27评论-2条

有经济学家说:“中国没有穷人,只有待富者。”

中国的穷人只能打工,廉价的出卖劳动力自不消说,因为自己不懂法,出卖自己的力乃至技术之后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是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像这样的农民工只知道干活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人,就是给政府添麻烦,拉了国家的后腿。最可叹的是还有那么几位当时鲁莽者事后充满悔意的“法盲者”,先是以弱者之态求剥削者垂怜,垂怜不得之后则以暴力相加,最后以身试法。于是,就有民营企业家倒在血泊之中死于非命,就有记者询问施暴者一些毫无意义的所谓人性话题,就是单单没有政府监察机构的问责。

今日吉林市一家生产假牙的马姓老板,因为拖欠一个十七岁青年的工资,被那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要了命。小伙子行凶之后没有逃跑,而是自己打110报警自首。小伙子在那家工厂打工,讲好每月工资500元人民币,做了两个月老板只给300元,然后小伙子被扫地出门,所欠工资讨要多次,不仅得不到工资还不停地被老板训斥,最后终于酿成惨祸。大家请看,每月工资500元,本身就违法了,因为吉林市的最低工资要比这个数大,这么低的工资还不给开完全,老板依仗什么?最基本的就是依仗政府监察机构的不作为。

要说监察机构不作为,相信那些工作人员一定会觉得冤出大天来了,你不来找我们,我们怎么知道你的情况?怎么帮你?可是你的工资和权益是靠自己去讨去要才得到的吗?

今年八月底我老公在吉林市兄弟印刷厂不做了,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去了自然是白跑一趟,费了一番托人找朋友的周折之后老板答应下个月给,到了下个月还是不给。老公自然是气得不行,每日里心绪烦躁胸闷气短的。不是他担不了这件事,也不是他就差这千八百块钱,而是憋气,憋气自己混到给人打工的分,居然讨不回工资。我自然是一面用话语安慰他,嘱咐他千万不能做傻事动粗,五十岁的人了该有点承受力;一面积极找正当途径帮他讨公道,先是到仲裁,被告知到市劳动监察,到了劳动监察看着工作人员的白脸受他的白眼忍受他的不耐烦,心里那个气那个恨一点也不必对拖欠工资的老板少。我看到贴在墙上的各个区的电话在心里记下来,电话打过去,终于受到鼓舞和支持,在电话那头的指点下我又到了工商局,好在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极有耐性,帮着我终于知道了兄弟印刷厂的正规企业名称。离开区工商局心里不禁一怔唏嘘:在那里做了好几年,工人连这家印刷厂的真名都没弄准,这能全怪工人吗?而法人和真正拍板说了算的也不是一个人。我就是再怎么谦虚也不能说自己是白痴,可是,就是我做过教师,跑过供销,做过记者,当过编辑,现在大讲国学的人居然找不准各部门的大门,那些农民工要想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谈何容易!!!

我老公的工资是要回来了,当然不是靠我的正当途径,而是老公实在无法容忍我这边的麻烦啰嗦,把他有力的大手按在老板的肩上……其他几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就都放弃了。老公本市人,在印刷业也算是有点影响的人,那兄弟印刷的老板居然敢拖欠他的工资,那些远在他乡的农民工又算得了什么?一个家在松原的十七岁的少年行凶泄愤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似乎也不能说那个马姓老板就死有余辜,但是,绝不能说单单只是差700元钱事情,这里面所含的人性、道德、法律、政府监察机构的诸多问题真的是一言难尽;而十七岁的少年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付出的代价太惨重了。

穷人是待富者,而富了的做了老板的就可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公然践踏国家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这样悲剧就会不断发生。

任何一个人如果不能履行自己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他就会变成嗜血者。和谐社会不但要鄙视这样的人,还要铲除他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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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斤推荐:半斤
☆ 编辑点评 ☆
半斤点评:

现行的很多悲剧看似容易避免,打工族讨不到薪水,不是有劳动法保护么,不是有法可依么?实则不然。很多法律的门坎离普通人太远了,不但找不到,就算找到了,也攀不上。

文章评论共[2]个
半斤-评论

问好,焱姜大姐。at:2010年12月23日 晚上7:54

山野牛铃-评论

问好焱姜好友!久违了。写出了社会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一幕!弱势群体的无奈,除了同情之外,只有无语。at:2010年12月26日 中午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