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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算否娼妓行为?康慨

发表于-2011年01月27日 下午3:13评论-0条

女大学生春节7天期间明码标价出租自己陪男士游山玩水。开价2000元,服务对象则须月薪5000元以上男士,服务时间每天上午10时至20时,服务内容仅限于陪顾客游山玩水。如需冒充顾客女友,另加报酬500元。

当《常州大二女生春节出租自己,费用7天2000元》的帖子一出,立刻遭到不少网友拍砖。

发帖者常大女生晶晶还介绍了自己的年龄、身高;并强调出租自己并非因为家庭经济压力之故。对应征者也提出要求:相貌大方,不好“韩”型;学历本科以上;具备一定素质;月薪5000元以上,少了免谈。同时又称自己不是拜金女,不是xj(小姐),也不会去做出格的事,只是想过得有意思一些。

晶晶凭什么在7天之内赚取2000元?不是凭知识给顾客当教师,不是凭医术给顾客治病,不是凭手艺给顾客制衣,更不是凭劳力给顾客烧水煮饭。她凭的是年轻女性的躯体、有些姿色的容颜,说白点,就是凭借女性色相赚钱,这就可以理解晶晶的服务对象专指男士而不是女性。

晶晶在长假期间把自己出租给“有缘”男士,陪男士游山玩水,这和陪舞、陪酒、陪聊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尽管陪玩者再三声明,不做出格的事。这和古代的艺妓、近代北京的“清吟小班”和上海的“书寓”一样,标明只卖艺、卖笑不卖身,以示和b*子的区别。但艺妓、“清吟小班”和“书寓”仍然属于娼妓行业,现代的“三陪”女不也被称呼为小姐么?所以这个常大女生晶晶怎样为自己辩解为自己撇清,都不能掩盖她靠躯体和色相赚钱的行为。

士农工商都靠知识、劳力、技能挣钱养家,只有娼妓这个行业才靠躯体、姿色赚钱。晶晶出租自己挣钱的特征是躯体、姿色而非知识或劳力,所以说她出租自己是一种娼妓行为并无不当。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象晶晶这样有经商头脑的大学生,为什么不利用自己的知识或一技之长谋利,而是效法娼妓的谋财手段。可见不劳而获的思想已很有市场,大家都想不费神费力费时费心就能获取大量金钱。卖淫女屡禁不绝,小偷扒窃猖獗就是明证。

这种不劳而获的思想泛滥对社会危害甚烈,但其根子也出自当今社会。国企老总不费吹灰之力就年薪数千万;贪官污吏不费吹灰之力就到手数千万;房地产商不费吹灰之力就捞数千万;卖毒食品的奸商不费吹灰之力就赚数千万……

生活在底层的平民百姓眼看这些不劳而富的“硕鼠”恨得牙痒痒的,但又拿他们没法,便只能把一腔怨恨撒向社会。从此社会就多出若干个卖淫女、小偷扒手之徒,干那不劳而获的勾当。

晶晶不过是这些不劳而获者中一份子,救救她们吧!(2011-1-2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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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晶晶的行为有什么不妥?陪陪男士游山玩水不需要劳力吗?不需要智慧吗?“陪”就不是不劳而获!什么事情都拉一堆理论道德出来,钱都好赚又何必懂脑筋呢,政府干嘛还有低保和帮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