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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妇女痛苦的大海

发表于-2011年03月13日 凌晨0:28评论-1条

今天下午于单位如厕,顺手抓起一张报纸用以打发蹲坑时的无聊。看见一则报道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邵武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禁止地方上抓获的卖淫女游街示众,意在尊重卖淫女的人权,这种做法值得赞许。以“失足妇女”这个新词来改变社会对卖淫女的歧视,并且喊出拯救失足妇女的口号,恐怕有点想当然了吧。一个称谓的变化能否能否改变卖淫者的性质?能否拯救所谓的“失足妇女”呢?

词语的诞生可能是偶然的,但其流行却是约定俗成的,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取缔或变更的。昔日女皇武则天就有造字的癖好,结果呢?不被社会认可的字词,权利再大也没用。至于取缔某个字词,历史上更是不胜枚举,结果依然事与愿违。“妓女”,在老毛时代就极力的想剿灭它,结果呢?如今,卖淫女比妓女更为流行,局长想用“失足妇女”来取代“卖淫女”,理由是为了尊重这些妇女的人格,问题是这个变更是否尊重习俗和民众意志?别说的建议,就是法制推行,能堵住老百姓在口语里流通吗?所以说,改变称谓对其性质无意义,也没用起到尊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拯救那些个“失足妇女”。

拯救,是一种源于外力的行为,拯救行动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被拯救者是否乐于配合。你来拯救我,是断我财路,你这不是耽误人家生意嘛!卖淫女的心境是复杂的。对于被暴力手段劫持从事卖淫的女性,她们人格尚存,外力的拯救当然有效。对于为了挣钱而主动入行的卖淫女,她们把身体作为商品,人格早已拍卖掉了,已经没有了廉耻。当今,在住房、医疗、学费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以卖淫来谋求生存甚至养家,社会的拯救也许可以强制改变其一时,在大学生都面临就业不易的情况下,未必能真正阻止“失足妇女”来日从操就业。非常遗憾的是,这样的失足妇女比例相当高。社会底层的生活没有保障,被拯救者不从内心里找回人格和尊严,拯救是无意义的。

再者,“失足妇女”行业存在的根源是“失足男人”的特殊需求。现在许多娱乐场所,早已不是精神层面的娱乐,而是肉体享乐者们的天堂。时下的这类娱乐,从城市到乡村,行业一片繁荣。

卖淫现象和社会公平、社会道德水准是成反比的。遍地开花的娱乐场所,“失足妇女”云集,其病灶在社会,而不在某个称谓,也不在于某个好吃懒做。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我真的很尊重她们,起码她们是自食其力,不偷、不抢,对社会没有太大的危害(不包括被老婆发现的主)。大力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推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使每个愿意自食其力者能找到工作,拯救社会堕落风气唤醒礼义廉耻的道德,比在大会上改变一个称谓更有意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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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说起来,卖淫是个古老的行当,中西皆然。只是自从我国进入新社会,娼妓这个群体就被当成污泥浊水荡涤干净了,然而思想一解放,卖淫嫖娼随之沉渣泛起,时至今日甚至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原本都不承认色情业合法化。从卖淫女到失足女,只是一字之差,一字之差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然而,拯救社会堕落风气唤醒礼义廉耻的道德,比在大会上改变一个称谓更有意义。

文章评论共[1]个
静月清荷-评论

感谢作者对杂文版面的支持,期待你后续更多佳作。at:2011年03月13日 早上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