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几千年来,由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革,科技的进步,演化为今天的文明时代.人权和主权摆在了共同争议的话题上,是人权大于主权,还是主权大于人权.就此议题,本人自持己见,表示出它的位子和标准.以与天下人作一简短议论.
人类伊始,由猿变为人,在结集,生栖,繁衍的过程当中最后组合形成国家,就是说,没有人就没有国家,准确而言就是人权大于主权.反之,没有土地无处生存,可去开疆拓土,形成国家,或者并入其它民族,融入其它国家.既是今天在本国没有生存权利,亦可向其它国家寻求避难[庇護]争得生存,可以说,人权大于一切.
但是历史时常会有其它形式产生,如一个民族[国家]被另一个民族[国家]的铁蹄侵犯,被侵犯者需要牺牲国民个人权利去维持国土主权完整,这个条件下,无疑主权大于人权.人权和主权的位置显而易见,清淅明朗.这个议题并不难辩.特别是今天文明时代[虽然也有国家处于暴政之下,野蛮之中,尚待净化]人类是不允许侵犯人权的,文明的时代,人权大于主权.
有人提出异议,西方国家[其实东方部份国家一样,视其文明程度而言]对人权是双重标准.而事实上人权就是双重标准,一个是社会问题的人权标准,一个是政治问题的人权标准.暴政,野蛮国家的社会问题,国际还没有纳入侵权的遣责范围之列.所遣责的是执政当局以政治形式,私法手段公然侵犯民众的言论,信养,集会,游行示威,经济资产,文化财富,新闻自由,甚至生存的权利.非法拘押,精神摧残,政治迫害,利用科技手段无形剥夺政治权利,核[黑洞]恐怖袭击人体,暗算民主斗士,仁人志士,持不同政见者.而这种形式的侵权不受道德束缚,法律管制,对侵犯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侵犯了就侵犯了,这就是人权问题的政治标准.社会问题的人权标准在此暂且勿论.既不能用社会问题的人权标准去衡量政治问题的人权标准,更不能以社会问题的人权标准去淡化政治问题的人权标准.这才是人权问题的双重标准.无可争辩.
人权是一个理念,各自的认识不同,各种政治体制付予人的经历殊异,被侵权人在野蛮,暴政之下所受的伤害程度不同,其认识就不一样.没有受到伤害和受到伤害的理解或许完全相反. 这是很`现实的问题,中西方在这个问题上交流几十年各自没有半点的认同,在此,本人以最原始的人性依据作此议论,欢迎有志之士共同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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