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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星违法谁惩处尘世祥人

发表于-2011年05月22日 早上8:42评论-8条

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从表面上看,法制健全,执法队伍庞大,加上依法治国的口号从中央到地方喊得震天响,一定是一个人人遵纪守法的国家。可睁眼看看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甚至违法行为也比比皆是。那么,谁该为这些祸国殃民的行为买单呢?让我们从家喻户晓的广告词说起吧。

199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46号令,公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一条就告诉我们,“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看来,卫生部的这一行政行为是有法可依的。由此可以推出,违反这个管理办法就是是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管理办法从是年6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定义是: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一种保健食品不能申报两种以上的功能,目的就是杜绝宣传误导。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十五年多来,媒体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说辞,几乎越来越偏离那些规定。例如,北京众从科技有限公司的“冬虫夏草软胶囊(2瓶装)”的广告词是:“(1)增强免疫能力,补肺肾,益精气;(2)用于肺肾两虚引起的咳嗽、气喘、咯血、腰背酸痛等症及慢性支气管炎的辅助治疗 ;(3)对于糖尿病有较好的疗效、抗疲劳作用,强身延年,延缓衰老作用;(4)增强常压耐缺氧能力、抗肾损伤作用;(5)抗病原微生物作用、镇静;(6)解毒作用(7)改善睡眠。”从这段广告词可以看出,“冬虫夏草软胶囊(2瓶装)”的功能就有七种之多,如果复记第二项,功能就更多了。同时,第二项就非常明显的暗示了治疗功效。还有“虫草全松茶”的广告词,宣传的功效也有十几项,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话语也极为明显。其他保健食品的广告词就不一一例举了。

媒体受众也许会问,为什么卫生部发的令一点也不管用呢?那些违法的广告词,从制作到媒体广为传播,一路通行无阻。商家照样我行我素地创作,明星不厌其烦地表演,电视等新闻媒体也无动于衷地继续摇旗呐喊。难道他们就不怕受到法律惩处吗?

问得好!他们的确不怕法律惩处,而且任何法律对他们都不管用!新闻媒体是谁管的?中央宣传部、广电部。而为广告粉墨登场的影、视、歌星则是文化部管的。这些机关,特别是中央宣传部、广电部,是救星的工作部门。在特色条件下,是法大,还是救星大?没有一个人敢说法大于救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位置上的万里,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没有胆子说法可以管救星。只是顾左右而言他,说什么救星带领全国人民......,对实质性的问题总是避而不谈。大家知道,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救星的一把手是行政区域的总负责人。可出了行政违法行为,他们就不受法律追究——理由是救星一把手不是法人代表(是他们不愿坐被告席,逃脱法律责任,才有如此荒唐的逻辑)!至于救星里面的大灾星,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得先由救星组织清除救星队伍后,才能由司法机关处理。再说,那些部排座次还在卫生部前面呐。你卫生部有什么职权管得了救星部的事呢?!不难看出,违法广告词的猖獗无忌,正是救星部门不仅不遵纪守法,而且还带头违法,充当违法者的挡箭牌所导致的恶果!

难怪卫生部的令下发后,形同一纸空文!既然救星的部门敢于违法,那些企业、个人当然理直气壮地跟着违法!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更权威,早在1995年10月30日就颁布实施。十多年后,食品安全监管总是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大头娃娃”之后三鹿倒了,三鹿之后双汇也出事了。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哪里是依法办事啊?在全国范围出现了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奶粉,往后,又出现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据新华网今年4月26日报道,近日,三聚氰胺再次现身,重庆警方查获从内蒙古而来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奶粉26吨,这些奶粉原本是用来制造雪糕的。2010年11月24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外通报了湘潭市远山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乳品清查情况,透露该公司生产的“乳酸玉米奶”三聚氰胺含量为4.8mg/kg,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近一倍。今年,有记者在海口市城郊的养猪场调查发现,餐厨垃圾直接喂养生猪现象比比皆是。该市环卫局副调研员莫怀忠说,全市每天产生300多吨餐厨垃圾,多被个人有偿收集,作为养猪的饲料,少部分用于提炼地沟油、泔水油。今年5月,记者又发行东莞作坊用化粪池水熬地沟油,原料残渣有卫生巾。有内部人士透露,这些地沟油直接销往批发市场,重回餐桌!所有这些,受害的都是老百姓,的利的是水,读者一清二楚!然而,这些触目惊心违法案例,仅仅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小部分。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救星工作部门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还为企业、个人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新闻媒体更是为违法行为推波助澜!法律如果不能惩处救星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中国将不得安宁!也许有那么一天,“普天之下莫非党土,率土之滨莫非党臣”会变为“普天之下莫非民土,天下之官莫非民臣”!

试看明日之域中,竟是谁人之天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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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布衣神仙点评:

在官本位的社会总是权大于法,但有法可依毕竟是一种进步。我们只有慢慢争取,以图逐步改善。

文章评论共[8]个
布衣神仙-评论

在官本位的社会总是权大于法,但有法可依毕竟是一种进步。我们只有慢慢争取,以图逐步改善。先生的文章就是在做争取的努力。问好祥人!at:2011年05月22日 上午10:24

尘世祥人-回复谢谢神仙点评!可是一万年太久啊!问候并祝福! at:2011年05月23日 清晨7:43

lwki2009-评论

中国有句俗语叫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中国的宪法更是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实际执行中,总是权大于法,这不仅是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的阻碍,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有法可依成为一纸空文,统治阶级更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不要说什么公信力的缺失,事实是从来就没认真执行过,要想让人民相信,首先从自身做起吧at:2011年05月22日 下午6:26

尘世祥人-回复我想说——知音万岁!可他们那个群体不是王子,而是王中之王啊,谁敢让他们伏法呢?问候并祝福! at:2011年05月23日 清晨7:46

lwki2009-回复这就是问题之所在,腐败之根源,质量问题屡出不尽的缘由,没有充分的民主和健全而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体制,我想是没有可能解决的。 at:2011年05月23日 上午10:44

尘世祥人-回复也许,法大于权是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吧。再次问候! at:2011年05月23日 上午11:13

蒋少卿-评论

呵呵~~法律是定给那些遵守法律的人看的。at:2011年06月13日 下午4:23

尘世祥人-回复朋友千万别涉及政治,这是敏感问题啊!还是离远点吧。我无所谓了。问候! at:2011年06月13日 下午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