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田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姑且不谈案件本身到底如何?然就田大院长这狂欢二字对关注此案广大民众是什么样的一个回应态度,令人反思.能做到田大人这个位置,我想其文化素质和修养应该比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应该高上一些吧.要么就是.......田大人在写下这个狂欢二字时候,有没有对这个词的意思完全掌握?
即使田大人你像包清天一样顺应民意把李昌奎给铡了,广大民政能狂欢吗?狂欢的起来吗?三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难道就是广大民众狂欢的素材吗?广大民众拍手称快也只是个形式吧了.最多的应该对这个案件的反思,对法律的公正,公平的一个认同而已.
田副院长: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大人如是说,国家需要冷静,民族需要冷静,那我想问一下你老人家冷静了吗?如果如你所愿,那李昌奎会不会有这样的想法:靠,早知道如此,何不再......一窝端了算了.王家飞之兄一堂堂血性男儿,难保不情绪失控,他会不会也想反正杀了人自首能死缓,何不为妹报仇,后果我不敢想象.会不会有那么少数人学而用之那?无论是基于少杀慎杀,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以极刑,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出于某一种考虑,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笔者本人也曾在基层派出所工作n久,对基层老百姓的接触我想应该比田大人你多的多吧,在我们这个国情下,在现实这个社会中,老百姓的心声是什么,老百姓对法律的认识又是什么,我想田大人你这个层次的人估计是不能了解的,当然我不否认他们也有狭隘的一面,但是老百姓对法律案件的'学而用之'之强令人感叹,不管好坏.此案最终如何不是我们小市民能左右的,然而它却能成为一个标尺,标尺的一端是对广大民众的一个值得反思的素材,另外一端可能是少数人灵活运用的活生生的题材.
造成如此,是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还是田副院长你觉得骑虎难下那?
田副院长: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你敢保证10年后广大民众能支持你吗 ?难道不会成为一个反面的标杆和典型吗?不要拿10年后怎么怎么样来说话,现在应该怎样做如何去在做才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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