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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果真是民主的天堂吗?林步山人

发表于-2011年07月17日 下午3:41评论-9条

我们总是目光习惯性的锁定腐败官员手中的权力,习惯性的盯着贪渎官员和国有垄断企业老总的口袋,聚焦他们因权力膨胀后,违背常识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干的每一件事,并拷问背后的制度,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可社会阶层的划分,并非只有权力的腐败和金钱的强势导致社会不公。在一个姑且称之为法治的社会,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才是所有恶的根源。而基本政治制度又是一切制度的核心,虽然权威话语断定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可那建成的法律运行情况到底如何呢?如果没有最为基本的法律作支撑,没有最为基础的现实作支撑,或者说最为基本的法律与现实脱节,那么已然建成的法律是否就是一座空中楼阁?

在刚刚结束的7月1日庆祝建党90周年的大会上,国家最高领导人在讲话中指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chan*]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该段讲话赫然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列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可见该制度的重要性。

那么,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村民自治,仅从文字来看,自治——那是多么令人羡慕的治理方式啊,那么他们真的已经享受自治带来的民主了吗?试图将这一问题弄清楚,带着疑问,本人走访了几个最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当然,本人照例不能提供他们的姓名和所在地的详细情况。况且,考虑到全国这样的基层组织太多,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导致本文所及的事例未必具有代表性,权且当做个案,各位方家尽可以推定,凡是本文未涉及的地方,一定会像主流话语表述的那样,那是一块民主的天堂。

对于村民自治,那些手捧电脑的城里人未必完全了解,所以,本人不惜花点时间来谈谈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管理体制不复存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资料显示,1980年前后,在广西河池地区的宜山县等地,一些村民自发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制定了村规民约,负责全村的公共事务。也正是从这时起,国家民政部原基层政权建设部门,开始关注基层政治组织建设。然而,基层的政治活动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有特色的中国,肯定非一蹴而就。

1991年,年过八旬的彭真仍然关注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与时任民政部部长的崔乃夫有过这样的交谈。崔乃夫:“自治性质,指导关系,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彭真:“是啊!是正确的!”崔乃夫:“现在还有些人思想不通,再过两年情况就更好了,那时再修订。”彭真:“再试行两年,这是一条道路。中国这个国家怎样才能够持久,根本的问题是群众路线问题。通过群众,由群众通过,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自己当家作主。”

1994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进入修订程序,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有22条,主要涉及选人、议事、监督三个环节,而“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时,全国已经有村民委员会90多万个。按照主流话语表述,村民自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到了本世纪初,村民自治曾经一度被当局引为最自豪的民主政治制度,专家学者纷纷将这一块领域当做研究对象,其专著更是举不胜举,咱在此简单的例举一些学者及其著作,读者也可以完全跳过不看。

贺雪峰:《当前村民自治研究概述》,2000年10月19日;项继权:《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后收入《村民自治论丛》第一辑,张明亮主编,中国社会出版2001年8月版);徐勇:《村民自治: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第1期;于建嵘:《新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基础和发展方向》,《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1期;覃举东:《试论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河池师专学报》2003年第3期;王振亚:《关于村民自治理性化的若干思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党国英:《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马明洁:《这一步来之不易——访原民政部长崔乃夫》,《中国青年报》1998年6月18日;郑永年:《中国的民主及其发展模式的选择》,《联合早报网》,2008年1月22日;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叶富春:《村民自治的历程、意义与问题》,《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唐兴霖等:《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何清涟:《农村基层地方恶势力的兴起》,《二十一世纪》1997第3期;朗友兴:《"草根民主"的民主意义: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一种理论阐释》,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年10月31日;王雅珍:《村民自治运行中的难点与对策研究》,《长白学刊》2002年第3期;刘友田、李美卿:《论村民素质与村民自治》,《前沿》2007年第2期。 李昌平:《步云直选——一次有意义的民主尝试》,中国公务网;蔡定剑:《公民素质与选举改革调查》,《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张鸣:《热闹中的冷想》,《读书》,2001年3月; 郝晏荣:《国家对农村现行管理方式的体制缺陷──从南村调查剖析中国的乡、村基层组织现状》,《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1期 ;王金红:《“两委矛盾”:经验分析与理论批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肖唐镖:《 什么人在当村干部?——对村干部社会政治资本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6年第9期;张静:《村庄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4页; 宁泽逵:《村干部向何处去——关于村干部"公职化"的可行性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1期 ;何包钢:《乡村选举调查随笔》,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姚洋:《村庄民主与现代化》,《读书》2002年4月;陶传进:《草根志愿组织与村民自治困境的破解:从村庄社会的双层结构中看问题》《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很遗憾,如此之多学者的专著,本人并没有拜读过,本人看得最多的也就是温铁军有关三农问题几篇文章。但我相信这些学者本着一颗善良的愿望,通过辛勤的努力,想把问题真实的呈现出来,同时以一种“立”的态度来为国家献计献策。本人之所以如此例举,旨在说明这么一段时间,有这么多的学者关注中国农村以及村民自治,完全可以将这一问题炒热,事实表明,确实火了。而且还直接推动了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通过。

那么,是不是制定了法律,村民自治就算是功德圆满了呢?很遗憾,在中国很多的法律制定之后,一件本来热议的事情,似乎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而对于法律的实践则漠不关心,村民自治也不例外,这可以从《村民组织法》通过之后,相关学者的研究性文章锐减可以看出端倪。而如本人般的一些半拉子的愤青或愤老们则习惯于谩骂、戏谑、嘲弄和无奈。于是我不禁疑惑,如果给你一个杠杆和支点,你果真能撬起地球吗?如果给你一片天空,你是否已经学会了飞翔?我这样告诫自己,为什么不能在“破”中“立”呢?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村民自治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村民自治的核心是什么呢?是选举。那么,村民到底是如何选举的?是不是真的像某些影片中显示的那样呢?是不是真的像主流话语表述的那样呢?行文至此,想起了一位教授给我们上课时讲的一个例子。这位教授问他一位从刚农村调研回来的博士生:“村里是怎么进行选举的?”那位博士生说,他向一位老乡:“如果选举,你会选谁?”那位乡亲毫不犹豫的回答:“我选我的三大爷。”教授言下之意,村民素质不高,不能体现村民选举的公正性。我哑然,按照我的理解,如果你的三大爷真的能代表你说话,你就选你“三大爷”又有何妨?即便是贿选,被选举人总得要“贿”,是吧?你“贿”得了一时,你能“贿”得了一世?贿赂一村人总比贿赂上面的一人成本要大吧?如果行贿人将“贿金”改为承诺,如果被选举人的承诺在任期内得不到兑现,那么他很可能将无缘于下一届选举,何况对于失信的人,他在村中的威信显然要受到影响,要知道,在乡村威信往往要大于政治权力?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与素质无关。也许有人会说,村民自治带来的村民选举会不会与农村传统的宗法制度相冲突呢?我看也未必,说到底,这涉及到选举的监督问题,如果建立一个好的监督制度,让村民在一个公共的场所行使无记名投票,或许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一次偶然的机会,本人到农村的一位朋友家做客,他刚好就是一个行政村的主任,带着种种困惑,我们谈起了他们村的选举问题,那位村主任毫无顾忌的说:“都是假的。”

我说:“选举果真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吗?”

他说:“那都是电影上描述的,农民哪有那闲工夫,一般村里两位选举,都是我们这班人提着投票箱,到田间地头,让他们打勾的。”

我问:“他们会打勾吗?”

他说:“有的会打勾,有的干脆让我们代为打勾。”

我说:“如果在公共场所投票,是不是好点?”

他说:“一个样,不管他们怎么选举,也不会影响既定的候选人选票。”

我说:“为什么?”

他说:“因为两委手里掌握着很多的选票。

无独有偶,记得一位下派的村书记曾经也是这么描述他所在村的两委选举,至此,我想已经不需要多说了。倒是产生了很多疑惑,为什么村民们给他自治,他却轻易的放弃了呢?是素质问题吗?那么大城市人素质高,是不是说民主只能在大城市诞生?可大城市为什么迟迟没有诞生呢?是经济欠发达原因吗?那么是不是只能等到经济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才可以实行民主?照本人理解,民主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体素质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得真切的让大家感受选举是真实的、透明的,而不是仅仅是履行选举的程序问题。老百姓不傻,相反,真实和实用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特质,在一次次的受骗之后,你让他们放下手中的农活,去玩那些虚的,没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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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四大名捕精华:理野
☆ 编辑点评 ☆
四大名捕点评:

所谓村民自治只是某些人玩弄民主的鬼把戏。
谁说中国没有民主啊?你看看我们的农村,他们不是在玩民主吗?
三人妙笔,杂谈生辉!

文章评论共[9]个
四大名捕-评论

山人妙笔,杂谈生辉!at:2011年07月17日 下午6:33

林步山人-回复名捕坚守编审岗位,辛苦了,敬茶! 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8:26

尘世祥人-评论

有胆有识的表述,揭示问题的实质。比那些专题研究论文强万倍!问好山人君!at:2011年07月17日 下午6:48

林步山人-回复呵呵,谢谢,山人原本也是想写成论文的,可惜山人笔力不逮,竟写成这么个玩意了,问好祥人! 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8:25

水哥来了-评论

山人洋洋洒洒几千字了都,是否拖沓了些?全属个见!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7:35

林步山人-回复谢谢水哥直言,确实拖沓的了点,缺少一气呵成的感觉,也许可以换一种写法的。非常感谢,烟雨杂文需要直言,问好水哥! 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7:59

理野-评论

深邃精湛的文字,想见山人之博学多才。欣赏,问好山人,快乐开心!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9:04

石榴裙上-评论

文章不错,可惜只是一花独放!呵呵!at:2011年07月17日 晚上9:58

穿旗袍的女人-评论

(:012)大哥好棒!妹子看望大哥来啦。at:2011年07月21日 上午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