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我到了结婚的年龄的时候,政府突然修改了婚姻法。
在目前的中国结婚是一件很折腾人的事情,所以很多人干脆就不结婚。
听说新的婚姻法最大的修改就是关于房子的问题,玛勒戈壁,又是房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好了,这下大家满意了,皆大欢喜,欢呼雀跃。
老婆若是住在老公家的里,老公跟老婆吵架的时候说:这是我的房子,你滚出去,老婆无话可说,因为老公说得一点没错还有章可循,只有默默擦泪。女人做梦时会委屈的想:几千年来基本都是女人住男人的房子,怎么到我的头上就变了呢?
老公若是住在了老婆家的房子里,那很憋屈。 每天晚上做梦也会想,原先以为自己傍了个富婆,发现自己除了傍了个女人以外,还是一无所有。入赘的男人本来就憋屈,这下更是憋屈了,正是因为没有房子,才去你家,现在去了你家发现还是没有房子。
好的,我想问几个问题。
一男一女结婚,两人都把所有收入交到了公婆手里储蓄起来买了房子,最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男一女结婚,房子是男方家买的毛坯房,装修是两人共同完成的,最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男一女结婚,男方买了地,修建和装修是两人共同完成的,最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男一女结婚,房子是共同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最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
这些问题让我想到结婚以后双方各买一个一尺厚的笔记本,赶快记一笔账,还要双方都签字,还不放心就去公证处盖章。每天下班之后为这件事情忙乎几个小时,但非得要做,不然离婚就悲催了。
可是这是我们要做的事情吗?我们真的要这样做吗?恩爱夫妻到此一步还何谈恩爱?
本来恩爱的夫妻每天都被整得怒目圆睁。
结婚的男女,若房子是另一方买的,都会日思夜想:房子不是我的,我是寄人篱下。
某些男人更猖獗,小三小四随便找,水蛇腰的,樱桃嘴的,瓜子脸的……大不了离婚,房子还是我的,我给小三小四住。
某些女人更谨慎,原先我看中的不是你的人,你那长得比武大郎还丑的脸,比我爷爷还要打的年纪,我每天都恶心好多遍,我看中的是你的房子,可现在全泡汤了,离婚我就要睡大街小巷,本想跟你过几天弄几套房子,没想到梦碎了。
悲喜交加的中国人。
明明是高房价在作祟,国家却置之不理,却在婚姻法上动脑筋。孰能忍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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