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雨的云七十年感怀短文600篇》
第129篇 “蹊田夺牛”新解
有个“蹊田夺牛” 的古代典故。原先不知其原委,只晓得因为牛踏坏了人家的田地庄稼,牛就被人家夺走的意思。
后来才知道,这个典故出自二千年前的《左传》:“牛蹊人之田而夺之牛。”这句话。哦,原来是为在养牛人打抱不平,谴责执法人员心太恶。
左丘明评论说:“牵牛以蹊者虽然有罪,夺牛者的罪就更加严重,如果趁人家有罪,狠狠的罚人家一大笔银两而从中牟利,罪就尤其重了。”这里有三个层次,既条分缕析,又深刻透彻。
踩坏人家的田有没有罪?一般的说是有“罪”,或者不算罪而算错。但得看是什么人踩坏什么人的田。百姓踩了权贵的田是要判罪的,权贵踩了百姓的田则不一定。甚至踩死人也算不得什么,给几两碎银打发就算是非常的“仁至义尽”了。
不服吗?拘押起来任意栽你个罪,或者干脆就“莫须有”。啰嗦再不服吗,治你个“一了百了”,然后称是“畏罪自杀”。
不是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是有这样的说法,那是官样文章,假的,哄人骗人的。
包公铡驸马爷陈世美的故事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相信的人不会很多。或者是百姓的浪漫主义想象而已,或者干脆就是翰林院里的“媒体”与“喉舌”们,编出来糊弄忽悠老百姓,或者是作出来给外人看的。
老戏总看过吧,当年为了杨玉环要吃鲜荔枝,千里迢迢中的快马,谁知道踩坏过多少稻田和麦地,为保荔枝鲜嫩欲滴哪管得那许多。即便踩死人也不能治罪。
治谁的罪呢,由谁治罪呢?如果由死难者家属治罪当然是要他们赔偿与偿命的,可是能由死难者家属治他们罪吗,不能。如果由爷们定罪,百姓的田地还有妨碍快马加鞭之罪,更是罪大恶极、罪该万死呢。快马加鞭保了荔枝鲜嫩有功,贵妃娘娘说不定还下懿旨,赏给绫罗绸缎,提级加薪呢。
听说有个某某大臣千里迢迢的“挑”担冬茶送京城,便得了皇上嘉奖。这大臣为保冬茶新鲜,沿途有没有“蹊”人家的“田”呢?不知道,即便“蹊”了田又能怎样?也许还赏大乌纱帽,“岁升三级”进朝廷任职呢。现在好了,不需因为奔马接力“蹊田”了,呜呜呜的一会儿就“呜”到了京城“金銮殿”。
左丘明如此是非分明令百姓钦佩又感激,他比后代的司法官员们的脑袋清醒明白,能把“蹊田”和“夺牛”之罪,其大小与轻重,分得泾渭分明。
左丘明真棒,敢大胆而明确的指出不能“趁人有罪而“罚过其当”,尤其不能“从中牟利”。呵呵,他的水平甚至比当今的那些布尔什维克们还要清醒。
嘿嘿,21世纪的人也不一定有他明白,常常是“懵懵懂懂”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甚至无罪被加罪。嗨,只能叹气也。
仔细想想,敢“趁人有罪而罚过其当与从中牟利”的人,肯定不是平常之辈,左丘明居然敢如此大庭广众中公开嚷嚷这样的原则,不像有些人一戴上了乌纱帽就专门治百姓,在权势面前则低头弯腰、唯唯诺诺,不敢碰他们一根毫毛。左丘明真是值得佩服和称赞呵,他可是有资格叫做真正的布尔什维克哦。他把三个层次分得多么清清爽爽;
第一,不能罚不当罚—— 真行哦!
第二,不能罚过其当—— 好棒哟!
第三,不能从中牟利 ——圣明啊!
那年代居然有如此脑袋清醒的人,后来年代就很少得许
多如此清醒者了。
左丘明以后的执法者中,“罚不当罚”“罚过其当”“从中牟利”者简直是如同天上的星星,数也数不清哦。不奇怪的,好不容易得来了赚钱发财的由头,天上落下了馅饼哪舍得不要的。
还有自造“馅饼”的呢。大事不敢讲,一自行车停车处,一阵子设左边,一阵子设右边,简直是作“请君入瓮”计,粗心大意者昨天是放在左边,今天便依然放在左边,于是不得不交罚款,中了请君入瓮计。
一农村老太太丢了一张糖纸在地下便要罚钱,老太太赶紧捡起。不料立刻被执法人抢去,不许老太太“知错必改”。是呀,老太太如果改了,他们哪有收益了。嗨,她白白的信了“改了就是好同志”哦。
有个年代,剧场人员玩黑色幽默,守门人见远处来了人便赶快躲起来,作“姜太公钓鱼”计。来者以为戏已经快结束不要票了,便坦坦然进去。那料前脚才迈,后面的人便跟上“瓮中捉鳖”。不是补票而是罚款。
“蹊田夺牛”停留于左丘明的解释太寡淡无味,毕竟是几千年前,生活没有那么丰富多彩。据传有个新解,且拈来补充:
一是没有“蹊田”而被诬赖“蹊田”。为壮大自己的荷包或者完成什么指标而栽赃陷害。二是做圈套“瓮中捉鳖计”“姜太公钓鱼计”。三是罚过其当、乘机牟利,不是小小的牟利而是大大的牟利。青天白日旗的时代有过这样的形容,叫做:“警笛一响,银两哗啦哗啦响。”差不离,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吧。
有人竟然如同鬼使神差、无缘无故的和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殴斗,有人能把大汉子“嫖客”抓住,却抓不住娇小的小女子,“嫖客”抓住,卖淫者却一溜烟就不翼而飞,还有人的口袋里会莫名其妙的被抄出违禁品……于是难免令人怀疑是“套”,是“托”,是“瓮”,是“饵”,是“勾”,是个“套”,或者是“魔术师”的“招”。
“蹊田”以后仅仅被“夺牛”吗?不,哪个执法人这般的小家子气哟。
从前叫做“打秋风”“敲竹杠”,“竹杠一敲金银钞票哗啦哗啦的飘”。后来又有“好处费”“罚款”“赞助”等,名目繁多。像李铁梅的唱词“我家的表叔,数也数不清”也。
某报道,一人骑车撞了人,无伤无痛居然罚款五万、判刑两年。理由是被撞者之父乃某地纪委书记,骑车者的父亲曾受过纪委的纪律惩罚,于是被叫做证据凿凿,属于“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罪”,属于“故意伤害罪”。
因“肇事者”身患重病不得不监外执行。可有个规定:“一次上访处以警告,再次上访处以收监!”推想那病中的罪犯,一定不敢上访的,半路被拦截回来不仅仅要被收监,那笔押解人的路费等等开销,也许连办案人的家属顺便”一起算,交不起哟。
此缤纷多彩非两千年前的“夺牛”可比。遗憾,左丘明没见过如此的壮观奇景,于是试为补作一“新解”,作为茶余饭后余兴。
这是老故事,因为年老体衰、稀里糊涂,万一乱了“头绪”错了“主脑”,请君别挑刺,当是笑话吧。
比如有人可能会说,现在的办事人员个个都是纪律严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哪能有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是的是的,他们确实不会要人家的一针一线,不会的,不妨走街串巷问问,有哪街哪巷的办事人员得过人家的针和线的,谁要那一针一线哦。
蹊田夺牛旧典故,左丘明你好糊涂;
夺人一条牛而已,写入左传又何苦。
如今夺田还占屋,纷纷芸芸不胜数;
世人目瞪再口呆,难道能作新典故。
《带雨的云七十年感怀短文6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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