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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小心获罪戴新安

发表于-2011年11月30日 上午10:55评论-2条

老板欠薪 , 小心获罪!

——欠薪法律剑已铸,劈斩奸邪欠薪人

近日看了《四川首例 工头欠薪入罪》一文,文中报道:在四川省双流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胡平(化名),因拖欠民工13余万元工资后潜逃,在浙江被抓获,日前胡平在双流县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胡平所拖欠的13余万元工资现已由其上级承包商垫付,胡平成为四川省首位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者。

笔者看后认为:从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 (八) 》中明确醉驾入罪,欠薪逃匿、恶意欠薪也入罪,这是国家为了加大治理欠薪逃匿和恶意欠薪力度,从仅依靠行政手段,上升到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双流县司法机关依法对欠薪逃匿的包工头胡平依法进行审判,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更是对欠薪老板依法惩处,同时对想恶意欠薪老板产生了很大的威慑力。年关将近,作为老夫在此也想提醒和奉劝想企图欠薪的老板一句:今非昔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新罪名已立,欠薪,小心获罪!

时代在前进,法律在健全。企业老板都不妨认真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第四十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年四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深懂生财之道的老板们,懂法能保你平安发财,如犯了法,在法庭上,并不因你不知法,而不追究你法律责仼,你只由学法、懂法,才能避免不知法而犯法,不要像包工头胡平哪样到了法庭上才流着泪后悔:“我不懂法律,不晓得(欠薪犯罪)……”。更不要藐视法律,如今再去恶意欠薪,那就是以身试法,等侍你的将是严惩不贷。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老板欠薪逃匿也屡见不鲜,据统计,仅2009年,全国总工会共为41万多名农民工讨薪9.9亿元。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是不是也应向双流县司法机关学习,拿起法律武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支持。不要让农民工讨薪无门,挺而走险。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这种社会现象已触及社会道德的底线,成为一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它恶化了劳动者的生存环境,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个子民多么希望看到各地司法人员能“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拿起法律的千钧棒,扫除恶意欠薪这个毒瘤。

广大农民工兄弟,现在国家为你们讨薪,提供了法律支持,现在讨薪有门,再不要采取堵路、跳楼等过激行为。不要让宁夏民工王斌余被包工头恶意欠薪,在讨薪时又被殴打,激愤之中,连杀四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悲剧再发生。如再遇到老板欠薪,正确的处理办法是先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老板支付仍不支付的,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部门依据法律和事实,能为你讨回所应得的工资,同时依法追究欠薪老板的法律责任。

西晋史学家陈寿有句名言:“法令之设,欲以遏恶防邪,儆戒未然也。”告诫大家,没置法令,为的是压制邪恶,防止奸邪,儆戒坏事发生。现在,欠薪法律剑已铸,劈斩奸邪欠薪人。望天下想欠薪老板思之、慎之,千万勿再为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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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谭水寒推荐:谭水寒
☆ 编辑点评 ☆
谭水寒点评:

法令之设,欲以遏恶防邪,儆戒未然也。
按照正常的社会规律,一切皆会向好的方面发展。工头欠薪入罪条例出笼,既反映了社会一些阴暗现象存在,也反映政府改革的积极态度。欣赏。

文章评论共[2]个
哭泣在心-评论

欣赏好文,问候朋友,心儿为你送去春天的祝福!(:012)(:012)at:2011年11月30日 晚上7:33

戴新安-回复谢谢 at:2011年12月01日 下午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