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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决国企高管薪酬?戴新安

发表于-2011年12月19日 下午3:31评论-4条

面对国企高管天价高薪,有人唱道:

“唉呀呀,惊乎高哉!

企业高管,薪金上青天!

靠功绩所得?国人茫茫然。

尔来百万年薪,自定自发何等逍遥。”

此唱并非空穴来风,据北京师范大学12月11日发布一份“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中石油的实际企业业绩(营业利润)大幅降低,而高管年薪却飚升110万,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过度。

中石油高管高薪,绝非个例,而是当下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突出的缩影。除了行业差距、职业差距之外,行业内的分配也同样悬殊,今年8月17日,华商晨报披露:河南油田领导工资比工人高44倍的事例。这些反映收入分配机制严重变形,根据权力和资源的占有程度,分获程度不同的利益,激励效能被严重削弱,体现的只是权力越大,分配越多;资源占有越多,收入越多;如果成为常态,那么,行业与行业之间,领导与职工的收入差距会越拉越大,分配不公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笔者认为:必须立即修正这种扭曲变形的分配机制,在国企中必须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在大型国企须建立“二级三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来决定国企高管薪酬。

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在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不见动静。为何抵制不执行,说白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就会动了企业高管的奶酪。

更应明确指出的是: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国企的高营业收入并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结果,更多来自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国企高管的高薪,甚至被指已侵占到了全体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以企业名义业绩为依据,而应该按照实际业绩评价高管薪酬。所以对这样垄断性的大型国企的收入分配,必须体现国家和国民的意愿,在其工资集体协商制中也必须体现这一点。

工资集体协商是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企中如何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择怎样的模式和方式,有不少专家和学者进行调研,笔者也进行探讨,并将主流意见归纳和提炼为 “二级三方”制,现抛砖引玉,期盼热评、热议,其要点如下:

“上级三方”。在国家一级,由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方组成央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中央集团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和总额度;在省一级,由省国资委、省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方组成省国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省属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和总额度,体现国家和国民的意愿,剥离其垄断因素。

“本级三方”。在中央集团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内部,由企业行政、工会、职工代表三方联合召开专门会议,在国家(省)工资增长幅度和额度内,协调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水平增长方案,评定企业领导层工资额度,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将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达到基层的职工在利益分配中不仅有知情权,也有了话语权,领导与职工的收入能处在合理的状态,扼制权力自肥,体现公正、公开。

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来决定国企高管薪酬之声已烈,但坚冰仍固,听春雷己响,春风将至,春水必将化坚冰为江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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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推荐: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到底是位置决定一切还是公平、公正决定一切,这是一个问题,也是根本性的问题,何去何从,从本文中就可很明确的得知一切!

文章评论共[4]个
何音-评论

很认同您的看法,拜读学习,问候祝好!at:2011年12月19日 下午6:53

绍庆-评论

早上来拜读朋友美文,如品美味,并送给你早上的祝福,一天来心情愉快。问好!at:2011年12月20日 早上8:03

戴新安-评论

谢谢各位关注。at:2011年12月22日 下午3:42

金子川-评论

欣赏朋友美文 加油(:012)at:2011年12月22日 下午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