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一出现“绿林”二字,人们就会想起英国的绿林大盗罗宾汉。这人因为不满当时的封建统治而潜伏在英格兰的圣菲尔德森林里,做起了“走私生意”。至于应该怎么评价这个传奇人物,那我们现代人可就说不清了。
当今的社会也没什么两样。别说什么政治与经济,就先拿人本身来“开刀”,你们就会发现这座“路易十六童话城堡”里面也潜藏着见不得人“走私货”!就是我们与生具有的邪情恶欲。所以无论我们怎么去改造自然,创造文明,建设社会,无论我们进行多少次体制改革,都无法彻底地消除罪恶与痛苦。人间就是人间,天国就是天国,根本没有人间天国,也没有半死半活。自从亚当与夏娃犯罪以来,人类就被贬成一种自私自利的怪兽。一代接一代,代代是孽种。也没有心情去谈及什么王族血统。特别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那三个路易--十四,十五和十六,他们的风流韵事可是一个比一个多。这种递进关系用在道德沦丧的当今社会是否也可以成正比呢?于是我们开始有自知之明了--上帝纵容魔鬼不断地把痛苦和灾难扔下来是想让人类领悟到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一个垃圾场--世上一切均为粪土,没有真确的信仰就没有出路!
而艺术是理想主义者的天国,也是他们用来感化世人的绝佳武器!
在《绿林记》的开头,就是一连串的恶梦。只有彩虹这梦看来是有希望的。而“猫”用梦的语言来讲就是女人的意思。单从这几个梦来看,对心理学有所了解的读者就会发现主人翁雷白欧是个艺术家,在梦境里,他闯进一片鲜为人知的偏僻海域,并且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很高层次的潜意识。他感到害怕是自然的,因为这种潜意识常使失败的艺术家发神经,甚至绝望而死。但如果成功的话,也会一炮走红。这就是它的危险性。就像探索者必须深入危险的境地,然后才有所发掘一样。如果有谁愿意大胆地去做这个尝试--把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生崖中,就必许先破斧沉舟,然后像潜水员一样跳进冰冷的水里......于是好歹就在此显明了--如果你在艺术的海域里是一名瞎子,你就别想看到什么“美人鱼”,你不仅会一无所获,还会因此而葬身海底;如果你真的有艺术天份的话,你就会在海底找到一个属于你自己的伊甸园。但其实这片伊甸园在现实里根本不存在,它只存在于艺术家的脑海里,在格林的童话故事里,在爱尔兰音乐里,在雷诺阿的画里,或在出色的电视剧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灵感,只有有艺术天份的人才有只种感觉。想想看吧,我们人人都是有缺陷的动物,多数人只有肉体与精神。但只要你再插上一对灵感的翅膀,就能使“人”变得更强“大”!
然而,不是说找到了海底的宝藏,就可以拿它们在现实世界里开销。如果艺术家的作品卖不出去,他很可能就会身败名裂,或是活活饿死。所以我也说它是非常危险的职业,比出海捕鱼还危险。做不好的话,灵魂就像在火炉里烧一样痛苦。美的艺术是很高尚,但如果你真的下定决心想去当一名艺术家的话,你就必须付出很多的代价,很多......
由于本书的作者对捕鱼业一窍不通,便把故事发生的地点瞄向英国的圣吉尔达岛上的一片森林里。在那发掘一些灵感也很不错。作者还有意为主人翁启了个有趣的姓名,翻译出来就是绿色和复活。但《绿林记》里,既没有提到罗宾汉,也没有其相应的当地名胜景观。因为时间不同,地点也不一样,角色就当然要有变动。如果有位从事地理行业的人读过这篇小说,就会发现里边所描述的风观尽是错漏百出,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完全不符。因为,作者肯定不是当地人。如果你真的想去圣吉尔达岛上找一座什么圣妮卡修道院的话,我保准你不会找到,如果有,也是纯属巧合。因为小说中的这座修道院是以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姑娘命名的。她就是作者的情人,还有洞穴里的那具石像和那团羽化后的白光。
也许你们会说,我这么做简直太夸张了吧。但又有俗话说,“只要有浮夸的舌头,就不怕把灰尘变成金砂”。艺术有异于宗教与科学,艺术讲究美,宗教讲究善,而科学讲究真实。可我还是觉得有些欧洲国家就把这三者结合的相当完美,因此我就去了一趟欧洲。只是思想去了一下,肉体还在原处,更本没动。我还带上了妮卡,她是我的心上人。而她也一样,只是灵魂在那飞了一趟,肉体还在祖国的土壤里。抱歉,我不得不告诉你们--她已经死了--她患了先天性癌症,还不到二十岁就离开了。虽然妮卡的原型也很美,但她也是一个相当普通的小家丫头,更谈不上有什么高品味的文化素养。她为人随随便便,邋邋遢遢,也不晓得怎么去乔装打扮,简直比美国人还“美人”。我们在一起时,还经常吵架。但我真的很爱她,很爱她,而绝对不是可怜她。这种复杂的情感连我自己也说不清,只能将此寄托在寂静而美丽的森林里。这样的触景生情,请读者理解。 正因为如此,本文写得有些消极,立意也比较含糊。而且“只身一人去旅行”的谚语,在西方是死亡的意思,还有山洞,也与死亡有关。而狮子代表权势,却也只是映在树杆上的泡影。但从精神与意识上来讲是不断提升的,尤其是文中登山的那几段,读起来有种焕然一新的感觉,仿佛从“海底两万里”突然钻出来,又极力攀向高处。如果把登山的情景移到人的梦境,就会有较为特定的意义--这是一种寓意,它在暗示格林并没有因为现实的苦楚而心灰意冷,而把这种悲情化为动力,并把目光举向“绿林之癫”,就是思想意识与精神境界的至高点。为此他不断攀登,不断探索,极力想在艺术的林海中把他死去的爱人的容颜发掘出来。那么这篇小说的主题就不是景,而是人了。由于情融入了森林,景便由此而获得生命,是情使景变成一个会说会动的人。
有景而没有人的地方就没有美可言,赞美的歌声必须发自人的内心。
所以作者并不在乎什么地理人文和时空的错位,而是把重点放在“情”上。
有一点必须详明的就是文中出现的诗歌,除了最后一首是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外,其余都是作者的原创。还有“绿林庄园”,也确有其存,不然我不可能写得那么真挚。至于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些事物安上尊姓大名,我想这只是为了增添一点可读性,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就像给一本无聊的日记本镀上金皮,根本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做个假交代而以。
当然,我可以理解读者的乏味感受。说实在的,我也不是很喜欢这篇小说,但我真的没办法--我也是一个不涉世事的幻想狂,却不愿意把自己的内心直接抛掷出来,而是像“罗宾汉”一样,因为不满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而潜伏在一片类似于“神秘园”或“最终幻想”的森林里,通过梦一般的抽像画,诗歌和古典音乐委婉的表现出来,读起来可能会像一部三为一体的艺术交响诗,或像《苏菲的世界》,更有点《爱丽丝漫游记》式的荒诞。本文既可以是一篇游记,也可以说是一篇关于人生哲理的论文。前者是他的体裁,后者是它的内涵。除了丰富的感情色彩之外,只有细心的读者,特别是女读者才会发现它的闪光之处,就在乏乏而谈之后,在数完“沙漠的沙子”之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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