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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盼福音结福果戴新安

发表于-2012年01月10日 下午4:32评论-1条

一直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年临近时公布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系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笔者认为:广州为建立最适宜劳动者工作、发展、生活最好的地方――“首善之区”,而作的率先之举,是劳动者的福音。

何谓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是指国家(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职工(以工会组织为代表)和企业(以企业组织为代表)三方,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经济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进行相互协商。三方协商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当前我国既处于全体国民为中华民族繁荣而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时期,又处在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期。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问题,劳资关系纠纷呈上升趋势,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用人单位不按政策、不按效益及时提高工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金,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而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难以覆盖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面对这些矛盾,传统的协调机制已力不从心。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都市,充分意识到:要建设、发展好广州,必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使劳动者在广州工作有干劲,薪酬有提高,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途。广州在经过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在新年之际出台《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这对保障劳动者利益,和谐劳资双方关系,调动劳资双方积极性,使广州形成广大劳动者所喜爱的“首善之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其主要作用:

1、确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商中的组织实施地位,发挥了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当前,企业工资分配明显存在着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分配自主”,但目前的现实是“企业分配自主”变成了单独的“企业主作主”,劳工少有话语权。企业劳动报酬协商,是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形势下,如果没有政府“有形之手”推动,劳工不可能有与资方博弈的力量。因此,政府在企业劳动报酬协商中的地位,要有法律上支持。由此,《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中确定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商中的组织实施地位,承担三方会议的筹备、召集、主持等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职能,它通过与工会和企业组织的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同,并将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中,使劳工方处在平等、公正地位上。

2、确立工会地位,保护职工权益。工会是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它是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是由资方和劳方组成,企业工资分配也应资方和全体职工共同作主。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作为一方独立的主体,代表工人提出意见,工资分配上原先只由资方单方决定状况将得到改变,劳动者的意愿将得到体现。从而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进了团结,消除了对抗,为发展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既使劳资和谐共处、共进,又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是企业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协商和勾通,表达用人单位要求。三方通过集体谈判、三方协商达成一致,这种相互勾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方式,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和隔阂,达到劳资双方共和、共赢、共进,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发展。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出台,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率先迈出关健步伐,广大劳动者盼其福音结出福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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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月下的清辉点评:

广州是改革开放城市的前沿,理应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同时,也做出了表率作用,让其它城市可以沿袭。

文章评论共[1]个
绍庆-评论

来看看朋友,祝福天天有个好心情。(:012)(:012)at:2012年01月11日 清晨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