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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工安个家戴新安

发表于-2012年05月05日 上午10:49评论-0条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月均收入为2049元,比上年均有所提高。数据还显示,半数农民工未签合同,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

一亿多农民工没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权益没有依法得到保障。分析其产生原因,一是农民工流动性大;二是农民工缺乏一个组织。针对农民工流动性,依据《工会法》,笔者认为:应积极广泛地建立产业工会,给农民工一个家,依法维护农民工利益,从而提高农民工签订合同率。其理由:

其一、依法。《工会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其二、依情,农民工流动性大,说不定哪天离开这个单位到另一单位就业,所以不少农民工索性不加入单位工会。而产业工会(行业工会)的广泛组建,会带来一个明显的好处: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原单位时,会较多选择去同行业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就业,而较少会跨行业乱选单位就业。农民工一但加入了行业工会,农民工就是离开这个单位,只要在该行业中不论在哪个单位就业,他还是该行业的会员,还是该行业大家庭中的一员,该行业工会仍然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产业工会使流动性大的农民工有一个依靠的组织。

其三、产业工会维权力度更大。在现实中,单位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差距很大,从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上看,则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关系。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政治、经济利益的落实,甚至工会干部个人的前途都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更直白地说,必须服从于单位经营者的需要。现实中,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大。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因为产业工会人员不属于某个具体单位,有利于产业工会代理本行业职工进行维权活动。

其四、产业工会代表行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辽宁、江苏、浙江等地,都在积极开展产业工会代表本行业职工方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产业工会代表行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但能提高同行业员工收入,而且能减少行业内劳动争议、规范同行业企业竞争秩序。江苏省邳州市板材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全行业效益年均增长18%,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23%,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的流动率由60%降低到10%以下。

其五。产业工会能促进合同签订率提高。产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具有积极作用,产业工会依据《工会法》,可以围绕产业政策和行业职工的利益需求,依法参与集体合同签订,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有了集体合同,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无疑是个福音,在从业的农民工,如因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如遇到维权难题,可以拿集体合同进行维权。同时企业(单位),因有了集体合同,再也不会因没有单个合同,而不履行责任。由此会促进企业(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也会因也会依据集体合同,积极要求签订合同。同时,产业工会也会努力促进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世界我国工会发展史上,产业工会(行业工会)诞生历史悠久,且是工会组织中的常态形式。面对市场经济,和当前职工中,拥有数量巨大且流动性强的农民工情况,应积极广泛地在建立产业(行业)工会,使农民工有个依靠的组织,有个帮助维权的家,从而促进农民工签订合同率提高,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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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作者针对我国现在存在的大量农民工的现象,提出建立产业工会,给农民工一个家,依法维护农民工利益,从而提高农民工签订合同率。
文章论据充分,体现了作者对农民工的一份关爱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