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一种购物储值卡,正在一些商场、超市中风靡。这种被法律界人士称之为“电子红包”代币的购物券、卡,早在几年以前,国务院就已经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各种“代币购物券”的发行。但令人不解的是,虽然中央禁令在前,但各地超市、商场的“代币购物券”却在“死灰复燃”俏然流行。是什么助长了这些商家的胆量,使他们置禁令于不顾?
“代币购物券”到底是消费方式?还是偷漏税或变相的贿赂工具?
首先“代币购物储值卡”有违税收政策。“代币购物储值卡”由于脱离于国家财政监控和税收管制之外,有可能成为腐败或逃税的便捷通道。代币购物卡实际是持有者的一种变相个人收入。代币购物储值卡成乌市送礼“新宠”,不少商家改头换面推出各种“抵用券”、“购物卡”,有的甚至与银行联手推出“电子消费卡”,它的出现首先企业用公款购卡,通过开发票时可随意“巧立名目”填写名称,违背会计真实性原则,逃避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消费基金支出。其次,使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干扰财政金融秩序,触犯了国家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其次“代币购物储值卡” 蕴藏腐败隐患。“代币购物券、卡”实际上是给一些特殊的送礼者提供了便利,这种购物卡其实就是变相的礼品券,只不过形式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为行贿受贿埋下了隐患。这种隐蔽性强且额度很大的购物卡,更方便用于行贿受贿。有关部门送礼给现金或是实物都太显眼,送张“电子红包”。就“好看”多了。送人这种“商贿红包”既不张扬又能达到目的,比使用实名制的银行卡“安全”得多。因此,购买购物券、卡的单位,绕过了有关财务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而那些依靠手中特权收受购物券、卡的人,总感觉自己接受的是“礼节”,合乎中国国情,没有“现金贿赂”的心理压力,因此购物券、卡实质上助长了权力腐败行为的变相形成。用金融业务的手段,做行贿受贿行为的“中介”。同时“代币购物储值卡”是廉政建设的腐蚀剂,应该引起政府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代币购物储值卡”缘何成送礼“新宠”?又缘何“树欲静而风不止”?确实值得探究其根源。这种不记名的代币购物券、卡,仅是商家贿赂手段的“九牛一毛”而已,如要查处每一种贿赂手段既不可行,也不现实。如果说从贿赂手段上来封堵效果只能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其效不彰。笔者认为要真正防止贿赂腐败,就要从体制和公务流程的真正源头上堵起。其实,从为何总是国家公务人员成为“电子红包”眷顾的对象就不难发现,那是因为这些执掌公权之手有着不透明的角落,“苍蝇不叮无缝之蛋” 就是这个道理。所以,精明的商家才用“电子红包”之饵来钓“公权”这条大鱼,而这屡屡上钩的大鱼实际上则是在用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交易。
因此,与其打 “代币购物储值卡”的“电子红包”这些“苍蝇”,不如用政策法规去理顺机制,建立内部的有效防腐机制,让 “蛋”没有漏“缝”,让“苍蝇”,无“缝”可叮才是终级目的。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2-16 19:12:4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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