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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过客无言

发表于-2007年06月21日 中午12:00评论-1条

最近—段时期,有关金融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争论不休,众说纷云,大致可分为两派:—为“否定说”,依据是经典经济学不承认企业的社会责任等;二为“肯定说”,依据是社会主义经典含意就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简单说就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承担与企业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过去,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除了没有火葬场,其它的几乎一应俱全。现在,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引入、消化、吸收,初步构建了现代企业体制与机制,却又严重忽略了社会责任。有人借口市场经济拒不承认与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十分有害与危险的。因此,金融企业必须站在政治、经济与历史的高度看待金融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首先,承担社会责任是金融企业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之所以说它是“核心”,是因为它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金调控与配置权力,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稳定,事实上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放弃对金融的直接与间接控制。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并非中国首创,最早源于发达国家。1924年美国人谢尔顿提出,把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的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953年,美国学者博文在《商人社会责任》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198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在与劳工运动相呼应的全球性的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人权运动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在西方得到了相当大的认同并付诸行动,逐步形成国际化潮流。1990年代,国际社会正式提出了企业公民的理念。

其次,承担社会责任是金融企业的价值取向。对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定义,目前国际上和我国企业界普遍认同的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关键的是企业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当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要求。现在,有的银行拟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被否决的根本原因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未能达到发达国家的基本要求,比如有的银行对反洗钱的监管不严,未来适守世界共认的规则。

第三,承担社会责任是金融企业的终结战略。追究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企业的天然属性,但追究利润最大化的为了什么?这是许多人都无法弄清楚的问题,其实美国首富比尔·盖茨己经以其实际行动对此作了最具示范性的回答----赚钱是为了终结目标是为了回报社会。而金融企业之所以能获取超额利润,最重要有是它始终处于国家法律所给予的超级垄断地位,是典型的封闭式垄断经济。就拿眼前来说,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国家注入大量的资金置换呆坏帐,加之若干政策扶持才得以步入良性循环,并获取了巨额利润,这能说都是银行家的本事?

第四,承担社会责任是金融企业的特殊任务。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承担与之职责相适应的特殊责任。那么,什么是银行的特殊社会责任呢?至少有几点:一是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主动策应国家产业、产品,以及经济调整政策;二是必须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三是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四是真心实意地支持、扶持弱势群体;五是宣传与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国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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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若书
☆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还是什么别的,只要生活在人的社会中,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更何况中国的企业都是国家和百姓的呢?

文章评论共[1]个
文清-评论

不论是做为人的个体形式,还是企业的社会形式,都应该有自己的责任。问好!
  【紫冕无痕 回复】:是的!向二位编辑问好! [2007-7-27 10:53:31]at:2007年06月21日 晚上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