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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蛊人心心有眸痕

发表于-2007年10月17日 上午11:42评论-0条

蛊的传说由来已久。在众多充满神秘色彩的传说中,放蛊者大都是苗族人。从武侠小说到电影电视,从正史、地方志到边地游记。

究竟有没有蛊呢?

《乾州厅志?卷七》载:“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虫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肤,或气胀于胸堂,皆致人于死之术也。将死前一月,必见放蛊人之生魂,背面来送药,谓之催药。病家如不能治,不一月人即死矣。闻其法不论男妇皆可学。必秘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亦。放蛊时,有能伸一指(手指)放者,能戟二指放者,能骈三指、四指放者。一二指尚属易治,三指难治,四指则不易治矣。

下面是曾经公开出版的书籍记载:

傈僳族制蛊的方法: 于每年的端午节曰去野外捕捉毒虫百虫,置旧陶器中,让这些小虫子自相残杀,最后剩下来的一个即可拿来饲养。饲养者将死去的毒虫丢弃,将所养之物置于陶器皿中,并以五色线 绕红布盖好罐口,每天以主人的唾沫饲养它,经年余后,便成了蛊 (《云南傈僳族及贡山福贡社会调查报告》,西南民族学院 图书馆,1986年编,铅印本)。

云南金沙江畔制蛊的方法: 他们对于养蛊的心情是十分的虔诚,据说,在养蛊之前, 要把正厅打扫得干干净净,所有家人,都要净身吃素,跪在祖 宗神位前向鬼神祷告之后在正厅中央,挖一个大坑,埋藏一个口小腹大的大瓮缸下去。等到农历五月初五那天,就到野外里 任意捉12种爬虫回来,一般是毒蛇、鳝鱼、蜈蚣、青蛙、蜥 蜴、蚯蚓、大绿毛虫、螳螂……但要注意会飞的动物不能要, 四脚会跑的动物也不要,只要一些有毒的爬虫,而且一定要在 端午节的那天捉回来,否则养不成蛊。把这12种爬虫放入瓮 内以后,主人家所有大小,要早晚各一次向鬼神祷告,而且在 祷告时,绝不可让外人知道。要是让外人知道了,自己养的 蛊,就会被巫师用妖法收去,为巫师使用,养蛊的人家就会全 家死尽,即使不被巫师收去,成蛊以后,就立即加害主人。一年之中,那许多毒虫在瓮缸之中互相吞噬,毒多的吃毒少的, 强大的吃弱小的,最后只剩下一只,这只毒虫在吞了其他毒虫 之后,自己也就改变了形态和颜色。传说这里养的蛊主要有两 种:一种是龙蛊,形态与龙相似,大约是毒蛇、蜈蚣等长爬虫 所变成的;一种是麒麟蛊,形态与麒麟相似,大约是青蛙、蜥 蜴等短体爬虫所变成 (惠西城:《中国民俗大观》,广州:广东 旅游出版社,1989年)

从上面的方志记载的和公开的出版物来看,确实是有那么回事。

但是看下面的两则研究:

美国人类学家黛曼在《苗和蛊毒:中国西南边疆的互动》一文中剖析了汉人社会想象苗人的原因。汉人社会欣赏妇女缠足小脚,儒家要求妇女遵从“三从四德”。苗人社会妇女赤脚行走。未婚苗人男女同歌共舞,一同饮酒、嬉戏调情。苗人青年女子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偷跑到男家。苗人社会妇女的再婚和离婚一般为社会接受。另一方面,苗人妇女又担当一些在汉人社会中只有男性才能担当的角色。苗人妇女的形象是儒家伦理道德难以接受的。

广西社会科学院潘文献先生(苗族)在中央民族大学的硕士论文中指出:“苗人的宗教信仰传统被汉人视为异端邪术。汉人想象性地断言苗人缺乏性道德。(出于维护儒家伦理的需要)汉人社会困惑于妇女不缠足,不严肃的举止,婚前性行为,缺乏社会干预和家庭选择的择偶方式,男女同歌共舞、纵情饮酒等等。汉人对苗人妇女的经济角色和社会角色感到不安,对异端的恐惧,对文化丧失的恐惧交织在一起。这些使得汉人社会发展了对周围的异族、对于频繁接触的他者的巫蛊想象。”

潘文献先生认为苗人放蛊是汉族社会中苗夷走进几千年汉族帝国的想象和指控,以及苗人社会的“巫蛊”信仰和指控。蛊,是根本不存在的。

其实,蛊和许多东西是一样的,你认为有,那它就存在,你认为没有,那就不存在。要不怎么会有蛊惑人心一说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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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藤蔓居
☆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学到不少,有些研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