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真是太容易了点。只要双方有离婚的意愿,又没有财产的纠纷和小孩的抚养等问题。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程序非常筒单,只要分分钟的时间就解决了问题。实在是太快太容易了。以至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回过神来,红本本就变成了蓝本本。曾经爱得死去活来、发誓要白头偕老的恩爱夫妻,立刻就变成了各奔东西的陌生人。
虽然说,结婚和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力,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其他人无权干涉,事实上也不好干涉。我们在这里要讲的是:离婚可否悠着点。我们不否定大多数人的离婚是有着十分充足的理由和原因,这个婚是非离不可的。不离就有可能产生悲剧。但是,不能否定的事实是,离婚的夫妻中,有多人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而是一时的冲动和堵气,是非常轻率的做出的错误决定。而这种轻率的决定又恰好被筒易的离婚手续法定化。以致,当双方清醒过来后,生米已煮成熟饭。既便有后悔的意思,又碍于面子和自尊,只得争强好胜的去强化离婚的正确性。亲朋好友也失去了劝说的机会,即便是有很充分的劝阻理由也变得毫无意义。遗憾就此产生。
我们呼吁离婚悠着点,一是诚恳的希望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在正式决定办理手续前,多给自已思考的时间和空间,要十分的确定离婚不是轻率的举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所作出的决定。二是想促成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程序上有所改进,对离婚双方先予登记,但要等待2-3个月,到时,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的,才能确认离婚意愿是真实的,给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登记双方到期后,不再提离婚的事,就视为登记无效。这2-3个月我们不妨称之为“试离婚期”。
离婚悠着点,有利于减少婚姻的遗憾,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虽说结婚离婚是个人的事,可是人一旦结婚组成了家庭,就成为了社会的细胞。如果细胞出了问题,那社会必定也存在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结婚离婚似乎又不是那么筒单了。其实,我们非常清楚的知道:人结婚生子后,就算是离婚了,“孩子他爸”或“孩子他妈”,这种血缘关系是终生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就是没有孩子,那“前夫”或“前妻”的称谓也是永久的。再往深层次上想想,离婚的负面作用也是很大的,尤其是对小孩和家人心灵上的伤害。尽管这么说,离婚毕竟是个人的自由,也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对于双方确实难以再一同生活下去的,又是经过充分考虑而做出离婚决定的夫妇,是无可非议的,社会也应给予充分的理确和包容。
呼吁离婚悠着点,呼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建立“试离婚期”程序或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想减少冲动、减少遗憾。以程序或制度的方式挽救那些并非真正要离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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