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结论了这个命题:狼,是人变的。这是我再读《狂人日记》之感悟。
说来我不读《狂人日记》至今已有二十五个年头。
记得中学时读过一次,老师教的。要说理解其深刻之涵义,那全然是先生的意思。于我却觉得好笑:这人怎也吃人?即便是狗吧,你给它狗肉,它也是不吃的。何况是人,怎么就吃人肉?不可思议。鲁迅这家伙,净写些吓人的东西。我这么想,于是就不再去读它了。
转眼间,二十个春秋过去了。不惑之年,我又一次读到《狂人日记》。也许是胡了刮了一轮又一轮的缘故吧,这一读便感觉跟先前的不大一样,醒悟了许多。只是醒悟还须加以研究才会明白。我翻开历史一查:果然,中国有吃人的历史!这可以从《通鉴》中找到根据。四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那些手里掌管着天下之印章者,他们提倡吃人,并把它写进宪章里,放任吃人的人去为所欲为。于是,我晓得了,所谓在“仁义道德”之下的“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的厨房”。“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人们就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遮掩,更不消说女人和小儿”。
当然,世上是容不得吃人的人活着的。所以,那“吃人的宪章”便在二十世纪中叶被人民咂得粉碎。亿万人民因而普天同庆,庆祝属于自已的新的宪章的诞生。我认定,这新的宪章是分明规定的——不许吃人!
可是,凡事还须研究,才会明白。规定规定,惯于吃人的人还是有的,只要有其祖宗。不是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既然有过祖先,便必然有其后代,虽然不多,却还是有的。要知道,这年月里,所谓“祖传秘方”还真是个维持生计的法宝。他们这些吃人的便手捧着这一法宝到处招摇撞骗,寻找人肉的筵宴。只是他们的吃人的方法跟他们的祖先的吃人的方法比较起来更显进步罢了。他们的祖先是在“仁义道德”之下鬼鬼祟祟吃的,他们的主子也不反对。而到了儿孙这辈份上,上头是不许吃人的。可是,他们毕竟是“吃人一族”的成员,深知不吃人便会闷得发慌而毫无意义地死去。
于是,他们便就偷偷摸摸地吃,进而明目张胆地吃。偷着吃;骗着吃;抢着吃;分着吃。有的躲进树阴里津津有味地吃;有的窜到“香楼”里舒舒服服地吃;有的邀来同伙,欢天喜地地吃;有的带回家中,与妻儿共享天伦之乐。有的专吃男人;有的专吃女人;也有的专吃老者;有的专吃幼儿。有的喜欢嗍骨子里乳白色的骨髓;有的则偏爱将人血滴进烈酒里喝,说那比“三蛇酒”什么的来更富营养跟刺激,还有的喜好吃那些终年不见温饱的人,说那瘦肉多,皮儿厚,香些。有的大口大口地吃;有的斯文斯文地吃;有的狼吞虎咽地吃;有的细细品味着吃------。吃法吃相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触目惊心。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这群人或是因为吃腻了人肉,便又开始吃起人的灵魂来。君不见,在大都市里,一些“体面”的商店门前正打着“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的警示吗?君不知,曾在某开放大都市有所谓“换妻取乐”的趣事吗?都登报了,还有人为之拍掌叫好呢!说什么,那是“极度文明的先驱者”。
你可相信这些便是事实,便是文明?不错,这吃人的法子是妙极了,文明了许多。这不正是常理吗?一者,古来时常吃人,到了现代文明年代里,总得讲究此“吃法上的文明”,方能显出其进步性,要不然达尔文的进化论就没什么意思了。二者,想吃的人要吃;被吃的人给吃,他们愿意出卖自已的肉体跟灵魂,有啥法子?只是那些“衣冠不整者”的人,他们或曾被人吃过,或末曾被人吃过,或正在被人吃中。但我想,他们多半是不愿出卖给自已的肉体的,也决不会出卖自已的灵魂!
不管是将来还是现在,世上都决不会让吃人的人活着。他们吃了人竟忘想如何结局?只能是吃多了,面孔便自然变成狼相,然后让人民推向刑场!
吃人的人是有过不少被问了斩的,他们的同伙也亲眼见了,可就是不改,竟还要吃。却不知有多少人被他们吃过。假如不介意的话,我倒想问一句:你是否也曾被人吃过一片肉?我是曾被人吃过一片肉的。那天,是我不小心,跌倒了,小腿股上被石刀刮下一片肉,鲜血直流。我正呻吟时,冷不防一个青面獠牙的人飞也似地跑了过来,极麻利地捡起那块肉便往嘴里送。我抓起石头狠命朝那怪物砸去,呦喝一声:把肉还我!那东西就笑嘻嘻地跑了。从此,我每次摸触小腿上的伤疤便不由得毛骨悚然,一股寒意直从头顶流至脚跟。
因此,我每逢冷汗出身便要向人询问:你吃过人么?或是吃了,或是没吃?还是不吃的好,不管是大人小孩,我想都不应吃人,要不然会变成狼的。
本文已被编辑[叫我老梦]于2008-3-19 13:30:16修改过
-全文完-
▷ 进入苗莨科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