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业公司于2006年12月开始进驻b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日益完善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后因为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不断暴露,如上下水管洗手间漏水、外墙渗水严重等等。隐性的促使业主与管理处之间存在了矛盾纠纷,业主开始维权和上访投诉,尽管开发商花大钱做了大量的修缮工作,但至今问题尚未解决,也因为一开始a物业公司一直处在协调维修问题上,于是业主对管理处开始不满,信誉度及服务满意率也逐步下滑。几年下来,一方面开发商仍在大量的修缮,另一方面业主房屋质量又有新问题产生,业主几乎把怨气都发在a物业公司身上。认为没有积极为业主所想,没有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很好的协调处理,给物业管理造成了重重困难。前伤未根治又添新愁,小区业主委员会也由于入住率较低,人气不足等情况至今未能成立,所以 a物业公司面对大小业主只能在夹缝中生存,临近保修期到期的现象,业主纷纷找原因据交管理费,情况开始进一步恶化。 面对开发商的态度、业主不满的心理、前期物业服务又该如何开展,这是一个问号?
综上所述a物业公司是相当冤枉的, 这是我国十多年来的房地产领域的状况和目前的前期物业制度造成的,这种状况和制度之下发生这种事情毫不奇怪。开发建设单位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设计不科学、擅改规划等等,是各地商品房社区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开发商也纷纷成立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建成的社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自己人来掩盖这些问题,或以小修小补延缓问题的爆发,直到过了房屋保修期,或者直到开发商变换身份消失于业主面前。
因此,对于大多数由开发商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来说,从而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的“替罪羊”。忍辱负重似乎也成为了行业的宿命,有名无实的管理苦了业主也阻碍了物业服务的发展。总之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开发商、业主、物业企业端正思想,看待服务的意识及服务的根本上进行改观,物业服务与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并改善物业服务中业主所带来的误解甚至辱骂,摆脱地产开发商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牵制,真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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