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晓得,作家,作家,作家就是拿一些文字去卖钱,只有卖得出去才是作家。但至今仍没人晓得,我也卖出去过我的文字,我也是“作家”!
有什么不同吗?我的文字是卖给一些穿街走巷的叫花子的,可不也是风风光光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一直都是委托我的妈妈帮我卖的,不管价钱几多,我全没要;除了我有这么大方的品质外,有一点我同样替自己感到佩服与骄傲,那就是我只要有写便必定卖得出去,没有一个交易者会对我的文字说一个坏字!
不怕卖不出,就怕你没写!所以我如果碰着谁想当作家,我就告诉他:“倘若你的书被退回来或没人要,那我建议你马上去找“街头出版社”的老板,叫他全给你买下来;他绝对要、绝对不会退你的货!千真万确。不过,你就不要委屈于你洒了那么多汗、泪、血,仅得到亿亿分之一的报酬。”
我把那些给卖了,因为被人骗了。a说答应和我一起写小说,可我写出来后准备给a看,a还在睡觉呢!
我最痛恨的人,是不守信用的人。虽不全是因为a,我才憋得快没气了地把它憋出来,但a答应了,不管是否真有决心要写还是单单想哄一哄我,总归是事实,违约了,自然使心肠狭窄的我痛恨。或者,我真不该也使用这个词说自个儿的。心肠狭窄的近义词,是重视承诺,——重视自己能否兑现与他人的承诺,自是也重视他人能否兑现与我的承诺。我的一个大道理,它是“每一个承诺,都是对自己的承诺;做出承诺了,必须兑现,不论是对你、我、他(她)。”相信不会有人高度认同,尤其是曾经违约过的人。
重视承诺,从我身上体现出来,不是教人敬佩的,是教人嘲笑的。我很傻,但我就是这样了。
努力地、憋得快没气了地把它憋出来,除去不全是因为a,亦不全是因为比喜爱做猪仔(吃饭、睡觉)同样地喜爱文字;人,总归会自我矛盾的,在其它时刻说爱什么了,有时却说不。
我相信,假若我有足够到可以挥霍的自由,肯定是做着我特别爱做的事:摄影、用光线绘画出每一张我自己觉得很好而爱不释手就觉得很好而爱不释手不用别人来评价好不好的画;设计服装、按自己的颜色与款式喜好做衣服给自己穿,不用一直穿着我现在实际上死也不喜欢穿的服装(并不是说我现在的服饰不耐看、不潮流,而是那全不是我自己选择的);拍电影、把大气磅礴或惊心动魄或浪漫凄美或艺术性强的情节跟大智若愚或极富正义或个性独特或艺术性强的人物再跟古典唯美或时尚动感或梦幻温馨或艺术性强的场景等等结合起来拍成一部部的我认为绝对完美就认为绝对完美的电影,不用去管谁说其实很烂,因为只要我喜欢照自己喜欢的风格拍出来的作品就行,你是个屁啊;拉小提琴、一直想拉就拉并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出色的演奏家,不过我不会像我的小说里的那个吕赋佳一样学了很长时间却被老师说水平差到一辈子都不必再学了就整个人都失了魂,或者说我希望我也是这样但不失了魂,只是绝不是我没有真的想成为演奏家;主持电台节目、在每一个艳阳正烈的中午特别是夏天里的这样的中午,用声音的表情与语言的旋律撒播淡淡的伤感的气息,和许多我的听众的交流与相遇都给我留下破多的感触,收到一箩筐我的听众的信件使我在老人时代不停地回忆 ;……我相信,我还从来不曾触碰过这些,可绝不会是“拥有时(的)不珍惜,还未或不曾拥有的就以为自己一定会珍惜或喜爱”。我相信,仅要是我自己爱做的事,我不吃饭、不睡觉也一定不会“退步”。
纵然是这么一回事,也仍是始终在做着跟文字相关的事。我缺少了太多别人所掌握的条件。如果不是如此,也不会用这一种方式来证明我亦是一个有用的人、也不用总困在这里劳累且枯燥地打字。
我还是需要在这方面有所表现。可是,既然有些人都赞成了我这决定,为什么还总说三道四呢?既然,我想好要怎么做,就是我个人的事了;什么鬼意义?意义是鬼!每个人所做的事,都是逃不了被除了自身以外的人说没意义的!你们不吗?
不好受!呵,我还有多种滋味不好受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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