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角飞扬的青春。
记得那些日子里,映在眼里的总是些绿水青山。不懂什么叫做疲惫,更加的不懂什么叫做成长。总是喜欢一个人傻傻的坐在乱糟糟的房间里,莫名其妙在纸上画好多奇奇怪怪的图案,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总是不安于现实,胡乱的幻想虚空中的美好,最后想到分不清现实与虚幻,与个人在梦里对着虚构的人儿傻笑。
讨厌理科,甚至讨厌关于数字的一切。
讨厌英文,甚至讨厌映有英文字母的衣裳。
喜欢穿白色的裙子,纯白纯白的,就像栀子花一样。
喜欢写小说,不按照老师所教的如何写文章,极任性的照自己的喜好,就像在迷失森林里跳舞,完全不在乎出去的路,只在意现在的快乐,也许会遇见更加美丽的风景。
日子就像是流水一样,瞬间在眼前消失不见。
仲夏的阳光,滚烫到将宽敞的柏油路都融了一层,汽车刷刷的驶过,便将一股热浪席卷的好远。
佩手中刚买的冰激凌还没有拆开就已经融化,顾不得额上豆大的汗珠,更加的顾不得自己臃肿的身材,人来人往的公交站牌下,大口大口的吃着,形象被彻底的毁灭。
佩喜欢读散文,很抒情的那种。我喜欢读小说,与现实不搭调的小说。
慢慢的,她喜欢上了写散文,且文笔十分华丽,我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呢,写小说,特别希望我可以有像她那样华丽的辞藻,但是总是像孙二娘一样呼啦呼啦的。
记忆里,佩是个特别安静的女孩子,她的骨子里,透露着一股大家闺秀般的气质,无论做什么都是那样的小心翼翼,有一段时间,我甚至觉得她做什么事情怎么都那样小气。她说我像占山为王的山大王,大手大脚的,什么事情都是那样毛糙,为了这句话,气得我好几太难没有去搭理她。
单相思的蜕变。
最不满意班主任以成绩排座位,就我这样理科白痴,英语断腿的成绩就是等到些被子也做不到前面的位子。每一次的考试,每一次的换座位,我都在老后面。不过这样也好,上课写小说老师都是看不见的,而且,对于后面的托班累赘,老师们是不会去管的,只要你不影响其他同学听课,怎样都无所谓,所以每次上课的时候,后面几乎就是自由的,想睡觉就睡觉,不过我大都分时间都用在了写小说上,自顾自的沉醉在虚拟的小说世界里。
一天中,最最期盼的就是下学的时候。下课铃声一响,总是马上冲出教室,在五班的楼梯口处等着亚琴,亚琴和我一样,相当于是一个问题学生,也是坐在老后面。她总是问我,为什么不和她一起出来,而是每次都在五班的楼梯口等她。每一次我都是选择答非所问。
我知道,他姓秦,叫做秦枫。着是我打听了好久才打听到的,我还知道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老师和家长对他都有很大的期盼,我这个差生,也就只有偷偷的看他一眼,一个人的时候偷偷的痴想一回。
为什么上天总是要创造出这么多优秀的人儿,这些人与我偏偏是两个世界中的。
喜欢写小说的山大王,虽然有时候风风火火,就像龙卷风,但是毕竟还是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
每一次冲到五班楼梯口,每一次看秦枫个眼神,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推移,小说里的情节变得柔弱,变得纤细,山大王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被打磨的消瘦。
喜欢看他,无论在什么场合,总是情不自禁盯着他。当他站在学期领奖台上,使劲的给他掌声,一直拍到双手失去知觉。当他与他的同学成群结队的走在回家的路上,并硬拉着亚琴尾随在他的后面,注视着他的一切。故意学习他走路时候的姿势,故意模仿他的笔记,学习他的眼神。
就这样,迷恋他的一切。
然而这一切,他都知道。
慢慢的,他开始躲避我的眼神,故意不去有我的地方,加快步伐逃离我的视线。
渐渐地,我知道了,他的世界里,根本不就没有容纳我的一个空间。
山大王从良了,不在打家劫舍,他放下了屠刀,选择立地从佛。
从此之后,小说里有了泪水的存在,有了悲剧的发生。
奥运之后装疯卖傻。
拒绝中考,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想与外界断绝一切往来。
静静等待奥运开幕,尽管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
和佩很少见面,更加看不到她话梅的辞藻。与亚琴成了陌路,原因是我从良了,她选择无人拘束的自由。
08年的夏天,我尽然感受不到太大的炎热,大概是每天呆在风扇前的缘故吧,这个暑假,慵懒到每天头发都懒得梳理,任由他乱糟糟的像一头狮子,反正又没有人来家里,每天就是吃喝睡,其余的时间就用在了写小说上,等到奥运开幕那天,手上已经是好几层老茧。
奥郁闷开幕的盛况就像是假的一样,我看到兴奋,更加个模糊,虽然也是整个身心都装进电视里面去了,或许是太过于认真了吧。
随后的日里,我并没有说像那些运动迷们一样,整天在电视前面,我对体育没有多大的兴趣。只希望着快点开学了。
至于开学的那一天,就像一个病人一样,恍惚的走进陌生的校园,这个校园的样子可真的称得上是老态龙钟。我甚有几分不安,生怕在睡觉的时候的突然倒塌,着大概是受到了汶川地震的影响吧,一见到不熟悉的旧房子心里就会有一丝丝的不安。
住了一届又一届学生的宿舍里,到处都死灰尘,望着窗外不远处的铁路上,列车急速驶过,突然有一种想要去旅行的冲动,着也只是想一想,哪敢放肆带这个地步啊。
宿舍里,八九张陌生的面孔,她们每一个人都比我大,第一时间,用从小就流利的家乡话和她们打招呼,这些人,应该听到明白,因为我们又不是来自五湖四海,可是让我郁闷的是尽然有人问我我讲的是什么。
渐渐地熟悉了宿舍里的所有人,于是便很快打成一片,很快很快的学会了放纵。
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把恶作剧当成了是一天之中必须的娱乐,给同学起很难听的外号,在别人的饭菜里加上自备的胡椒粉,整天傻傻的,脸上有脏东西也不在意,不亦乐乎的奔跑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其实心里很明白,但是总是不愿让自己明白。宁愿让同学看到自己疯疯癫癫的模样,也不想有人走近自己的心里,去窥探里面世界时怎样的狼藉模样。
无数次的一个人坐在校园的老树下,看落叶纷纷从树上飘下,但是这只局限在没有人的时候。直到有一天,感觉自己精神失常。于是这成了一个很不错的借口,一个不错的退学借口。
高跟鞋的音乐。
外面的世界,好像并不是我想像中的那样大。
第一次,穿上高跟鞋,摇摇晃晃的行走早车水马龙的街道,我像知道家的方向,天是阴的,我竟然分不清楚东南西北的位置,真的被自己的智商所吓倒。
陌生的城市,我从未接触过的风景。
高跟鞋崴啊崴,崴啊崴。就算脚受伤了也不愿意脱下。
固执的认为,高跟鞋代表的就是恋爱,因为崴啊崴的就需要有一人扶着,这个人一定就是自己的男友。
高跟鞋崴啊崴,锋走在我后面,就像一个守护天使。
崴啊崴,以前的山大王学会了撒娇。
天空很蓝,日子离开了书本的庇佑,就像是一坛散沙,每日忙碌的精神疲惫,原来自由是这样的。
突然间,想摆脱这样的自由,回到爸爸妈妈身边,享受爸爸妈妈给予的一切。
独自听着西单女孩的“想家”,听完后默默的流泪,原来此时,爸爸妈妈已经变得苍老,我已经没有办法从他们那里索取我需要的,甚至于他们很快就需要我的爱。
时间在不经意间带走了好多好多,而青春的轨道并没有中断。
依旧是车水马龙的街道,只是脚上的高跟鞋不在崴啊崴,细长的跟尖踏在地上,留下了一阵美妙的音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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