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约瑟夫k坐在床上揿铃,唤女房东的厨娘给他送早餐,进来的却是一个陌生的男人,稍后,他就明白他被捕了。可是,逮捕他的却不是司法大厦的法院,而是另一个法院(从其性质来看,我们只能把它称作黑法院)。k最初完全不明白自己的处境,对他的案子抱无所谓的态度,因为他感觉他是无罪的,而法院也一直没有以任何形式明确宣布他的罪行,更重要的是,他(包括所有被捕的当事人)仍然可以照常上班,继续日常生活。但是,一方面他的叔叔把他拖到了胡德律师那里,一方面他本能地与他偶尔撞到的三个女人纠缠不休,这样,他逐步卷入了为结束他的案子而斗争的旋涡。但是,他所有的努力与挣扎全白费了,数月后,他被法院派人秘密地处死在郊区。
这就是卡夫卡在《审判》中讲述的简单故事。说实话,初读这部小说的时候,我一直有这样一些疑问。比如,k在遭到黑法院逮捕的时候,为什么不去找司法大厦的法院去寻求帮助?在第一次接受庭讯的时候,为什么他会大闹法庭,而不是冷静地摸清真实情况?在他叔叔带他去胡德律师那里寻求帮助的时候,为什么他会把胡德律师与法院书记凉在一边,溜出来和胡德的姘头丽尼在胡德的办公室里鬼混?后来,一位法院画师告诉k,他可以贿赂法官们,为自己争取假释或者展期,为什么k这时所想到的不是利用胡德律师,而是迫不及待地解聘他?解聘律师之后,为什么他没有迅速按画师的指点着手去采取实际行动?……重读之后,我才逐步明白了,整个悲剧是由黑法院这个特殊机构和约瑟夫k这个特殊的个人决定的。
首先来看黑法院。这个法院显然并不是大家公认的,但是,从小说中一些主要人物对它的态度可以看出,它又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客观存在;它有庞大的机构,基层法院设在贫民区的顶楼上,而高层法院却不知所在;有严密的组织,包括各级法官、检查官、书记、执事、听差、看守、律师……等等,但是,即便是长期和法院打交道的老律师,也从未见过高级法官和真正的大律师;有法典,可k在偶尔机会下看到的却是一本淫秽画册和小说;有审判程序,但是,没有任何人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启动哪一项程序;有漫长的历史,可是,历来就没有人在这个法院得到过真正的无罪开释,所有当事人,不管如何努力都只有得到死刑宣判,或者假释,或者展期;而所谓假释与展期,实际上相当于无限期的被绑架在审讯过程上的终身苦役,因此,任何当事人实际上都只有两种选择:或者谋求假释或者展期,为自己的案子终身忙碌,直至油尽灯枯,或者等待法院的死刑宣判……
关于设立这个法院的宗旨,k曾经猜测,这是一个没有任何目的性的机构。其实,透过小说所涉及的那些与法院相关的人,比如只能拿到少得可怜的工资不得不借机吞噬当事人的早餐的看守,比如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任由检查官与法院学生蹂躏自己的老婆的听差,比如一边为法官们画像一边向当事人兜售油画而且兼任贿赂中介人的画师,比如已经病倒在床上还在竭尽全力欺骗甚至凌辱当事人的胡德律师,比如先把k的衣服剥得干干净净并小心折叠起来然后再用刀子把他捅死的行刑者……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表面上没有任何目的的机构,其实有一个最根本的存在目的,那就是,养活无数需要养活的人。
怎么养活的?很简单,那就是欺骗与打杀。先是欺骗,不行,就打杀;换言之,只允许一种人存在,那就是那些甘愿把自己绑在莫须有的罪名上受尽盘剥、压榨和凌辱的人。在这方面,小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典型:旅行推销员布洛克。
布洛克曾经是一个成功的谷物商,“办事处曾经占有过一座大楼的几乎整整一个楼面”。那一年他老婆死了,随后,他就莫名其妙地被法院逮捕了。为了赢得诉讼,他先聘请原来为他担任经济律师的胡德作他的刑事律师。胡德律师为他写了无数份自诉状,也带给他无数关于法院和他的案子进展情况的消息。但是,五年时间过去了,他的案子没有任何进展。他又先后请了五位律师,并准备请第六位,差不多耗尽了所有钱财和精力。更重要的是,——按他自己的说法,“到了一定的时期,一个人便变得十分依赖他的律师了。”
依赖到什么程度?k在胡德律师家里见到他的时候,他为了从胡德那里随时听到一鳞半爪的消息,已经住在了女佣丽尼的房间的壁橱里,平时所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跪着捧读律师要他读的一页书。在k通知胡德他已经被解聘了的时候,胡德为了说明他对k一向太宽容、太放纵了,便把布洛克叫来,然后对他说,你来得不是时候。不过,胡德还是把他留下来,问他想不想听一位法官对他的案子的最新看法。布洛克当然想听,而且愿意按照惯例向胡德跪下,只是当着k的面有点不好意思,便借故对k大吼一阵,才诚心诚意地跪下,后来还听从女佣丽尼的暗示,吻了一次胡德的手,然后又再吻了一次。他被胡德提供的消息骇得半死,便跪着一边听,一边扯着胡德床铺上的羊毛。
很明显,在律师胡德面前,布洛克已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条完全没有人的尊严的狗。可是,这正是法院所需要的。用胡德对法官说的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这样热心倒是不大找得到的。不消说得,就他这个人来说,他比较可厌,态度恶劣,人又肮脏。不过,作为一个当事人来说,却是无可指责的。”
是的,这个黑法院就是要把所有人都变成这样一种“无可指责的”当事人,而约瑟夫k呢?被捕前,k是一位银行职员,且身居襄理高位,有一位叫爱莎的女朋友,活得尊贵而悠闲。被捕后,他最初把事情看成同事给他开的一场玩笑。当他确切知道这不是一场玩笑的时候,他仍然抱着幻想,认为整个案子可以像一桩误会一样迅速了结。因此,他抱着极其轻率的态度参加了第一次庭讯。庭讯室设在贫民区的顶楼上,场面像一场乱七八糟的聚会。于是,k以轻蔑的态度对检查官滥施嘲讽,然后指袖而去。这就是k在面临一个黑法院时的思想情感基础。搞清楚这一点,便不难明白,在事件发展过程中的每个十字路口,为什么k总是往死路上走了。
首先是他蔑视法院,却又从未想过这个法院的存在是否合理。从小说描写中可以看出,k在被捕前就知道法院的存在,可是,他显然从未对这一荒唐的存在进行过观察与思考,在被捕后的初期,他甚至没有去找他的一位在司法大厦的法院做律师的朋友。可见,在他的观念中,这个法院的存在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可以容许与司法大厦的法院并存的,只有在他自己也被逮捕之后,他才从切肤之痛中逐步认识到这个法院的荒谬性,进而滋生出强烈的厌恶心理。但是,他的这些认识本身也是极其肤浅的、感性化的,没有深入法院的存在本质与基础,即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基础上的等级制度。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k本身也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和等级制度的维护者。这一点,从他对待身边一些人的态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比如房东太太曾经向他借过一笔钱,他就觉得房东太太不仅应该尽心尽力地侍候他,还应该完全服从他的意志,替他隐瞒和歪曲他与标尔斯纳小姐的丑事;比如标尔斯纳小姐,在他看来,仅仅是一个身份低微的女打字员,因此,他就以为他可以很轻易地抓住她;在一场谈话中,他甚至突然莫名其妙地就搂住她狂吻起来;比如在法院走廊里遇到的那位老当事人,他觉得看不顺眼,就把他一把抓起来,然后又随便扔回到条椅上……很明显,他的这些言行与法院那些腐败的职员的言行如出一辙。比如那位法院的学生,因为喜欢听差的老婆,就可以在庭讯室当着无数人的面搂住她,一起倒在地板上,后来,k还遇到过一次,他把她抱起来,直接送到检查官办公室去,供检查官在工作之余淫乐……所以,如果非得说k有什么过错的话,那么,他最大的过错就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其次是他一直在反抗黑法院,但是,由于他仅仅是为了维护他的地位,因此,他就找不到反抗黑法院的正确道路,和坚定的同盟。这一点,在他和他的四个女人的关系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他有女朋友爱莎,但是,从被捕到被处决,他一次也没去找过她,当然,她也没找过他。在被捕后,他为了寻求安慰,在当天深夜逼迫一位女房客标尔斯纳小姐和他谈话,并强行吻了她;在庭讯之后,他知道标尔斯纳小姐改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便写信给她,请求她和他恢复来往;标尔斯小姐谨慎地安排另一位女房客住进自己的房间,并请那位女友和k谈了一次,k便用一种毫不尊重和信任对方的方式结束了他对标尔斯纳小姐的追求。法院听差的老婆是爱慕k并愿意帮助他的。可是,当他看到她被法院学生抱进检查官办公室之后,他所想到的,只是去看个究竟,后来,他便果真在听差的引导下参观了整个法院;值得一提的是,在参观过程中,听差一心想迅速完成任务,好去唤回正在遭受污辱的老婆,而k却强迫他继续给他带路。律师胡德的姘头丽尼也是对k一见钟情,并愿帮助他,可是,k除了利用玩弄她以达到报复胡德的目的之外,没有对她付出一点点真情与信任,并随意地猜疑污辱她……
实际上,k之所以找不到真正的出路,还与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有直接的关系。在大教堂里,监狱的训诲师曾经直接向k指出:“你对于外界的帮助考虑得太多了,尤其是女人方面的帮助。难道你没有理解到这不是正当的帮助吗?”这段话实际上已经揭示了k在面对黑法院时的一种思维定势:那就是只问外部世界的责任,从来不对自己进行理性的解剖,因此,在需要解决问题时,总是只向外部世界寻求帮助,却从来不寻求思想观念上的自我省视与超越;而他在现实世界里,因为地位尊贵,相貌出众,一向总能受到女人的青睐,所以,在面对黑法院时,他也总是倾向于依赖那些偶然遇到而且愿意帮助他的女人,尽管那些女人对他的实际帮助几乎等于零。这几乎很难再说它是一种思维方式,而只能说是一种惯性。可是,k就是在这种惯性的支配下,一步一步地寻求着所谓帮助,然后又一步一步地远离那些所谓的帮助的。
读小说,总想准确地把握小说人物的命运,但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卡夫卡在故事的结尾部分用那个源自法典的故事概括了k与黑法院之间的关系,那就是欺骗与自欺,也很好地揭示了k的悲剧的真正根源,那就是黑法院的黑源于现实的黑,而身处其中的人,因为身处其中而无法真正看出它是黑的,当然,也就不可能走上反抗的正确道路,彻底摧毁这种黑。值得思考的是,卡夫卡所描述的那种黑是否继续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假如确实存在的话,我们是否也因身在其中而不觉其黑呢?——〈审判〉无所不在,假如我们不能超越自身的局限,彻底看清我们身处其中的黑,尤其是自身的黑,那么,我们就永远只能跪在“胡德”律师的脚下,不停地去亲吻他那只肮脏的手,或者,现在就去死吧!当然,死也“像一条狗”,毫无人的尊严可言。
2007年7月16日于罗家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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